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与民主的关系辨析与镜鉴

2009-04-29 12:15李天莉
理论月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民本联系区别

李天莉

摘要:民主一直是我们建设政治文明的核心追求,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和民主理论本身的局限性,我们只能对民主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在建设相对合理的民主进程中,尤其要对传统政治文化精髓的民本意识进行辨析,文章既论述了民本对民主建设的支持因子,说明它的积极影响,又明辨了二者的本质区别,以防历史的混淆和误认,我们才能立足于民族文化的根基,吸取并创造性地改造外来文化,创建自己特有的符合实际的民主型政治文化。

关键词:民本;民主;联系;区别;扬弃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039-03

政治文明是我们的不懈追求,而民主是政治文明的中心内涵。在近现代政治文化体系中,民主是政治心理的要求,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价值的要义。要想在中国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必须对民主的本质和传统民本伦理中的民主因子进行辨析吸纳。

一、对民主政治的合理期望

“民主”一词含义丰富,有时指政治制度,有时指民主权利或民主原则,有时又指民主精神或民主的行为方式,但作为人民权利和国家制度的民主是它的基本含义。“从严格的字义上讲,真正的民主从来都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大多数人来统治,少数人受统治,这有悖于自然秩序。”“只有一个神仙的民族,才是民主地自己治理自己。一种如此完美的政制,并不适合于人类。”因为民主理想,始于民事和政治平等,终于社会和经济平等,平等是民主的终极原则,但“民事平等和政治平等有可能实现,而社会条件的平等则是一个基于道德激情而非基于现实理性的空想,没有实现的可能。”也就是说,民主具有明显的乌托邦性质,但它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什么民主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呢?除了它具有很多实用主义的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民主制度反映了来自人性中的深刻要求:“相信民主是一种普世性的价值,是因为确信人类不应该未经他们的同意而被统治。民主是对深深期望得到体面对待人的回应。民主是人类出白天然本性的期望,期望人人对他们各自的命运都有发言权。而对个人最好的保护是由人民来选择管理者,并使之对人民负责。其他意识形态承诺给人幸福,而民主仅承诺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幸福。”民主政治创造的一个奇迹是:自己自由追求获得幸福的人多于由他人赐给幸福的人。当然,民主不是追求最优的求全机制,而是一种保证满意的纠错机制,它不是一定能够实现最好的,而是一般可以避免最坏的。正像美国政治学家科恩论述的那样:“民主与专制之间的差异,可比为木筏和帆缆具全的帆船之间的差异。前者航行安全,但很缓慢,在浪中起伏,有时后退,风暴冲击时,乘客的脚常常被弄湿。后者虽航行时迅速壮观,舒服而有把握,但有时却撞在木筏可安然度过的礁石上,造成灾祸。”民主理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主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民主完全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中国向民主制转化必然要吸收外来文化又要进行创造性的转换,这当然需要有一定的思想根基,传统民本伦理恰巧为我们接受西方民主观念提供了理论和思想前提,成为中国由专制转向民主的桥梁。

二、民本对民主进程的积极影响

“尽管中国古代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但民本思想是在统治者及思想家看到了民众是一股可以决定统治者和国家社稷命运的巨大社会力量后提出来的,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民众的所需所求及其合理性,并在客观上起到了利民、限制统治者实施暴政的作用,促使人们接受民主意识。首先,民本伦理对人在道德生活中的主体能动性的肯定和对人格修养平等性的承认,为民主意识的确立提供条件。传统文化以人为核心,融天地万物与人为一体,把人的伦理精神、道德情操的提升与超越放在首位,儒家相信人皆可为尧舜,道家认为人人皆得于“一”,他们在理论范围内把所有人置于平等地位,有利于冲破等级的藩篱,奠定实施民主的形上根基。其次,民本伦理告诫当政者应该以利民、爱民为己任,要求统治者要实行仁政,真正地赢得民心,而不是以威逼利诱等方式,换取民众表面上的服从,这种统治与民心的统一是真正民主政治的本质。第三,民本作为一种实践的政治理论,在它指导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形成了一整套相当成熟的且具备若干基本民主功能的法制、政治制度和传统。如:选人用人制度、进言纳谏制度,在一定限度内承认了臣民的政治权利。民本伦理中的民主倾向已渐露端倪,它以民本为表达形式,民本是政治合法性的最高尺度,是限制君主权力膨胀的理论依据,也是民众的权利主体资格与政治诉求的终极凭借。

