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志苹 吴开松 马 娜
“认同”与“认异”相对。简单地理解,“认同”就是某一个体或群体将自己从心里上、精神上、行为上归属于某一特定客体。人有多重身份,群体也是如此,因此会导致多元认同,诸如家族的、地域性的、民族的和国家的等等。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这些认同的各自轻重分量也会发生变化。
关注少数民族认同意识的变迁,分析其影响因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构建“公民意识”、“国家认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血亲意识、家族认同是基础
改革开放前,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复合式的大家族认同意识为主导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有着较强的族属身份和家族认同观念,有着“我族”“他者”的清晰区分,典型表现在:
对参加家族仪式的成员有着严格的内外限制。参加祭祖、修订家谱等活动以及获准使用本部落的姓氏,都仅限于本家族的真正成员,而对其他族人的参与则实行严格限制。
家族管理严格。家族结构脉络清晰,本家族的长者们掌握着隐约存在但却看不见的资源和权力,有约定成俗的家规族约,对一些违背家规族约的行为和触犯禁忌的情况,一般交由本族的权威人士和长者审度并商议采取惩治措施。
家族活动共同参加。丧葬、清明节及家族内的重大事情诸如结婚娶亲、姑娘外嫁等活动,本族人共同参加,这些活动是整合家族内聚力、进行家务事自我调适和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时机和社交场合。此外,当遇到困难和突发事件时,一般都先求助于本家族的人,获得本家族的资助。亲属间及族群内的互助义务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生活保障机制,也因此使人们对家族组织和族群产生了深厚的依恋和归属感。
强烈的家族认同意识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家庭和家族结构。如卫惠林在《青海“土人”的婚姻与亲族制度》中得出的结论为:在中华民族共和国建国以前,土族的家族结构通常包括三代以上之父系亲族,兄弟、叔侄及祖孙共处一堂,乃为常事,纯粹父母子女的小家庭极少见。这种家族结构下,人们的日常交往频繁,彼此依赖感强,血缘、姻亲、家族利益、个人利益将彼此紧密相连,再加上家族秩序条约的规范,人们的家族意识无形中得到强化。
物质条件的限制。当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对封闭落后,人们世代居住在稳定的区域,人口流动相对较少。这种社会条件下,人们思想意识单纯,没有或很少受到其他文化的影响,对本地区以外的他族了解甚少,只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本族认识深刻。
改革开放后,由复合式大家族的认同到单一式小家庭的认同
改革开放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一是在婚庆、丧事、祭仪等家族内部的大事中,族胞的作用开始降低,导致同族各个支系相互疏离。那些年轻的新成立的家庭,对于家族的观念相对淡薄,而伙伴或朋友关系变得更为重要。二是类似清明节、春节以及有关的节庆祭仪,其方式更为简单化、功能单一化,总体上呈现逐渐分裂的趋势。三是人际关系和交际网络由扁平化向立体化过渡,由族内向族外延伸,由讲亲情向讲经济转向。四是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以前认为兄弟分家就是败家,现在在人们的观念中却是习以为常的事,曾有的四世同堂的辉煌已经很少见。
家族结构发生了变迁,人们的家族认同意识也由对基于血缘姻亲的复合式大家族认同到对单一式家庭的认同。这其中的原因在于: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个体户能力上升,由于各种利益关系,大家族出现运转不畅的情况,家族亲和力下降,开始出现家族解构和家族权力分化;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传统的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兄弟同住”的大家族模式开始裂变,出现更多的小家庭。
村属意识、地域认同是纽带
改革开放前,以共同生存利益为纽带的村属意识为主导
地域被视为民族生存的决定性因素。长久以来,各民族对土地有着深刻的感情,把养育了祖祖辈辈的土地当作生存最根本的资源加以敬重。人们不愿背井离乡的思想,诸如“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就是地域认同的深刻体现。其他典型表现:
以村名代替人名。在少数民族地区,有不少单姓村,人们更多的使用村名彼此区分,如喇家、鲍家、鄂家、中川大马家等等,这种单姓的或双姓的村落格局,使人们更习惯用村名代替人名,如在村民相互介绍时,一般首先会说“他是某村人”,而不是说“他是谁”,反映出深刻的地域认同观念。
以村庄为单位举办活动或争夺资源的现象较为常见,凸现和强化了人们的村属地域意识。人们的生存利益与村庄利益紧密相连,在与外村争夺资源共同为本村谋取资源的过程中,凝聚了本村人的向心力,强化了本村与他村的对立,赢得了人们的村属认同感。
改革开放后,由基于生存利益的村庄认同到基于情感依托的地域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促进了人口的社会流动和迁移。流动倾向由农村向城市、由中小城市向大城市,这对于民族发展和认同意识产生重大的影响。总体来看,地域认同仍有强化的趋势,更多的表现为人们对故乡的情感依恋。主要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居住格局
