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
最近,很多人都在关心房价,却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商品房的大面积空置。商品房空置率上升,不仅意味着住房资源被闲置、浪费,也意味着房价的进一步扭曲。商品房大面积空置现象,可能是影响中国房价走向的一个被忽略的巨大因素。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显示,截至2008年12月末,全国空置商品住宅同比增长32.3%。尽管在信贷投放的支撑下,出现了一波人造“小阳春”行情,但商品房空置问题依然非常严重。5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北京商品房空置率高居全国首位,也高于北京市近十二年的平均水平。
在国内,人们谈到商品房空置现象,习惯上是指已建好尚未销售的商品房。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把一级市场待售、待租的房产面积除以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的全部存量面积,来计算空置率。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另一种空置现象,就是已售出非出租房屋的空置现象。这是由于我国投机性购房占比过大所导致的,也是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非常罕见的一种现象。不管哪种空置现象,其所导致的负面影响都一样,浪费住房资源,扭曲市场价格。
解决商品房空置问题,等于加大了住房的有效供应,满足更多的住房需求,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必须认识到目前新建商品房空置现象的根源在于成交量低迷,而成交量低迷的根源则是房价过高,远远脱离了民众的实际购买力。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新建商品房空置问题,采取财政出资购买商品房当保障性住房,来消化空置的商品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一,以地方财政的实力,它所拿出购买商品房的资金非常有限,改变不了空置率上升的趋势。其二,地方财政购买商品房当保障性住房,本身就违反了财政的公共性原则。
解决新建商品房空置问题的唯一有效方法,就是降价售房,使房价与民众的实际购买力接轨,否则,任何试图托市的做法,都将徒劳无功。
其次,对于那些购房后既不出售也不出租的行为,应该通过加大其空置成本的方式,促使房主出售、出租房屋,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荷兰,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必须在政府的协调下无偿提供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甚至直接将无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房款10%的罚金,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不仅是欧洲,美国也对闲置房毫不客气。在美国亚特兰大的一些地区,甚至有业主出钱让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闲置而面临的处罚。这些国家为何如此严厉地对待空置房呢?
其一,是为了使有限的住房资源最大限度得到利用。如果现有住房大量闲置,就会使一部分人的居住空间受到挤压。而几乎欧洲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把住房视为一项基本的人权,要求政府必须解决住房问题。
其二,为了打击房屋囤积,抑制投机炒作,平抑房价。大量房屋闲置等于减少了住房的有效供给,导致供不应求,必然推动房价上涨。
相比之下,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更需要提高住房与土地的利用率。我们应该借鉴欧美严厉处理闲置房的做法,把闲置房逼出来,推向市场。如果做到了这一点,仅闲置房盘活这一项,就足以平抑当前房价,避免房价的非理性上涨。住房使用效率提高,将大大减轻政府的住房保障压力。同时,盘活闲置住房会减少对现有土地的征用,减少了拆迁行为,也能减少社会矛盾,营造更好的社会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