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劝学篇》“輮”释义浅析

2009-04-26 03:32崔林果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解释

[摘要]《荀子·劝学篇》中有 “木直中绳,輮以为轮,其曲中规”一句,意思是说木头直处合乎墨绳的规格,把它弄弯做成车轮,它会圆得像圆规划出来的一样。这句话中,对于“輮”的解释,不同版本的书籍有不同的解释,笔者总结,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关键词]劝学篇;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为“煣”的假借字,用火烤,使用弯曲。这种解释的通常见于古代文学辑录作品。如我国杰出的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二册)中,对“輮”字的释义为:“通‘煣(r髐),用火熨木使弯曲”(中华书局出版社1982年版,第396页);中国古代文学及各体文学专家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中,对“輮”字的解释:“‘煣的假借字,以火屈木使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67页)。另外,由职业技能开发司组织编写的96版全国技工学校通用教材《语文·劝学》一文中对“輮”的注释也沿用了王力先生的说法:“通‘煣,用火烤木、竹材使之弯曲或伸直。这里为使之弯曲”。

第二种解释是:通“揉”,使……弯曲。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材《语文》第一册中有:“輮:通‘揉使 ……弯曲”(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第181页);又如辛安亭选编的《文言文读本》中提到:“輮:通揉,使……弯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版,第577页)。

第三种解释是:不作通假字解,直译为“使……弯曲”。此种解释多见于中学和职中教材。如国家教委推荐教材、黄光硕主编的职业高级中学课本《语文》第三册中,将“輮”解释为“使……弯曲”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248页);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编江苏省成人中专教材《语文》上册释“輮:使……弯曲”( 河海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197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第二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审定教材《语文》第一册中关于“輮”的解释也是如此。

此外,还有一些其它解释,例如莫涤泉编《中国历代文赋百篇》中,直接将“輮”解释为“用火烘烤,使木弯曲”, (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83页)。

那么,《荀子·劝学篇》中“輮”在现代汉语中到底应该怎样理解?

首先,我们从词义上分别辨析 “輮”、“煣”、“揉”三字的含义:

“輮”,《说文解字》卷十四释义“车轫也”(轫,碍车也,是支住车轮使其不能转动的木头);《康熙字典》酉集下解释为“车辋也。辋,关西曰輮,言曲輮也”(“辋”,车轮的外框),又《疏》中说“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由《劝学》的内容来看,“輮”字应该说的是车轮,而不是指使车轮不能传动的木头。

“煣”,《说文解字》中说“屈申木也”;《玉篇》说“以火屈木曲”。可见,“煣”的本义指用火烘木使木弯曲,说明古代造车轮是用火烤的办法将直木弯曲成圆形。

关于“揉”字,《说文解字》中并没有解释,《康熙字典》中说“以手挺也”,在对《诗·大雅》“揉此万邦”释义时说“揉使之顺善也”,后又解释“与煣同,屈申木也”。《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中有句“揉辐必齐”,《康熙字典》又注为“曲者以火炙之,木则濡,可揉戾使直也”。由此可见,“揉”有使……弯曲的意思。

其次,再从词性上分析三字的用法。虽然“輮”、“煣”、“揉”三字都有“弯曲”的意思,但从词性上说,“輮”为名词,“煣”、“揉”是动词。《劝学篇》中“輮以为轮”中的輮如若作名词解,是无法翻译的,所以,“輮”应该从动词的角度来解释,但从语法的规律来说,我们又不能当它是一个活用词来解,否则与后面的“轮”一词又重复。那么,现代汉语翻译“輮”时,就只能把它作为一个通假字。因此,关于“輮”和第三种释义,即译为“使……弯曲”过于简单。

在“揉”与“煣”之间权衡,笔者认为 “輮”通“煣”。

第一,就两字在古文典籍中出现的时间来看,“煣”出现的时间应该比“揉”早。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明确释“煣:屈申木也”,但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我们却找不到“煣”使用的痕迹。而“揉”在古代作品中出现的频律较多,例如在《易经》有“揉木为耒”句子。耒是一种类似于叉子的农具,手柄是弯曲的,就是用“揉”的办法将木头弄弯曲而制成。《易经》拒说流传于周朝,“揉”的方法也就至少于周朝时期就出现了。但奇怪的是《说文解字》一书中却没有对它的解说。笔者大胆推测:“煣”在“揉”出现前就消失了,后又为“揉”所替代。

其次,在《周礼》中也有“揉辐必齐”的句子,《周礼》是搜集周王室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制度,添附儒家政治理想,增减排比而成的汇编。古文经学家认为是周公旦所作,今文经学家认为出于战国时期。荀子本人是战国时期人,《劝学》中出现以“輮”通“揉”会造成汉字使用中的困惑,想必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不至犯如此的错误。

第三,从造字方法上看,“揉”、“煣”都是形声字。形声字是汉字最大的组成部分,其特点就是一半表意,一半表音。这种造字法既照顾了人们的逻辑思维,又体现了语言的运用,是中国古人一种高级的发明创造。从两字的形旁来看,“揉”从手,“以手挺也”;“煣”从火,“以火屈木曲”。古代车轮系木头所造,为使直木弯曲,发明了以火烤木的办法,可将直木弯曲,才“不复挺”。若以手挺木,必须特殊的材料和超强的人力才可办到。

由此依笔者之见,《荀子·劝学篇》中“輮”字就当通“煣”解,现在中职类教材中不做为通假字,仅仅解释为“使……弯曲”太过敷衍,不能完全解透“輮”字的含义。

作者简介:崔林果(1970—),汉族,无锡电子信息技工学校,讲师,主要从事中等高校语文教育与研究。

猜你喜欢
解释
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的思考
别让“解释”伤了爱
贪污贿赂:两高发布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