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妇女经济生活状况调查

2009-04-29 22:13李巧玲
开发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贫困甘肃省

李巧玲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对甘肃省农村妇女经济生活状况调查的资料,就贫困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甘肃省农村妇女的经济生活状况改善对其权益的实现有促进作用,但贫困依然是甘肃省大多数农村妇女必须面对的生活境遇。贫困不仅是制约农村妇女教育地位提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且直接影响农村妇女各个方面权益的实现。

关键词:甘肃省;贫困;农村妇女权益

中图分类号:D669.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3—0124—04

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尤其要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摆在首位。2008年甘肃省有2 628.1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是1 783.1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67.85%,以农村人口数量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甘肃省来说任重而道远。农村妇女占了农村人口的一半,只有农村妇女发展得到重视和改善,农村人口才能真正得到全面发展,当下农业女性化趋势更需要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妇女群体。为深入了解当前甘肃省农村妇女的经济生活及其对自身权益实现的影响,甘肃省妇联与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组成联合课题组进行了相关的专题调查。

1.调查实施概况

本次调查地点主要是农村,在甘肃省范围内选取定西、临夏、武威等市州进行了典型调查。调查对象是16~59岁农村妇女。共发放问卷772份,收回有效问卷758份。

2.农村妇女经济生活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性别意识推动下的社会进步,使农村妇女的经济生活得到改善,其财产、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也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贫困依然是甘肃省农村妇女普遍面临和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2.1绝大多数农村妇女认为生活水平提高,满意度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满意的占35.2%,比较满意的占40.1%,不太满意的占18.0%,不满意的占6.7%。对目前生活状况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超过七成。

妇女对“与过去相比现在的生活”,占总数31.5%的人表示“有大的改善”,占50.1%的人表示“有一定的改善”,占17.3%的人表示“基本无改善”,占1.1%的人表示“不但没有改善,而且有所下降”。

2.2妇女普遍参与经济生活,作用日显重要,在妇女参加的经济活动中种植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

调查结果显示,在妇女从事的生产活动中,从事种植的妇女占总数的68.1%,养殖占5.6%,种养兼顾占5.4%,加工占5.3%,本地企业工作占3.9%,在外地务工占6.2%,其他(包括生病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占5.5%。

妇女的主要收入来源项目依次是,种植占48.9%,打工占22.1%,养殖占13.7%,加工占6.9%,个体经营占2.8%,其他占5.6%。

对妇女参与农业活动和非农业活动的分析表明,农村妇女是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一支主要力量,农业女性化趋势开始显现。

2.3妇女对婚姻生活感觉良好,满意程度在九成以上,婚姻家庭观念在变化,妇女的家庭地位提高

对婚姻家庭生活感受的调查结果是,占43.0%的表示很满意,占48.7%的比较满意,占5.5%的不太满意,占2.8%的不满意。

对“您认为目前农村男人和女人的地位”的调查,结果顺次是:“完全平等”占27.7%,“基本平等”占42.O%,“女人地位低一些”占25.1%。“完全以男性为中心”占5.2%。

在家庭财物支配方面,占39.3%的妇女表示在家庭中掌握经济收入,占60.7%表示在家庭中不掌握经济收入。占76.2%的妇女表示在家庭购买较大物件或建房等情况时,男方会找自己商量。

婚姻满意度是衡量婚姻质量的指标之一,这组数据说明,农村妇女观念中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有所淡化。大多数妇女对自己的婚姻持认可态度,在婚姻家庭中,妇女虽然没有掌握家庭经济决策权,但参与家庭重大的经济行动或活动的自主权逐渐增加,拥有了更多的家庭财产管理权。

2.4劳动收入偏低,生活普遍贫困

调查结果显示,妇女个人年收入情况是,600元(包括600元)以下的占47.9%,600~1000元(包括1000元)的占19.9%,1000~2000元(包括2000元)的占19.0%,2000~3000元(包括3000元)的占7.5%,3000~4000元(包括4000元)的占2.7%,4000~5000元(包括5000元)的占2.20,5000~6000元(包括6000元)的占0.4%,6000元以上的占0.4%。

目前,妇女个人的主要支出项目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占20.4%,供子女上学费用占19.3%,交各种其他费用占14.O%,家人看病支出占11.5%,修房支出占8.8%。

供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占27.6%)、家里有病人(占25.5%)和致富无门(占16.4%)是目前妇女最担心、最发愁的三件事。

农村妇女劳动收入普遍偏低,而且近一半妇女的生活水平仍在贫困线以下。近几年,教育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致使家庭经济发生困难甚至入不敷出,贫困妇女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增加。

2.5生活压力较大,信息闭塞、文化生活贫乏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中占13.3%的家庭没有电视机,96.1%的家庭没有电脑,93.5%的家庭未订阅任何报刊,91.5%的妇女反映所在村社没有文化娱乐场所。

