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祥
摘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我国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此项工作的开展有着比较广泛和可靠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制度;法制化;监督
一、国内法的理论依据
我国的政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结构,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明确表述。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坚持的是人民主权原则,因为改革的目的不仅要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真正落实并巩固下来,而且要使国家机关的行为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主权原则得以体现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宪法的规定,我国在相应的法律中也作了类似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检察机关既要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同时还应履行其义务,如接受群众的监督。虽然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这些规定非常原则,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长期以来人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具体执法监督上,人民监督基本上成为虚设。人民的权力不可能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而只能通过人民中选出来的代表以一定的组织方式来实现。所以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的一项制度创新,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
二、国际法的发展方向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特征之一。2002年7月英国司法改革报告白皮书认为公民对刑事司法的积极参与的传统让司法机关受益匪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公民对司法的参与:1、增加公民与刑事司法机构的沟通。希望刑事司法的所有部门充分了解社区公民的意见,并考虑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各种信息。2、与社区各阶层开展合作,加快消除刑事司法制度内的种族歧视。3、帮助公民了解法律,编制刑法典,让公民通过互联网获得这些信息。4、让公民更多地了解法庭程序,把法庭变成公民更易接受的地方,让更多的公民旁听案件的庭审。5、加强“非职业”治安法官的招募工作。6、加强陪审团工作,成立一个新的中央陪审团召集事务局。7、增加社区的广泛参与,包括罪犯矫正工作等。日本于2001年提出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第一,为形成能使公民满意的司法制度,应将司法制度变成利用方便、通俗易懂、值得信赖的司法制度。第二,改变支撑司法制度的司法界的现状,建立可依靠的职业司法工作者队伍。第三,通过引进让公民广泛参与诉讼程序等制度来提高公民对司法的信赖度。俄罗斯在2002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对陪审制度作了根本改革,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陪审团制度,新的陪审团制度与英美国家的陪审制基本相同。俄罗斯的法官们认为,陪审制度让百姓享受宪法规定的参与司法的权利,既可以提高公民的责任感和纪律感,又可以促进检察官、律师和法官更积极地做好准备工作。
在我国,公民参与司法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等现代司法理念和价值观念,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公民参与司法在我国目前司法信任危机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它是防止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它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公民对司法的群众监督;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有利于提高司法官和公民的素质;有利于司法的公信力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