民主思想的本质人民主权论有两层含义:第一,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人民的力量和民心向背决定国家政权的兴亡。上述第一层含义在民本伦理中是不存在的,而第二层含义却在民本伦理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论述和阐发。所有的政治家都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因为现实中君权虽然是至尊的,但理论上它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也就不是第一位的,而只是次级的权力,赐给君主以权力的人民才是第一位的,才是终极权力的拥有者。“立君为民”要求统治者必须增进人民的福祉,这一倾向,应该说实质上包含了一种“民享”的思想因素。何况,民本和民主均以人民为国家政治之本位,均以民意作为政权之基础,均强调重民、爱民、保民。正是因为二者的相通,我们才说,它的内部蕴含着从君主制向民主制发展的种子。在民本理论与君主制的结合中,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张力,君主的权利理应代表民众的利益和权利,二者一致时君主就可成为民之主,否则民众就会行使自己的革命权改易新主,迫使君主制向民主制转变。传统民本要求为民作主,现代民主要求让民作主,二者都把人民的权益置于突出地位,其根据都是民本身有权自己做主。所以,民本思想中包含的民主因子,可为民主思想的成长提供一定的支持。

三、民本与民主的本质区别

尽管民本与民主之间有相通之处,但二者还是有原则性区别的,民本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治国方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利益,而民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众利益,这种根本差异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呈现出来。

首先,与现代民主弘扬个性、强调创新与个体发展有所不同,民本强调的是整体、秩序与稳定,缺乏的是平等观念,民众只有作为集体才有意义和价值。一般说来,古今中外的各种政府,都不会承认自己是在为自身的利益而行使权力,它们总会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宣布自己是在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因此就产生了政治学中所谓“合法性”问题。究竟怎样才能判定一个政府确实代表人民,因而是合法的呢?近代的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来自大多数人的认可与支持。显然这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对所谓“大多数人”确实可以在量上做出判定;二是个体的人有平等的权利。但在个体意识完全被泯灭的情况下,尽管有许多近似民主的举措,但却

不能转化为民主的事实,充其量只能是统治阶层的施舍和恩赐,泯灭个体的所谓民主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其次,现代民主信奉的是主权在民的观念,而民本伦理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强调的是为民做主,而非人民做主。这种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者目的不同。民本伦理从君主民从的既定关系出发,讨论设君之道和治民之道,论证民对君的制约、君对民的政策以及君与民结为统一体的条件,其中心是强调民是国家、社稷的基础,治民是君主政治之本,能否安定民生关系到国家兴亡、政治盛衰,其精神实质是通过强调民在国家、社稷中的地位和作用,告诫统治者要重民、养民、恤民、保民,处理好君民关系,从而达到一种理想化的君主政治模式,其最终取向不是通过赋予民众政治权力而否定君权至上,而是通过规范君主对民众的政治行为实现国泰、君尊和民安。人民仍然处于完全的被统治地位,他们是受动的而不是主动的,他们是控制对象而不是控制主体,他们是统治顺序上的重要而不是统治秩序的决定者,总之,他们是工具性的。但民主从源头就强调人民是主权者,是控制主体,是统治秩序的决定者。现代民主更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所以政府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如果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民的利益,人民便可收回政府权力,重新建立代表他们意志的新政府。第二,民众在政治生活的作用不同。真正的民主是站在民众的立场上,论证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它要建立的是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机制和政治制度,它内在地包含了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思想。民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民众的意愿,要求权力的行使依民意为导向。如果沿着这一思想逻辑发展下去,把民的最终决定作用转换为一种法定程序和政治权利,就会导向民主。但实际运作中,只要统治者能够施加恩惠。则民众只能在舟下作水,承担起被压榨、被奴役的重负。民不是目的,也不是权力的主体,所谓重民也不含有对普通百姓个体价值和权利的尊重。第三,对权力的认知前提不同。民主的逻辑前提是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其它社会上的一切权力都是从这个权力中派生而来的,它们受制于这个权力并为这个权力服务。而民本的前提却是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分享。民则是君主管制的对象,在君王面前只能无条件地服从,绝不存在给人民大众以政治权利的意图。