对于从事劳动生产以外闲暇时间的分配,妇女用在“做家务”的时间占了总时间的50.0%,用于教育子女的时间占21.5%,串门聊天的时间占10.4%,用于读书(或报刊杂志等)的时间占6.9%,参加培训的时间占3.7%,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占2.7%,参加村社活动的占2.6%,其他的占2.2%。

许多妇女即使有脱贫致富求发展的主动意识,由于缺少接触报纸、电视、互联网、科技期刊这些能提供大量的、通俗易懂的现代信息和农业知识的大众传播媒介,长期处于较为落后和封闭状态,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外部环境、家庭经济条件及家务劳动的限制造成妇女文化生活贫乏。

在非农转移与农村男性劳动力外流的形式下,一些家庭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长期出外务工,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妇女既要耕种土地、养殖牲畜、加工产品,还要操持家务,一天劳作12小时以上,身心压力过大,有的未老先衰甚至一身病痛。

3.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甘肃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都在重视农村妇女工作,但是农村妇女发展的现状与建设全面发展、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

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文化教育、政治、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权益问题不容忽视。

3.1受教育程度低

调查结果显示,妇女中文盲占25.4%,小学以下占19.7%,小学毕业占26.8%,初中毕业占23.5%,高中占3.1%,大专占1.1%,本科及以上占0.4%。农村妇女不但文盲率高,而且在受教育者中,半数以上集中在小学。

以家庭为单位,占35.9%的家庭有孩子失学的情况。其中占64.7%的是女孩失学,占16.7%的是男孩失学,男孩女孩都有的占18.6%。

“家庭经济困难”(56.9%)、“没考上”(20.5%)、“父母不让上”(10.3%)是目前造成农村女童失学的三个主要原因。

目前,农村适龄女童辍学或失学的现象还是存在,从调查数据上看,在同等条件下农村男孩能获得的受教育机会是女孩的3.88倍,而且,性别歧视是一个因素。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机会往往决定一个人在社会系统中的位置,接受较多的教育意味着为跻身较高的社会层次创造了前提条件。教育对妇女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能力和妇女的生活质量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农村妇女文化程度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限制因素之一。受教育程度低严重影响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的提高,也是制约甘肃省农村妇女改善生存条件、获取自身发展机会的瓶颈。

3.2劳动技能单一、科技素质低

在调查中,许多农村妇女表示自己长期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只掌握一种或两种传统的种养技术,没有接受过第二、三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农闲时也只是从事一些简单的加工生产,无法进行精细的加工生产。在现有条件下,参加培训是农村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提高生产或生活技能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回答“您参加过何种类型的培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占36.1%的农村妇女选择“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占13.9%的选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占7.5%选择“法律知识培训”,占7.5%的选择“政策宣讲”,占5.8%的选择“卫生保健常识培训”。

回答“您最想接受的培训”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实用技术14.4%、文化教育13.7%、打工信息13.5%、计划生育13.4%、专业技能10.7%。

在农村,妇女对实用技术掌握的程度反映了她们拥有劳动技能的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意识到知识对自身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要性,对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有强烈的愿望。但通过对比发现,对妇女培训的现有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欠缺文化教育、打工信息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3.3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总体比例偏低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对“女性进村两委会的态度”,认为“有必要进”的占42.2%,“一般说应进”占36.7%,“可进可不进”占12.3%,“没有必要进”占8.8%。实际情况是,占5.8%的妇女竞选过村委会成员,占3.3%的妇女担任或曾经担任过村、组干部。

对政府的改革和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81.8%的妇女表示关心。但只有18.8%的妇女表示参加过政府公共政策的讨论、征求意见等活动,27.8%很少参加,53.4%没有参加过。

妇女对村里需要女干部持肯定态度,但对选举等活动参与是比较被动的,多出于应付心理。在现实中她们的愿望也没有得到较好的实现。

3.4农村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家庭暴力在有些家庭还比较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七成以上的妇女认为,目前在农村农民的家庭暴力中,主要是丈夫对妻子这一类型。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农村妇女认为导致夫妻之间家庭暴力的三个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家务琐事和夫妻双方脾气性格。总体来看,贫穷家庭多于富裕家庭,文化程度总体较低的家庭多于文化程度高的家庭。

发生家庭暴力时寻求救助的渠道有,选“娘家父母兄弟”的占36.8%,选“公婆”的占25.2%,选“村社干部”的占15.8%,选“妇联”的占10.0%,选“乡政府”的占7.3%,选“公安派出所”的占2.6%,其他占2.3%。

3.5农村妇女失地的现象不容乐观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中占64.9%的人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占35.1%的人没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因结婚失去土地”(占30.1%)和“因离婚失去土地”(占25.9%)是妇女没有承包土地的最主要的两个原因。

