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伤人谁负责?

2009-04-23 08:12
科学种养 2009年4期
关键词:误工费民法通则医疗费

章 法

刘某牵着毛驴外出,稍不留神,毛驴挣脱逃蹿,并将一农民踢伤。法院判决:刘某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共1500元。刘某不服,说:“我的毛驴总共也不值1500元。再说,毛驴踢伤人时,我又不在场。”可是法律是严肃而公正的,刘某最后还是交了赔偿金。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是指喂养、照管动物的人。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自己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有严加管理的责任。如果管理不善使饲养的动物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原则上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但是,有两种情况可以除外:一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伤害,如有的人故意挑逗、惹怒动物而被踢伤。在这种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二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伤害的,如有的人在动物旁边燃放烟花爆竹,致使动物受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害,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刘某的毛驴在逃蹿过程中将人踢伤,被害人没有过错,所以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刘某一人承担。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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