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霖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经财政部批准,科技部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展了《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该研究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向中国政府提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了四支柱的创新战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并把其作为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中,自主创新是核心,是贯穿《规划纲要》的主线。党中央强调。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经财政部批准,科技部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展了《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该研究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向中国政府提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所面临的挑战
调查、分析和案例研究表明,目前中国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方面存在两大挑战:
发展的挑战:产生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总体来看,中国社会生产和技术创新尚处于多层次、多跨度、多数行业从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过渡的阶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十分薄弱。
中国企业不仅要有竞争力而且要有创新性
首先,中国的大部分企业是技术上的后来者,其竞争力不是来自于创新性。从1992年到2005年,中国出口增长了518%。但从出口的技能强度看,如果包括加工贸易,则似乎有所提高;如果不包括加工贸易,几乎就没有什么变化。在出口增长最强劲的机械类产品中,大部分来源于加工贸易。这说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的获得,并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事实上,中国的多数产业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末端,依靠优惠政策、低成本发展至今,很少进行研发投入,技术上受制于人。其次,中国企业的格局是“少数创新者加很多制造商”。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研究开发,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2006年,有持续研发行为的大型企业不足50%,中型企业不足20%。小型企业不足10%。同时,企业也很少主动采用新技术来改进生产方式,2007年,中国水泥产量中用新型干法容生产的仅占55%,再次,领先企业的创新能力与跟随企业之间差距很大。近年来,部分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已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拥有了接近同行业跨国公司的研发能力,绝大多数跟随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它们相比,差距悬殊。没有在行业中形成技术联盟,不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技术能力,也不利于产业技术标准的建立。
中国企业不仅要有创新性而且要创造就业岗位
2006年,中国大陆的劳动力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这一方面导致中国企业创新人才的匮乏,另一方面在客观上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存在以制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转型的挑战:产生于中国经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性质,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尚未完成,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具体表现如下:
研发活动主要由国有企业执行
目前,将近一半的研发活动是由各类大中型企业完成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据大多数份额,但从“百万元研发投入的专利申请数量”和“百名科学家、工程师的专利拥有量”两项指标来考察,国有企业都位列末位,其表现远不如私营和三资企业,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可能不是有效率的创新者。一方面,国企改革尚未完成,现行机制限制了创新。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带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在市场不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很多优越性,没有太多的动力去创新。
市场体系不能有效激励和引导创新
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性质,需要强大的经济驱动力,然而,目前中国的市场体系和功能体系还不完整,推动企业开展创新的驱动力尚未完全形成,无法彰显激励和引导创新的功能。
定价机制的扭曲。企业选择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就是依靠市场力量,在充分考量要素稀缺程度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定价机制,在拥有完善定价机制的市场体系中,资源稀缺,价格上升,各个市场主体只能通过创新来提高资源效率或寻找替代资源。
然而,目前中国的重要经济资源的配置权、重要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权还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使稀缺生产要素升值的压力大多隔离在了政府层面,没有充分转变为价格信号而成为企业创新的经济驱动力。
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环保规则实施薄弱。首先,由于多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同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薄弱,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不规范、不合法的用工方式来压低劳动力成本以赚取丰厚的利润,这与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竞争优势相比,既见效快又简单易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然不会有动力选择机会成本颇高的技术创新方式。
其次,有效的环境监管可以使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不断提高的环境成本促使企业要么投资治理污染,要么创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要么退出高污染行业,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然而,由于中国的环保规则实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力度不够,资源环境的压力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
垄断和进入、退出壁垒。中国的产业组织中,存在着由于较高的行政性进入、退出壁垒而形成的垄断,其中一部分是在特殊的历史沿革和制度转轨背景下形成的,另一部分根源于地方保护主义,还有一部分属于自然垄
断行业,高行政性壁垒带来的行政性垄断的市场结构给在位企业以无形的保护从而使其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发生了扭曲,并使其技术创新强度大幅度下降。
产业集中不够。中国的纺织业、建筑材料、食品加工、机械工业、木材加工等许多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偏低。虽然低集中度不易形成行业垄断,企业为了获得较多的利润本应有动力创新,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一方面企业规模偏小,实力不足,难以实现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依靠低成本优势的价格手段更易获得,同时行业中的过度竞争使模仿创新成果更有利可图,因此在自主创新上的努力较少。
私营部门能力薄弱
起步阶段的私营部门。到2006年,我国工业增加值达到1.4亿(以1995年价格计算),私营企业数增加到将近160万户,但私营企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份额还不到25%,私营部门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私营企业规模小,就私营企业的市场份额来看,只有少数几个行业的私营部门的市场份额超过了40%,绝大多数规模都很小。规模小一方面带来了融资的困难,使得资金本不雄厚的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更加狭窄。另一方面,由于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金、用于创新的设备条件以及教育培训不足而难以留住人才。许多中小私营企业主虽有创新的意识却无创新的能力。
私营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私营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缺少创新管理的经验,是私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
本土风险投资的生态系统尚未充分发育
创新成功不仅为企业也为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利益,但创新失败的风险是否也能有人为企业分担呢?面对高风险的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影响企业重大技术创新的决策。其中,风险投资是推动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投资方式,然而,中国的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本土风险投资的生态系统尚未发育良好,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主体单一,外资风险投资基金占主导地位,2007年,外资投资基金占总投资额的比重接近90%,而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不足10%。造成本上风险资本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1)风险投资业发展面临法律、法规障碍。中国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创立、发展方面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完善,虽然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把“有限合伙制”引入中国,但这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限合伙基金在设立和经营中还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2)机构投资者不允许投资于风险投资基金。
(2)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尚需按修改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加强,发行优先股需政府规则。
(4)退出机制不完善。当前中国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尚不健全,二板市场刚刚起步,风险投资资金退出渠道狭窄,阻碍了风险投资业资金来源的扩大。
“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应采取的对策
(一)采取平衡的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视创新的持续性。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类企业的创新能力平衡发展。根据各自特点,采取多种创新模式,重点关注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实际的技术改进与采用模式。在确保研发投入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研发的效果和效率,使有限的科研经费获得最大效率的利用。
(二)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一,健全定价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政府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调动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在资源配置方面,应以鼓励创新为原则,为企业创新提供优惠政策。第二,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打破某些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局面。
(三)提高私营部门的能力。继续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在引导私营部门进行量的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发展规模型、科技型企业,切实在提高私营部门技术创新的能力方面下功夫。
(四)强化本土风险投资业的生态系统。风险投资是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中国本土的风险投资业的生态系统亟待强化,
首先,要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实现主体多元化,以优惠政策保证资金的供给。
其次,完善风险资金的退出机制建设,为风险资金的退出创造条件,积极推行企业股份制,在严格管理上市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同时,相继为风险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
最后,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明确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风险投资的运作、风险资金的退出等,在健全和完善风险投资立法的基础上,确保法律的执行,真正使风险投资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和快速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