这些数据说明,婚嫁或离异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经常性地遭受侵害或排斥,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会受到极大地威胁,从而变成农村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村妇女失地的现象不容乐观。

3.6农村妇女的继承权普遍受到漠视和侵害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妇女出嫁后,有11.4%的妇女能继承娘家财产,有88.6%的妇女不能继承娘家财产。有35.7%的离婚妇女可以继续承包土地,有64.3%的离婚妇女不能继续承包土地。有39.9%的离婚妇女能对原家庭财产分割,有60.1%的离婚妇女不能对原家庭财产分割。

在村里土地分红等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益享受方面,占32.5%的妇女表示能全部享受,占50.1%的妇女表示能部分享受,还有占17.4%的妇女表示没有享受到这些方面的权益。

4.贫困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影响

经济上的窘迫是贫困地区农村妇女的根本属性,它集中表现在:经济收入上绝对或相对处于社会低层;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恩格尔系数较高;生活质量较低,使用廉价生活用品,文化、娱乐消费等缺乏;甚至导致学龄儿童失学。农村妇女经济上的窘迫延伸到文化和权利层面,则表现为各种权益的脆弱性和易受损性。这种在文化和权利层面上比经济窘迫更为隐蔽的性质,极有可能因被忽视而得不到政府、社会以及个人的关注和重视。在社会经济不够发达和极度不发达的地区,发展和贫困是主要矛盾,笔者认为这也是对甘肃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注解。

4.1贫困影响甚至决定农村妇女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

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质文化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改善女性在家庭中的境遇具有积极意义。甘肃农村的普遍贫困状况一直制约着农村妇女在这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从某种程度上说,贫困决定农村妇女的生活方式或发展方向,以“农村妇女外出打工的原因和目的”为例。调查结果显示,占总数50.0%的农村妇女愿意外出打工,占39.5%的表示不愿意,占10.5%的表示无所谓。愿意出去的妇女中有60.5%的人外出打工的原因和目的是挣钱,学技术的占17.1%,见识面的占7.7%,能和亲朋在一起占4.2%,避开家庭矛盾占2.8%,避开计划生育占1.1%,随大流占1.1%,其他占5.5%。

根据一项全国调查的结果,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农民工

到城市工作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寻求个人发展或创业”或“见世面、长知识、学技术”,属于发展型外出。在本次调查中,发展型外出只有四分之一不到的比例。

4.2贫困制约农村妇女群体受教育水平的提高

有学者将个人所面临的贫困分为三种类型:日常生活的物质匮乏(收入贫困)、挣钱能力的缺乏(能力贫困)、政治和文化权利不同程度地丧失(权利贫困)。妇女群体表现出的这三种贫困是互补和互动的关系。收入贫困可以导致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反之亦然,由于没有受到足够的教育使妇女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的不足,又会造成收入贫困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利贫困。从问卷调查结果看,目前在甘肃农村,收入贫困直接影响到妇女能力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

以“受教育权受损”为例,正是由于贫困,许多农村女孩子不能上学或不得不中途辍学,参加农业生产或家务劳动,以增加家庭收入或减轻家庭负担。在调查中有51.8%的妇女表示自己受教育程度低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占总数56.9%的人表示子女辍学的主要原因也是家庭经济困难。

4.3贫困是农村妇女实现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贫困会影响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提高”视角分析,文化程度低也是农村妇女实现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之一。首先,在政治权利方面,农村妇女受教育水平低影响其政治地位和参政意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较低,使得他们政治认知程度低对选举制度和选举程序了解较少,影响投票的积极性和准确性。因为受教育水平低等因素的影响,妇女获得信息能力差,视野狭窄,对新事物理解和接受能力低。同样也导致自信心不足,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自卑感强。其次,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对于贫困的农村妇女群体而言,她们更加依附于经济收入高于她们的男性(包括丈夫或者成年儿子)。在家庭分工中妇女承担与维持或延续日常生活有关的家庭内部劳动;在家庭重大活动的决策过程中缺乏话语权;在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取向上遵从成年男性的意志;甚至承受来自丈夫的暴力。第三,在土地承包权及其他财产权利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妇女也能通过各种渠道甚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许多农村妇女却因为文化水平低下,自身的权利保障意识和权利保障能力明显不足。

5.简短的结论

本文对甘肃省农村妇女经济生活及贫困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影响的研究表明,甘肃省农村妇女的经济生活状况改善对其权益的实现有促进作用,但贫困依然是甘肃省大多数农村妇女必须面对的生活境遇。贫困不仅是制约农村妇女教育地位提高的最主要原因,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村妇女各个方面权益的实现。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省农村进城务工妇女非正规就业与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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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梅文;校对:正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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