再次,民主是政治范畴,强调权力的制约与法律基础,民本是道德范畴,强调的是在上者的聪慧和贤良。现代民主不仅注重主权在民的思想,还注重法律至上思想,无论是对政府官员的任命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民主作为一个政治权力范畴,它最初的提出就是为了制约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专权和独裁现象,其目的是通过从理论上对社会多数人权力和权威的认定,在实践中对统治者内部掌权者的权力运用加以制约,从而防止社会政治权力被个别掌权者滥用,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民主既然作为制约政府的一个手段,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而政府只是基于人民的委托才获得了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必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政府是否受监督成了衡量民主制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共和制、代议制、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等思想理论,由此民主又获得另一种价值,即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手段而存在。民主赋予公民以社会主人的地位,建立社会组织只是为了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样,从民主概念中又相应地延伸出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民本概念则是一个道德概念。它表达的是一种道德诉求,重在对君主和官吏的品德人格的塑造,其目的是通过让统治者意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性和危险性,从而使统治者自觉地爱民,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它论证问题的逻辑思路是:既然人民群众具有推翻君主的巨大力量,是威胁君主统治的最大祸根,那么从巩固自身的统治出发,君主就应该妥善处理好自己与社会民众的关系,节制自己的贪欲,施恩惠于民众,不要使自身与民众的矛盾激化。可以说,民本概念的基本功能就是在肯定封建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合理性的前提下,通过对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的道德启发,实现官与民双方的互利互惠。在民本概念中内在地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思想:一是德政思想,把统治者的道德看作是社会治理好坏和能否强盛的关键,由此引伸出仁政、礼治、内圣、外王等思想观念;二是救世思想,即关爱众生,救护众生,这在后来的发展中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救世主式的道德理想模式。在民本思想中既孕育不出现代民主所需要的平等、自由观念,也孕育不出现代民主所需要的权利、法治意识,因此笔者并不赞同“民本是现代民主的初级表现形式”的说法。

最后,民主和民本的基础不同。民本伦理所含的德治仁政思想,仅仅是停留在道德说教的层面上,没有也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促成一种制约君主权力实体的产生。因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小农阶级的分散性和依附性特点,决定了他们对权利的无奈和漠视。在这个基础上,不仅个体的权利无从谈起,就连个体的尊严和价值也成为妄说。在民本伦理的熏陶下,人们习惯于人身依附,缺乏公民意识。重道德、轻法律,重义务、轻权利,不懂得或不习惯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生存和发展所必须拥有的权利。近代民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马克思指出:“如果该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特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民主思想,首先表现为每个个人都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真正的民主意味着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尊重与高扬,“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就是要让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历史表明,不论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复杂,只有真正认识到人民中个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并将之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策略,伴之以法治的保障,才能实行真正广泛的、为普通民众所享有的民主。依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预测,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因而也才会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制度。民本伦理和宗法等级制度难分你我,完全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并为之服务,民众既无经济自由更无权利,造成的结果是人对人的奴役,忽视人的尊严和主体资格。而政治民主和经济自由、个体权利与平等紧密相连,可见民本伦理和真正的民主追求无涉,民本无法转化为民主。

综上所述,民主和民本既有本质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把民主和民本绝对对立起来的认识是错误的。由于民主是个渐进的过程,就决不会只有一个模式。它植根于现代的不同历史环境、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必须有各自的特点。历史事实表明。不以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为根基,不充分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试图通过全面移植西方的方式构建现代民主,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民主如果脱离了民本,漠视以至无视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通民众的共同利益需求,那也只是一种虚伪的民主。同样,简单地把民本当作民主也是不合适的,它会带来我们观念认识上的失误,阻碍真正民主实现的进程。因为民主是民本的升华。吸取民本伦理思想中的精华有助于我们更快更好地走向民主。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人性的弱点和人类良知的尚未普遍觉醒,单有民主政体并不适宜于全人类未来。单有民本观念靠统治者自觉地提高执政能力又是不可持久的,故而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上,应该注意运用民主原则来塑造政治制度,建立和健全权力制衡、防治腐败的机制;在行政道德的建设上,则应该强调弘扬民本伦理精神,提升全民的伦理道德素养,立足于民族文化的根基,吸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改造外来文化,创建自己特有的符合实际的民主型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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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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