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力量

2009-04-27 10:03杨宏秀
学理论·下 2009年2期
关键词:德里达解构逻辑

杨宏秀

摘要:解构主义缘起于法国,德里达是其领先人物。我国人文学者中也曾出现一种消解逻辑的理论,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逻辑解构主义,认为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应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德里达的解构与逻辑学家奎因对综合/分析这一二元对立的解构的比较,澄清逻辑解构主义并不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应用,逻辑是不可能被解构的。相反,逻辑力度极大地影响着解构的力量,并引申出概念的辩证本性是解构能够进行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解构;德里达;奎因;逻辑

中图分类号:B81-09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4—21—03

解构主义缘起于法国,德里达作为其领先人物,对那种传统的、不容置疑的哲学信念发起挑战,对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大加责难,对构成传统形而上学的一系列二元对立进行了解构。我国人文学者中也曾出现一种消解逻辑的理论,宣称“要把语言从逻辑法则的压迫下解放出来”[1](P19)打破逻辑法则的专横统治,争取思想的自由呼吸。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逻辑解构主义”,认为它不能算作国人的发明,“只不过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应用”[2](P20)。本文试图通过对德里达的解构与逻辑学家奎因对综合/分析这一二元对立的解构的比较,澄清逻辑解构主义并不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应用,逻辑是不可能被解构的。相反,逻辑力度极大地影响着解构的力量,并引申出概念的辩证本性是解构能够进行的深层原因。

一、德里达的解构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对逻各中心主义的解构。德里达称其为“在场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以二元对立逻辑为基础的,围绕着诸如真/假、在场/不在场、确定的/隐喻的、实在的/虚构的、经验的/先验的、观察的/理论的等等无数对立来建构自己,“在每一种情况下,据说第一词语都具有一种由于我们忠诚在场的形而上学而产生的支配性和先在性”。[2](P34)以言语与书写、哲学文本与文学文本这两对典型的,也是德里达浓墨刻划的二元对立的解构为例,简单地考察德里达的解构运作过程。

德里达的具体解构策略是:1.通过考察文字的历史,说明言语不过是一种原书写。德里达将凡具有差别特征的都定义为书写(广义),正是在这个新的而非原来狭义的书写概念的基础上,言语具有差异特征,自然也就成了书写的一种,于是不复有言语与广义书写的对立了。2.通过“谨慎的、有区别的、逐渐的和分层的阅读”[3](P21),利用言语中心主义者自己文本的内在矛盾来解构他们的言语中心论,这也是德里达文本阅读的一贯策略。3.增补逻辑的运用。文字虽是言语的一种增补,但言语已经是一种增补,是“对直觉的在场的增补”[4](P89)。就这样,言语对书写的优先性不断地遭到增补逻辑的破坏。由此,德里达认为言语对述说活生生的在场抑或对保持真理的特权已被消解,它同书写一样都作为语言系统的内在组成部分一样难逃差异之手,一样难以保持自我同一性。言语/书写在新书写概念下,最多只有名称上的区别,而构不成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对立。

德里达紧接着又把矛头指向哲学文本/文学文本这一二元对立,既然言语再也无法像哲学家所希望的那样对真理持有特权,那么,哲学若试图不依赖歧义、隐喻的文学符号作纯粹的真理沉思,总会陷入它无法预料或控制的文本的复杂性中。就这样,德里达层层推进解构,一直追索至在场的形而上学最根本的对立——在场/不在场。由此看来,德里达本人并没有列出逻辑/非逻辑这样的对立。那能否应用同样的解构操作于逻辑呢?我们先不要急于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来看看另一位学者奎因对一二元对立命题——综合/分析的成功解构,而他恰恰是一位著名的逻辑学家。

二、奎因对综合/分析的解构

奎因是从“分析性”这个概念出发的。我们知道哲学上所说的分析陈述一般有两类:Ⅰ、逻辑真的陈述;Ⅱ、通过同义词的替换可以转换成逻辑真的陈述。

第一类陈述的真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是分析陈述;而第二类陈述如果可转化为第一类陈述,也将是分析陈述,但很显然这要依赖于一个和分析性自身同样需要阐释的“同义性”概念。如何能进行同义词的替换?以往哲学家提供的主要根据有:1.定义。定义有三类:一是词典定义,但奎因认为这只是“词典编篡人对观察到的同义性的报道” [5](P23),不能作为同义性根据;二是解释,这又依赖于语境的同义,即同样以“其他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为根据”[5](P24);三是约定定义,它纯粹是为了和被定义词同义这个目的而特意被创造出来的。这样定义实际上是依赖于同义性的,而不是同义性的根据。2.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性。首先,互相替换性求助于一个在先的“语词”概念,有些同义词只是在一个词语内部的片断可以互相替换,而有些异义词也可以进行保全真值的互相替换;其次,如果互相替换性是相对于外延语言来加以解释的,即“外延一致”,则它不是同义性的充分条件,因为外延一致远没达到分析性所要求的认识同义性,还须含有“必然地”或有同样意义的其它逻辑常项。在该语言中的互相替换性才是同义性的充分条件,但这样一个语言仅就分析性被理解为必然性而言的,这又陷入了循环定义。

