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洁
2009年5月11日中午12时,中国卫生部确认:包某某感染了甲型H1N1病毒。6年前的SARS,让毫无准备的中国付出了惨痛代价。2009年,面对同样是发于春夏之交的疫情威胁,我们能否交出一份满意的考卷?
6年前的那场疫情至今让人心有余悸。源于中国的SARS病毒感染了世界,5327人被确定为非典或疑似患者,349人因此死亡。
当时中国的某些官员则在花大力气隐瞒疫情。当SARS病毒在北京蔓延时,时任市长的孟学农仍宣称“可以放心来京旅游”。这名本有着大好前途的部级官员与时任卫生部部长的张文康,之后因此被卸职。“这些教训,促进了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升级。”一位医学专家表示。
中国卫生管理体制曾长期沿用前苏联模式。这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政府大包大揽,国家和国有、集体医院承担完全责任。1998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模式被引入中国,上海市率先成立了CDC—1988年,甲肝大流行感染了30万上海人。而2003年,上海的SARS感染者只有几例。
2000年,卫生部肯定了这个模式,并从省到县先后成立CDC。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全国疾病控制和预防战略、公共卫生检测和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还包括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养。
但中国人“重治疗、轻防疫”的观念在SARS之前,从未得到改变。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曾对媒体表示:“一个省长跟我说,SARS以前我们就不知道CDC是个什么单位,之后才知道这个单位是干什么的,是值得重视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3年底开始,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中心城市之外,重点是改造中西部省市县三级传染病医院和紧急救援中心。这次总投资达到了114亿元,共支持2306个项目建设,3年完成。
2003~2005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2亿元,用于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006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被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51亿元。
在巨资的保障下,2006年底,卫生部宣布中国疾病防控体系“基本建成”,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的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目前已覆盖全国95%的县和70%的乡镇医疗机构,报告速度由过去的近1周提高到现在的0.8天。”日前,全国政协委员、CDC首席专家邵一鸣说,“可以有把握地说,中国已经建成了领先世界的疫情直报系统。”
这套系统保证了传染病信息的快速传递,包括狂犬病、麻疹、破伤风、甲肝等37种法定传染病。
“信息及时的公开对全社会来防控疾病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佑安医院院长助理、新闻发言人金荣华说,“首先,把你知道的东西科学地客观地公开地告诉大家,大家不会因为谣言和其他的误传而恐慌到极点;第二,把这些告诉大家,有风险沟通的味道。”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超过4000例,波及的国家和地区接近上百个,病毒学家却认为,尽管目前疫情还没有得到控制,但出现2003年SARS疫灾的可能性却几乎没有。这正是得益于我国目前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系统的建设。
当前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理解已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和某一级政府,而已全球化。如何提高认识,加强引导,扩大宣传,普及知识,使民众既不失措恐慌,也不漠然轻视,以积极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如其来的疫情,是应对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亟待关注的重点
由于地区和认知程度的差异,国内许多民众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认识仍然亟待提高:一是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科普知识了解有待加强,二是认为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与己关系不大,三是个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和应急反应紊乱等。
我们需要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普通民众对公共卫生防护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其一,政府卫生部门要把公共卫生安全防护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其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治疗,变“等病人”为“找病人”;其三,人民群众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变“治病为主”为“防病在先”。
目前。如何提高认识,加强引导,扩大宣传,普及知识,使民众既不失措恐慌,也不漠然轻视,以积极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如其来的疫情,是应对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亟待关注的重点。
实际上,当前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理解已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和某一级政府,而已全球化。因为,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某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影响的绝不仅仅是某一地区或国家的利益,可谓触一发动全身。而千百年来一直困扰人类的各种传染病性疾病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仍然还是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要因素。这些都给现行的公共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乃至公共卫生体系带来新的严峻课题。
虽然,国际上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各不相同,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思想相对一致。美国防范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法律除联邦法律外,还有州、县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特别强调,医生要将本地已知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给县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则应向州“卫生和环境控制部”报告所有传染病例。在法国,国家传染病防治体系是建立在“强制申报”、“死亡统计”、“国家传染病防治中心”、“监测网络”基础之上的。运行可靠的预防措施确保了许多国家百年来未出现暴发性传染病的大规模流行。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开始关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国家也先后制定过多部法律来保护环境、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纵观我国政府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国民人均寿命不断延长、新生儿死亡率不断降低、传染病发病率不断减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等等,都彰显出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科学发展的理念。我国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管理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
然而,由于地区和认知程度的差异,国内许多民众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认识仍然亟待提高:一是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的科普知识了解有待加强。在尊重科学、崇尚科学的今天,在一些地方,人们对疾病的诊治仍有误区,存在有病不找医生看、小病不到医院看的现象,
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极少见的。二是认为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其实,既然是公共卫生,涉及每一个公民,就需要全民去积极参与。2003年的SARS流行,对民众就是一次严峻的考验,由于政府干预得力,群众参与度高,使得我国抗击SARS取得巨大成功。三是个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和应急反应紊乱,容易扩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负面影响。从一些传染病流行失控事件上看,都突出反映民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一件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后,往往需要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才会引起重视:但与之相反,有些人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也就是说反应过度。这些现象说到底还是缺乏对公共卫生常识的正确认识。
为此,我们需要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紧扣公共卫生防护各个环节,不断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普通民众对公共卫生防护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其一,政府卫生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把公共卫生安全防护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实施周密部署,制定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不间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持做到有效预防、有效控制、防治结合;要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不断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要主动与宣传、教育、农业、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准确地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消除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其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治疗,变“等病人”为“找病人”。“关口前移”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方向。具体地讲,就是医疗机构不仅要关注疾病,更要关注健康;不仅要关注医院,更要关注社区;不仅要关注高、精、尖的科学研究,更要关注大众的医学科学知识的普及;各级医疗机构在其职能上既要强调大卫生的观点,又要在行使职能时有所侧重。大医院要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积极发挥其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帮助作用,积极向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言献策、提供依据。各中小医院要有公共卫生非小事的观念,深入社区、街道、居民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民众防病保健上,在“防”与“保”上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其三,人民群众要提高思想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变“治病为主”为“防病在先”。公共卫生安全既是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工作的重点,也是全社会每个人关注的重点。要相信科学、崇尚科学、学习科学,任何盲目的、非科学的保健、防病和治病的行为,不仅会给个人带来精神、肉体和经济上的损失,也是对国家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广大民众一定要学会判别真伪科学的能力,要听党和政府的声音,要听主流医学人士的声音,不要为不良和虚假信息所迷惑;要建立保健大于预防、预防大于治疗的新型生命质量意识:要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任何个人在国家乃至全球公共卫生事业中,绝对不是被动地接受保护,只有积极主动参与,才能提升宏观的防范和应急水平,才能使个人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