调查发现,迁移到城市的少数民族,居住格局具有分散、杂糅的特点,导致群体内部缺乏有效交流的途径和渠道,并且缺乏有机团结与民族整合的强有力的社会调控机制,导致城市少数民族缺乏群体内聚力和向心力。而农村少数民族与城市少数民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城市少数民族内部更注重一种更为本源的地缘情谊和地域认同意识,重视家与家族以及邻里之间的和睦,而其民族归属感以及民族身份意识相对较淡。
籍贯
籍贯往往并非自己的出生地,而是父辈或父辈的出生地,系指祖上的故土。我国境内的移民有籍贯的概念,历来总是把人们的出生地同人们的籍贯区分开来。虽然籍贯的概念是一个社会建构的产物,然而我国对籍贯的强调却是产生地域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市的民间组织
对在大中城市生活的少数民族移民群体来说,初来乍到时,一般都会面临不适,遭遇生存危机,于是,他们积极调试,寻找应对策略,自发形成各种基于地缘意识的民间自发组织,诸如同乡会、民族联谊会、互助会、同学会等。这种基于地缘认同上的同乡情谊和乡土意识而结成的互助互利群体是中国都市异乡人的一个重要生存策略。
族属意识、民族认同是关键
改革开放前,以原生性情感为纽带的本民族的认同意识为主导
本文所指的“民族认同”是指各民族对自身所属民族的认同。关于民族认同,存在着原生论和工具论两种相对立的理论,原生论强调认同中那种相对稳定、依靠传承而延续的维持认同的因素,这些因素不会随着社会境遇的变化而变化;而工具论则强调认同的场景性、不稳定性和成员的理性选择,在认同的构建过程中,利益则是个人和群体选择认同的指南针。
民族区分的基本要素是语言、服饰、习俗礼仪、宗教信仰等。改革开放前,在相当稳定的地域和时空下,这些原生性的民族文化因素是构建民族边界和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它们无形中维系着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情感,尤其在与外族的接触中得到强化。族群理论启示我们:存有外在敌意和排斥感是使民族认同得以彰显和巩固的基本动力,因为认同意识本身就是通过对“他者”的排除和隔离而体现出来的。
改革开放后,由对本民族的单一文化认同到对其他民族的多元文化认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强化与淡化少数民族认同的多种因素,但是认同趋势由对本民族的单一文化认同到对其他民族的多元文化认同。这些因素表现在:
国家对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认同的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实现各族人民的平等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很多方面给予了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包括在民族自治地方行使多项自治权,生育、升学、升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如,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时享有加分的权利。再如,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很多地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为了获得这些优惠,每年要求更改民族身份的人不在少数。根据族群认同理论,民族身份的选择性改变与工具性不无关系。从以上各项资源的争夺中,我们很明显的感受到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体对民族身份强调的功利性,但另一方面,民族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了强化。
族际交往频繁导致民族融合与多元认同
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单一民族聚居社区还是多民族的杂居社区,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增多、频繁,使得民族多元文化认同更容易发生。文化多元认同表现在:语言上,人们相互习得对方的语言,社区双语或多语交际得以使用和发展,语言兼用和语言借用的现象日益普遍;服饰上,人们纷纷抛弃传统服饰,改穿普通汉族服饰;婚姻上,族际通婚逐渐增多……
民族文化交流与社会互动,可以丰富民族文化的内容,消除民族偏见、歧视;加深了解和信任,营造族际交往的和谐环境;有利于文化在生产和和谐社会建构,消除经济社会差异,达成一致。尽管可能出现一些不同声音,如民族内部精英的民族主义强烈,但是,单一民族的文化出现分化和融合的局面,越来越多的是多文化认同或多重认同的趋势。
公民意识、国家认同是根本
公民、国民都强调的都是政治身份和政治认同,国民的概念外延比公民的更加广泛。与家族认同、地域认同、民族认同具有原生性因素驱动不同,国家认同是纯粹构建起来的概念,诚如亨廷顿所言,“国民身份”是可建可拆、可升可降、可要可不要的,即使是在一个人的心目中,国民身份占多大分量,也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
改革开放前,以“大家”即国家的浓缩形式到“小家”的认同意识为主导
改革开放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家族观念与村庄认同意识很强,国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相对淡漠,处于边缘,但是国家意识并非缺无,只是退隐到村民日常生活之外而已,那些更为密切的家族、联姻村庄才是他们生活中更有意义的来源。这其中的原因在于:
