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维权

2009-04-29 00:44
山西青年 2009年1期
关键词:第三者婚姻法财产

“爸爸妈妈给我2000元,我从此不要你管了!”

赵老师:

你好!

我今年15岁,我爸爸妈妈离婚了,本来我判给了爸爸,可是自从爸爸妈妈各自有了新家之后,他们都不要我。我和奶奶住在一起,我不想上学了,打算让爸爸妈妈分别给我2000元,我想学习理发,以后再也不要他们管了。可是他们都不给,理由是担心我受骗上当。父母的做法对吗?

山东/王洋

王洋:

你好!

你父母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抚养子女的问题在《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子女18周岁为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你的父母在抚养方面没有尽到法律义务,同时在教育方面也没有尽到义务。《义务教育法》在家庭应承担的职责中规定:父母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中途辍学。

你可以通过亲人或者居委会协商调节解决问题,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获得抚养费教育费。不过,你不想上学的念头是不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的义务是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法律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打工者属于童工,雇佣童工是非法行为。即使想学习理发,打算自食其力,你也要在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之后。他们即使离婚了,依然是你的父母。你这样冲动,放弃学习,会误入歧途,父母平时不管你不要你是他们的错误,但是你不要因此而毁了自己。你要尽力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抚养教育费用。

赵爱玲

丈夫送给第三者的10万元我能要回来吗?

赵老师:

你好!

我和丈夫是恋爱结婚的,感情一直很好。我们从练地摊开始,起早贪黑,后来开了个店,结束了奔波的生活。等生活有了安定,我此时也有了女儿,老公为了让我安心照顾孩子,独自打理店面。他每天很忙碌,偶尔不回家的情况。我也就习惯了。有一天,我有个好朋友向我借钱。我才发现我们家的账户上少了10万元。虽然我不直接管理店,可是我经常到店里查账。在我的追问下,丈夫交代了他在外面有情人的事实,而且10万元是他给了情人。我一听就气晕了。我强烈要求丈夫要回这笔钱。丈夫起初不同意把钱要回来,我只好以离婚相逼。丈夫不愿意离婚,可是他的情人坚决不给。丈夫回来又跟我商量,说既然十万元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我的那份我应该拥有所有权,已经给了就给了,我也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我把属于你的5万要回来。我不同意,决定向法院起诉。告那个女人。要求全部返还10万元。

你说,我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要求返还十万元吗?我能够要回来吗?法院支持我吗?

山西/李晓

李晓: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共同财产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理共有财产,一般认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属于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夫或麦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例中,你和丈夫的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也没有按份财产的约定,10万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擅自处理10万元,是无效的,第三者得到的10万元因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又因为10万元并非你们夫妻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数额巨大,而且第三者并非善意第三人,所以你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十万元,法院理应支持你。

赵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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