人们似乎认为自从有了带着明显的“语义规则”的、精确的人工语言,就可以将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区分开来,即分析性概念可以表述为“陈述S被认为对于语言L是分析的”[5](P31)。奎因认为“S对于L是分析”的意义问题,即使局限于人工语言,就已困难重重。为什么呢?他分析道:语义规则的一类形式“一个陈述S对于语言Lo是分析的,当且仅当……”只解释了“对于Lo是分析的”,而没有解释“分析的”;语义规则的第二类形式“一个陈述按照语义规则是真的,它就是分析的”,虽不再求助于未加解释的“分析的”一词,但又得求助于一个未加解释的词“语义规则”,并且如果“分析的”意指根据语义规则是真的,则一切真理在按照语义规则是真的这个意义上便都会是分析的;另外,语义规则若是译成日常语言的翻译规则的话,人工语言的分析陈述就是从它们被指定的日常语言的分析性辨认出来的。

通过上述的分析,奎因得出结论说:“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线一直根本没有被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线可划,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5](P35)从奎因的解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奎因论证的逻辑严密性、概念的清晰性、层次的分明性、论述的普适性,而这得归功于他的论证方法——现代逻辑分析。人们提出批评最多也只能针对结论,认为分析和综合的界限不清楚,定义不完善、不精确,这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暂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定义,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区别不存在,这样的批评是无以反驳奎因的具体论证的。所以,奎因成功地解构了综合与分析之间的绝对对立,二者之间是不能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的。

三、解构比较

奎因诉诸于逻辑分析性的严格要求解构了分析性诉求,似乎与德里达用文本逻辑反对文本自身非常相像。但仔细一分析,两人还是存在差别的。德里达自然没有,也不可能像奎因一样运用严格的现代逻辑分析手段,他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对象——文学文本,他的解构之矛是指向整个传统哲学所依赖的二元对立的。作为一个人文学者,德里达有其独特的解构方式:深入到文本的内部,利用从文本内部抽引出的矛盾来解构文本。基于文本的复杂性,他运用了文学式的写作风格,但并不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弃绝语言的逻辑功能”[6],只不过是更充分地挖掘了语言的隐喻功能。他的解构正是试图从一个非哲学的基点(文本解读)对哲学进行发问,并且审察文学作品中所暗含的对哲学上二元对立命题的依赖,这其中包含着许多细致的文本阐释、理性方法的运用。很多学者认为,“德里达的观点是严肃的哲学观点,它通过向某种日常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观点挑战,给自己提出不仅改革我们对哲学和科学的理解的任务,而且改革对文学批评的理解的任务”[7](P34),而反对严密思维、热衷于无限制的文本游戏的只是一些德里达的追随者。从上一节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德里达的解构从许多特殊的视角提出了一些很有意义的问题,他的见解是有其独到之处的。