如前所述,在传统中国农村社区,家庭和家族的意义对其成员而言尤为重要。居住区较为普遍的扩大式家庭几乎具备了简单的社会的所有功能,是政治、经济、道德、宗教、教育、法律等功能的综合体。普通民众专心于家庭、家族事务,把对国家该有的那份热情转移到家与家族这样狭小的领域。
文化层次不高。地处偏乡僻壤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文化教育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公民教育仅限在学校教育系统进行,民族地区的公民教育实践极为缺乏,大多数人不知“公民”为何物,不知其享有的权利。
改革开放后,由“小家”认同到对延伸和扩大了的“大家”即国家的认同
多民族国家,如果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淡薄,公民身份意识缺乏,那会使得民族意识高涨,地域认同进一步加强,会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地区的安定和谐,甚至导致分裂势力抬头。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国家通过各种措施,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创建全国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发展,赢得各族人民对国家的依赖和归属,国家认同意识不断高涨。典型表现在国际冲突和国际争端中,如日本新历史教科书美化侵略战争,歪曲侵华历史事件,引起政府和民众的强烈愤慨,来自民间自发组织的抗议、游行以及一系列抵制日货等活动,频频发生。再如汶川地震中,全国各族人民捐款捐物相互援助,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人民天下一家”的理念。国家认同意识如此强烈,得益于以下原因: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4年5月1日,我国颁布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和国家确立了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并在实践中认真践行这些原则,如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实践证明,在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原则是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和国家统一的有效途径,它凝聚了各民族的向心力,赢得了各民族对国家合法性的认同。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实行了许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如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对口支援与合作等,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在民族自治地方,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由1980年的76元,到2005年的2287元,城乡居民的储存款大幅增长,由1980年的38.33亿元到2005年的9665.26亿元。
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国家的经济发展联为一体,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们生活水平,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将各族人民相互联结,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提供了可靠的经济基础。无法想象,如果各个民族经济自成体系,或者各民族之间经济差距甚大,国家不能为各民族的生存和富足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国家的合法存在会得到维护,国家认同能够得到实现。
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教育。改革开放后,国家非常重视公民教育,对培养学生爱国、爱家乡、爱校的品质必不可少,又可以防止民族地区的学生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识断裂和无知,不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的需要等。
大众传媒。随着大众传媒的普及,电视、广播、报刊、书籍等大众传媒关于国家的综合能力的提高、整体形象的改善、国际地位提升及对少数民族全方位发展的支持的宣传报道,无疑在有意无意地强化着少数民族对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强化了国家认同。
总之,认同意识的强弱,既有原生性的因素驱动,也受到现实条件和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是原生性因素与工具性因素的相互博弈。在不同时期,各族人民的认同意识侧重点不同。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积极构建新的国家认同,维护国家稳定统一,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