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艳
[摘 要]阐述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对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有效作为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41(2009)01-002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颁布,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已正式进入法制轨道。《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1]表明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公共信息服务职能的重视,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法理地位。同时,《条例》的实施将使公众更加关注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为,更加重视公共图书馆在公众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图书馆应抓住这一时机,认真落实《条例》中与图书馆有关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的职责,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有所作为,实现公共图书馆新的发展。
1 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定位
早在上世纪,一些发达国家《图书馆法》就明确规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之一。事实证明,国外的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调查,在英国有43.2%的公众认为公共图书馆是获取当地市政委员会信息的最合适的地方(比较而言,公民咨询局为12%,政府部门和机构为4%,公共场所的计算机为3.5%,银行和住房互助会为2%,社区和休闲中心为0.4%)。澳大利亚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各种途径中,通过公共图书馆的获取和利用排在第5位。而美国有超过95%的图书馆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设施和咨询指导,公共图书馆是很多美国人获取数字化政府信息的唯一场所。[2]根据《条例》规定,在我国,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机关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地方。虽然我国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起步较晚,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所具备的独特优势是其他机构难以超越的。
1.1 公共图书馆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最佳途径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主办,免费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提供各种信息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国家或政府为满足人民知识共享需要提供的一种制度性公共产品,是社会信息的主要组织者和传播者。其公益、公平、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和原则使之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和自由地获取知识信息的基本权利。
1.2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理想场所
公共图书馆作为地区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地理位置优越,是与公众联系紧密的独立开放的公共服务机构。她所实行的免费阅览、开架管理、文献传递、参考咨询等开放、先进的服务方式,所提供的充足的开放时间,不仅为公众信息利用提供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务,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信息传播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信息的利用需求。
1.3 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阵地
以笔者所处西部地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为例:该馆2008年接待到馆读者140多万人次,借阅文献270多万册次;通过网上参考咨询系统远程解答读者信息咨询近11万条。由此可见,公共图书馆拥有庞大的受众队伍,公共影响力十分广泛。随着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时代的来临,将会促使越来越多的公众走进图书馆无障碍地获取知识信息。
1.4 公共图书馆已具备先进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方式
2002年文化部启动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极大地推动了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省级及部分市级公共图书馆已具备了较好的信息资源制作、存贮、传输能力,以县级图书馆为接点的支中心正在大力建设之中,“十一五”期间,将实现基层服务点村村通。贯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这一主线,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目前国家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建设达70多TB)公开完全能够跨越数字鸿沟,以先进的生产和传播技术实现全社会范围共享。
2 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为策略
随着《条例》的颁布,社会公众对公共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服务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如何力求获取全面和及时的信息,创造性地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是图书馆思考的问题。因此,公共图书馆应该用全新的思维来开展和实践这项新的工作任务,既要学会在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又要善于寻找工作突破点,有效作为。
2.1 寻求有效途径促进政府公开信息的交送
信息资源是服务的基础。虽然《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最大难点仍然在于信息资源的搜集。寻求有效途径促进政府公开信息的交送是工作的关键。
2.1.1 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促进政府信息交送。公共图书馆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抓住机遇,积极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申请参照档案系统的做法,在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机构,使图书馆的职能更加贴近政府的政治重心,[3]凸显公共图书馆政府服务的职能,并使广大公众对该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公众的支持和图书馆信息公开服务职能的发挥来肯定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信息交送的稳定、全面和及时,形成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征集工作中的规范性和制度性。
2.1.2 反馈公众的信息需求促进政府信息交送。在我国,政府是最大信息的拥有者,掌握着80%的信息资源,[4]政府信息交送的主导权在于政府信息拥有者。虽然政府公开信息的交送全面与否图书馆缺乏执行的依据,但是在公开范围内的公众的信息需求是图书馆组织政府信息的合理原由。因此,公共图书馆要不断关注公众的信息需求,尤其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保、房产、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开信息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及时与信息主体进行沟通,促进政府进行信息交送。
2.1.3 通过参与政府公开信息的整理来获取政府信息。公共图书馆可以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利用自身的信息整理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协助政府机构进行信息的整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整理环节,掌握政府公开信息状况,为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2.2 采用多种途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公共图书馆除了要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基本查询服务外,还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体现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水平。
2.2.1 利用公共图书馆这一开放的平台,配合政府进行政策法规信息利用的服务宣传。把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专题宣传和政策咨询与读者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邀请政府决策者、政策研究专家、政策执行人员举办讲座解读政策法规,开展咨询答疑解惑,培养公众使用政府公共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可协助政府开展信息申请的咨询、表单的发放和填写的指导工作。
2.2.2 利用图书馆信息组织和揭示的专业技能开展专题信息资料汇编,为公众了解、掌握和利用政府信息提供参考。根据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在信息安全的原则下及时进行专题资料的编印发放,帮助公众了解情况、获取信息、掌握政策。如针对公众关注的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围绕相关政策,如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娱乐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等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服务项目等内容编印专题性的信息资料,既使公众对所有不同类型文化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又能了解到管理部门的职能、服务等多方面的信息。编印的信息要贴近公众和社会的需要,发挥有效的作用。
2.2.3 利用图书馆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政府信息资源的加工整合,提供数字化服务。图书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整理和加工优势,根据公众的需要,优化配置资源,将数量大而又分散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合,加工处理,制作专题数据资源,并在图书馆网站实行统一检索界面的查询,使政府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如台湾地区“中央图书馆”建立了政府咨讯查询服务平台,制作了政府公报查询、政府统计查询、政府施政查询、政府机关导览查询等系统,来提供政府信息的数字化服务。[5]以台湾地区“中央图书馆”政府机关导览查询系统为例,笔者通过机关名称“台北市文化局”进行检索,可以查询到其中英文名称、简称、机关首长、电话、地址、机关沿革、机关中英文简介、主要业务、施政重点、出版品名称、组织与法规、机关公告等相关重要信息。信息组织非常全面、周到,服务十分贴近公众心理需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N].人民日报,2007-05-25(08).
[2] 乘着政策的翅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给图书馆带来机遇[N].新华书目报·图书馆专刊,2008-05-05(02).
[3] 张高蓉.浅谈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作用[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4(2):80.
[4] 王钜春,佘起鸥.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桥梁和枢纽——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的作用探析[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43.
[5] 袁玉英,蔺梦华.论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化中的作用[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1):26.
[收稿时间]2008-06-06
[作者简介]黄 艳(1968—),女,大学本科,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