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小报”与明代民间报纸比较

2009-04-26 03:32鹿一鸣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小报报纸民间

“小报”是中国新闻史上最先出现的民间报纸,起始于北宋末年,流行于南宋,是民间私自抄发的新闻传播形式,曾被当时的读者隐称为“新闻”。到了南宋,人们开始把这类非法新闻称为“小报”。

当中国社会进入明代,民间的新闻传播形式有一定发展和变化,于慎行《谷山笔鹿》卷十一载“报房贾儿博锱铢之利,不顾缓急。……何不力禁。”明末御史祁彪佳的日记载道:“何甥来,云送邸报为业”,还有《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120页中“京秩官……总不能无车马衣服之具,薪水班皂之需,俯仰蓄事之供,舍馆邸抄之费”等史料显示出民间已出现抄报、送报等已有规模和政府承认的新闻传播行业,明代的民办新闻事业和民间报房与宋代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同点主要有:

一、大致相同的内容:以时事性政治材料为主

小报是一种以刊载新闻和时事性政治材料为主的不定期的民办报纸。它的内容,主要是“今日某人被召,某人罢去,某人迁除”等之类的任免消息、皇帝的诏令和臣僚们的议疏章奏等之类的时事性政治材料。它还常常包括“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

明代民办报房的运作方式与宋代有所不同,但是报纸的内容却大同小异。最初的民办报房,很可能是从官方的提塘报房分离出来的。民间报房的官方消息得自六科,或间接地得自提塘报房,两者的内容基本一致。此外,民间报房还出版临时性的小本报贴以及报录、印卖缙绅录、鼎甲单等,补充其他实用信息。

总的来说,宋明两代的民间报纸的内容大致包括两大类型,即与邸报相重复(或类似)的新闻信息以及邸报未报

但读者可能会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往往这类信息更能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

二、存在条件:信息需求带动的商业利益,成熟的抄印条件

宋明时期仍以农业立国,但在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之基础上,已经生长出城市、货币、商业、信用、海外贸易等诸多工商业文明因子,雇佣劳动、包买商惯例、商业信用、集资合伙等新生事物均有踪迹可觅,已然处在迈向近代社会的前夜。如在明人小说《金瓶梅词话》中有这样一段:“西门庆叫吴主管来,与他五两银子,教他连夜往县中承行房,抄录一张东京下来的文书邸报来看。”可见当时人们已有阅读此类新闻信息的要求和习惯。

成熟的抄印条件也为民间报纸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宋朝的印刷业十分发达,印刷工匠的技术非常熟练,印刷的成本不高,小报的发行者当中就有掌握印刷手段的“书肆之家”,因此,采用雕版印刷的方式复制一些小报,也是很自然的事。明代万历到天启年间,估计是手抄和雕版印刷两种方式并存,崇祯末年开始普遍使用活版印刷。

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宋明两代的民间报纸也必然面临着不尽相同的历史环境,所以必然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不同的新闻控制下传播内容的倾向

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大师伏尔泰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见,言论自由是政治开放的先决条件,也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宋朝鉴于唐末五代武人跋扈,其政治渐渐趋向于温和,实行 “守内虚外”“强干弱枝”的政策,这就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先“以文治天下”的国家。宋朝的官员们大可不必担心朝不保夕的脑袋,更加不用当心满门抄斩,株连九族。这种相对宽松的环境体现在北宋的新闻控制领域,有利于小报最初的发展,“省、院之漏汇,街市之剽享有,意见之撰造”都成了小报的消息来源,其内容甚至还出现假新闻假诏旨和伪造的章奏。

北宋虽然已有查禁小报的记载,但直到南宋以后,各朝对小报的惩治才相对加重。明朝由于不同时期政治形势的不同,对新闻传播活动的控制程度有所不同,到崇祯时期显示出非常禁锢的局面,甚至连官方邸报都发展到“凡涉边事,邸报一概不敢抄传,满城人皆以边事为讳”。所以民间报纸以“抄”为主,更加依赖于官方消息,雷同于官方邸报,新闻信息要通过层层环节的检查。如在明神宗万历年间修订的《保定府志》卷十六载有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保定府所呈《计处驿传事宜》中“减邸报”一款:“查得本府原源各府县抄报银七十二两,墀雇在京人抄报十本,宣化驿每五日一次,差马夫取送巡抚、都察院、户工二部、兵备道 及本府正佐官各一本。”

所以,明代的民间报房与宋代“小报”相比,新闻自由度减少,采编的主体性更小。

(二)、经济趋势的发展下行业性的发展

新闻传播事业随着历史的发展必然不断积累自身成熟的条件,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它不断成长和稳固,它成为一个行业的趋势不可阻挡。

在宋代时,“小报”发行从“别录单状”开始,一直是以一种非正式非行业的方式进行,其发行人是邸吏、使臣、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中下级官员、书店主人等,没有专门从事此行业的专门人员。他们的新闻来源被称为“探”,即“内探”、“省探”、“衙探”等,分别探听宫廷、中央机关和各级官署的内部消息,他们为小报提供情报,完全是为了谋利,一个“探”字,显示出他们并不是完全公开正当的新闻采集者。所以在“小报”时期,民间报纸并没有成熟的行业性。

历史的必然性和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趋势结合明代的政治环境诞生了明代带有限制下的民间报业,它已经受到统治阶级的承认。明神宗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四月,户部尚书张学颜曾为30多种利润很薄的行业请求皇上免除征税,其中一行便是抄报行:“抄报行、刊字行、图书行……共三十二行,仰祈皇上特赐宽恤,断自本年六月初一日,以后免其纳银。”这足以证明抄报行已经得到了承认,拥有正当的合法性。从“地下”转变到合法,这是新闻传播业必然的趋势。

那么明代民间抄报的信息来源是什么呢?它是通过通政司——六科——提塘层层步骤,然后经过抄报房的复制最终得以面世的,所以它的消息来源主要是六科或提塘,这些消息都是不触及封建统治者利益的“安全”的信息,所以民间报房的新闻渠道是“正规合法”的,这一点也证明了明代已有了合法的民间报纸行业。

明代民间报业的上述发展,相对宋代“小报”,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也是历史的必然。但是,从传播的范围、编辑自由度和方向性来看,明代民间报纸仍然不能属于大众传播媒介。

作者简介:鹿一鸣,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基础部大学生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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