当然,由于缺乏严格的现代逻辑分析手段,德里达的解构相对比较薄弱。文学式的写作风格使得他的解构缺乏逻辑上的严密性:其一是他运用了旧词新用、嫁接、双关语、隐喻等多种文学技巧,难免产生很多歧义和漏洞;其二是他的解构缺乏普适性,往往从某一文本入手,就此一特殊文本内部存在的矛盾来解构此文本所建构或依赖的二元对立,只是在特殊文本语境下才能产生此解构。所以,许多二元对立诸如言语/书写、哲学文本/文学文本等从整体而言并不因他的解构而告消解,而只是在德里达的文本内部重新被铭写一遍,有了新的涵义;其三是他的论证缺乏令人信服的论据的支持,严厉的批评者指责他混淆了论点和论证,“任何一个德里达的主要作品的解读表明,他并不想为这种论点提出理由,而仅仅是翻来复去地断言”[8](P12-17)。温和的批评者则认为他的论证根据缺乏说服力。更重要的一点是德里达的解构往往有陷入自我解构的危险,这就是德里达自己也很清楚的困境——自我参照性悖论。但“既然这些概念对我们目前动摇包括这些概念在内的那笔遗产必不可少”,他还是要使用它们,哪怕是在涂改的方式下,哪怕“要通过迂回的、始终危险的行动,不断冒重蹈他所解构的东西的覆辙的危险”[9] (P18)。然而,解构要成为一种成功的解构,并得到别人的认可,就必须给出证明,给出证明就要使用理性方法,而用理性方法进行理性批判必然陷入自我矛盾。“解构并不求助更高一级的逻辑原则或更优一等的理由,而恰是启用它所解构的法则”[10](P74):如果解构成功,则法则被解构,这又意味着启用该法则的解构是失败的。德里达为了摆脱这一困境,最后遁入了美学的还原主义,“如果你们以为我在提出真假证明、表达真假命题,那你们就未抓住实质,我所做的是提出超越了真假善恶间差别的美学暗示,因为在哲学、文学批评和小说之间根本就没有严格的不同,你们不能把我限制在命题真理的标准里,我写的一切都是虚构。”[11](P339-345)任意的、独断的美学暗示并不能为他解构的合理性作辩护,“一切都是虚构”无疑抛弃了解构中有意义的部分,如果完全如他所说,我们根本不必认真对待他的理论,接受不接受纯粹出于个人的信念。正是这样,他的文本的逻辑线索伸向了漫无逻辑的荒诞区域,宣告了对逻各斯中心主义批判的失败:或者从事批判而陷入自相矛盾,或者凭借暗示而陷入任意性。从而解构失去了理性的根基,按照自己的逻辑走到了尽头。德里达常用的解构策略——自毁原则(利用对象的潜在矛盾,使其自行瓦解,不攻自破)毁掉了自己的文本,这大概并非是德里达的本义,而我们当然也不能随着他一直走到尽头。偏执于他的结论而对其它有价值的部分视而不见。解构理论的自我解构危险恰恰道出了理性的不可反,“反对理性是无意义的。理性作为思想的一种形式服从于同一性原则。这就是为什么理性只能被理性反对” [4] (P128),而对理性不可能有理性的批判,否则就陷入了自我参照性悖论。如同J·马什所说,拯救德里达的唯一方法就是坚持哲学的因素并且拒绝对逻各斯中心论的绝对克服,不必理会“一切都是虚构”这个悖论性命题,而是关注德里达是从哪些角度进行反思性批判的。再者,简单地因为解构主义中存在的自相矛盾就完全拒绝解构主义,理由是不充分的,“自相矛盾是一个重要的批评,然而纯粹否定性的论据是不影响后现代主义对传统探究的批评的。若因为后现代的批评所产生的理论没有达到传统的或一般的标准而说它是无效的,这只是一个相当软弱的攻击。”[8](P12-17)

不管是运用诸多文学技巧的德里达,还是运用现代逻辑分析的奎因,他们的解构矛头都是指向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二元对立的绝对化,说明了在对立的二元范畴之间不能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虽然殊途,然而同归,这是因为他们的解构源于一个更深层的认知原因——概念的辩证本性。可以说,正是概念的辩证本性决定了不可能有绝对的二元对立。概念是通过反映对象的固有属性来反映对象的,然而人类思维在认识世界时又具有必不可少的割离性,“这样割离性作为思维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决定了遵守经典逻辑法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的二元对立范畴,人类利用它们进行抽象思维。但事物的本性又决定了认知不能局限于此,同时也必须超出它自己的那些进行分离的规定之上,并且首先要联系它们” [12](P238-239)。正是在这种联系的立场上,试图进行更高的综合,对这些进行分离的规定的二元对立范畴本身进行考察时,若再局限于区分,尤其是僵硬的区分,把对立范畴绝对化,便不只产生矛盾,而是不可解的悖论。

我们知道,德里达正是在考察文本所依赖的二元对立范畴时,发现若局限于二元的绝对对立,文本将难以自圆其说,产生许多矛盾。但也正如文中所分析的,不能把解构看作废除一切区分的努力,它只是否定了区分的绝对化,而相对的区分对于解构的参与力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何况德里达往往是在新的概念内将原来的二元对立重新刻写一遍。奎因在考察综合/分析这一对立范畴时,发现所谓什么是分析的往往包含了综合性命题在内,比如说分析性有赖于同义性,而同义性或者是词典编篡人对观察到的同义性的报道,或者以其他的先已存在的同义性为根据,或者是为了和被定义词同义这个目的而特意被创造出来的。分析性渗透了综合性,要在二者之间划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自然不可能。然而这也并不妨碍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相对的区分。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德里达与奎因的解构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相反有其深刻的认知基础,敏锐地观察到并揭示出传统形而上学将二元对立绝对化的困境。但这并不是,也不能否定相对的区分为人的认知过程所必需,而有分则必有逻辑。通过比较二者的解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德里达和奎因的解构非但没有指向逻辑,相反,说明了逻辑力度极大地影响着解构的力量。只要我们试图从理论上证明什么、反对(解构)什么,就必须运用逻辑。而逻辑是不可反的,正如金岳霖先生常常说的,“反逻辑也必须用逻辑”。因此,所谓“逻辑解构主义”并不真正是德里达解构主义的运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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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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