[摘 要]印花税率动态变动机制是主要根据市场行情所给定的正相关出函数关系,在一定的税率范围内围绕基准税率上下波动来实现,通过定期在一个较长时段内由专门委员会调整基准税率、在一个较短时期内公布执行的实际税率,使实际印花税成为动态、良性、可预期的税率,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重要调控政策工具,从而保障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证券印花税 动态税率 政策工具
作者简介:张向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民商法研究方向。
证券印花税是按交易金额的一定税率比例征收,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本,故对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刺激或抑制作用。事实上,印花税率变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调控证券市场的一项政策工具,但同样明显的是该政策力度难以把握,导致效果调控不到位或矫枉过正,后者常伴随市场的剧烈波动。例如:在经历股市一段时期近似疯狂上涨的2007年5月30日前夜,财政部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从1‰提高到3‰,次日沪深两市双双暴跌超过6%,实际上这也成为一轮行情的分水岭;后来随着股市下行萧条,人们要求降低印花税救市的呼声渐渐高涨。果然,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回1‰;同年9月19日又决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调整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千分之一。从历次调整实践来看,印花税税率高低确实是管理层调节市场冷热的一个有效工具,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但又难免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税率一高市场就“死”、一低市场就“乱”,政府部门被动应付的窘境,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个政策工具本身的缺陷,即设计上不够精巧,过于简单和刚性。
目前的证券印花税率调整变化的决策程序主要由财政部决定、国务院批准,前期相关部门还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控目标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地组织调研、拟定方案,可谓认乎其真、慎行其事。其不足之处表现有二:一是决策不灵活。由于决策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税率变化的幅度和及时性都难以精准反映调控市场的实际需要,证券市场的启动或制动都不是一个恒定的税率作用所适合的,可能一个调控目标的实现需要多次更细微的税率组合才为理想,但是政策的严肃性、市场的稳定性都不允许作这样频繁的变动;二是决策不透明。由于税率变化政策性、工具性较强,市场人士一般都能根据行情判断预测未来税率的变动,甚至主动发出呼吁,市场表现也会提前产生预期。为了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交易,有关部门对税率调整的前期保密工作非常重视,甚至在5·30之前不久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官员都否认过调整证券印花税的传闻,但是这样不透明的负面作用是调整措施公布出台后市场反应往往比较冲动,由于缺少民主决策成分,税率调整的幅度和时机也未必恰当。
印花税税率变动对证券市场的调节影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首先,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因素方面,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的健康成分、运行调整周期、证券发行流通量、资金供给状况等市场诸多基本面决定了总体运行态势,印花税主要是关系交易成本而引导交易行为,一般说以千分之几的税率对长期投资无显著影响,而对短期的投机活动影响较大,连同行情预期、投资者之间的博奕等,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产生瞬息万变的证券交易行情。其次,某个调控措施的作用有缓慢释放的过程,不宜一步到位,也不应一步到位。而且在一个调控过程中政策作用力度要求也可能不同,可能开始启动时力度大些、甚至要矫枉过正,后期力度小些,甚至要作一些修复性回调。例如5·30前股市处于高位,管理层一下子使用上调2‰的猛药让股市突然掉头,且难以逆转地改变运行方向这些恰恰又都是政府和投资者不愿看到的情况,其经验教训可资明鉴。
我们的改革思路是将证券印花税的变动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预先制定的政策和标准经常性地定期调整印花税税率,使证券印花税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的实际状况和要求。目前征收印花税的依据是1988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因此可以制订配套的“证券印花税征收实施办法”之类的行政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一个根据股市“冷”、“热”状况来自动调整印花税高低的动态机制,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围绕一个基准税率而作适当的上下波动调整。第一从大政策上确定一个税率变动范围,这个范围应该说是比较稳定的,比如说在上述行政法规中作相应规定,除非修订行政法规,证券印花税只能在此范围内变化。根据以往经验来,我们建议0.5‰-5‰是个比较适当的区间。第二从中观政策上确定一个基准税率。由法规授权一个专门机构(类似于央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来定期研究确定基准税率,比如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调整确定一次基准税率,假设按目前行情来说为1.2‰,那实际税率就是以1.2‰为中心、在0.5‰-5‰范围内上下浮动。第三从微观政策上确定具体的浮动方向和幅度。具体可以用的“股市景气指数”衡量决定,实际税率=股市景气指数×基准税率。假设以“最近20日的平均股指/最近200日的平均股指”之比值作为股市景气指数,当该比值=1时取基准税率(如1.2‰),当该比值大于1时印花税率相应地在1.2‰之上浮动、比值越高税率越高;该比值小于1时,印花税率相应地在1.2‰之下浮动、比值越高税率越低。在此基础上,每周(大于或等于5个交易日的最近一个周末)按上述计算结果公布下一周的实施税率以供执行。
以上设想包含了两种调节机制。一是确定基准税率。应该说基准税率主要是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及股市运行的基本态势来确定,也可以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综合运用。在从严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或需要对股市降温的政策之下,可以适当上调基准税率,从而在证券市场产生一种政策导向作用。二是确定实际税率。以上方法将印花税的调整赋予了自动化、透明化的特点,有效克服“只闻楼梯响,不见靴子掉下来”造成的市场迟疑、恐惧之弊端。市场各方根据事先公布的税率变动规则和市场信息数据,能基本判断出下一阶段印花税的走向和具体数值,投资者的这种心理预期可以提前作用调节市场,也可以税率变动可能对市场的冲击变得相对缓和释放。其精巧之处还在于,税率的缓慢、双向变动甚至包含了试错、纠错的功能,可以自动试探寻找所要达到调控目标的市场相对平衡点和稳定状态。
在这样的阳光印花税政策下,税率变动成为一种常态,几乎每周要作一次调整,但由于政策的稳定性和人们市场预期的理性化,实并无频繁变动之累,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政策市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市场混乱,因此可能更容易为市场各方接受。我们认为这种方法比较符合“三公”的原则,可以培养人们理性的投资交易行为,有效避免过去有如“5·30”时那种剧烈的市场调整,减少管理层运用印花税调控证券市场的负担和难度,总体上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甚或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整的重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