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鑫
[摘 要]我国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城乡之间的壁垒,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机会上与城市学生不平等,同时向城市学生倾斜的城市管理政策也对他们很不利,造成其教育稳定性和延续性无法得到保证。为改变这种现状,应当加快我国户籍制度和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的改革,并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形成统一管理;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因户籍带来的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误解和歧视。
[关键词]户籍制度 城市农民工子女 教育 影响 对策
一、我国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之间的壁垒
1951年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户口暂行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具有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孙立平,2004)。就义务教育领域来说,正是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造成流动到城市里的农村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户籍制度导致的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困境
首先,城市农民工子女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城市中学校数量不足,难以完全容纳农民工子女就学,随着进城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以及一些城市户籍的开放,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流入城市,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需要城市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但现实情况却是城市中的中小学数量很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这一群体的就读需求。同时城市农民工子女转学时面临高额“择校”赞助费的问题也使很大一部分人不得不做出辍学的选择,从而失去了再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
其次,城市管理政策对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有消极影响。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市、县、乡财政管理,城市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没有户籍,无法享有到这部分教育经费,因此,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所需要的额外增加部分的教育费用,公办学校自然难以承受。一定时间与范围内,在流入地政府公办教育资源有限、财政无法转嫁、较好的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要满足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对教育的需求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流入地政府对其辖区内公办学校的许多额外收费和变相拒绝农民工子女求学的行为不得不采取默许的态度。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的农民工子女仍然无法到公办学校就学,只能选择到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另一方面,农民工虽然来到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但其户籍毕竟还在农村,这就使得其子女教育问题出现了断裂的真空地带,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孩子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权利被变相的剥夺了。
再次,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无法保证。现在城市相关部门都会让外来人员办理户口簿、务工证、暂住证等,不办理者就会被送回家乡,这导致了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流动性非常高。政府对民工学校暧昧与不稳定的态度,也导致了学校创办者不愿意过多追加投资,因而存在一种短期牟利行为。这样一来,硬件条件将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不利于教育水平的提高。同时农民工群体本身特有的高流动性,导致学生构成的随意性非常大,这对老师授课、学生学习是不利的。
三、从户籍角度分析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首先要加快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应该使得户籍与其它正当公民利益相脱离,使户籍制度回归其本来的作用和面貌。户籍制度本身是我国身份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户籍只是公民的居住证明,本身并没有包含太多信息,只是政府部门逐步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许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依托这些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不公正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导致原本中性的户籍制度具有了歧视的色彩。要消除户籍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就应当加快使户籍制度与目前密切相关的劳动、人事、工资、物价、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相分离,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利益,还户籍制度以本来面目(翁晓斌等,2006)。具体来说,在教育方面就是要使户籍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相分离,绝不能因为户籍问题而让这些流动儿童无书可念、无学可上,这不仅不是户籍制度创立的初衷,更会影响到我国未来的人才战略。
其次要对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我们要取消借读费、赞助费、转学费等一系列不合理的费用,明确责任归属,其中的关键是对教育财政的改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这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财政统筹规划,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就要求由中央财政来运作教育资金,以保证教育经费流动的畅通无阻,实现专款专用。
再次要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进行跟踪登记。农民工群体平等的享有公民自由迁徙权利,他们的流动性较为频繁,导致其子女的转学情况也较多且随意,这样无形中给城市教育部门的工作增大了压力。所以一个地区在此问题的统计上应当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数据库,使得城市农民工流动信息得到的全面统计。对于流出地,应当及时将流出本地区的农民工信息统计出来录入数据库;同样,各流入地也要对该群体流动情况应进行及时地调查和登记,以免耽误其子女接受教育的时机。
最后要正确引导舆论,消除因户籍带来的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误解和歧视。多年的城乡壁垒给人们造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不仅认为农民工群体给城市造成了坏的影响,并且对其子女也有许多偏见和歧视。客观上看,这些孩子绝大部分还是很优秀的,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学习很刻苦,只是由于课后缺乏家庭辅导,加上因转学过多而导致课程脱节,从而造成成绩不好。这些都是可以理解和容忍的,完全没有理由去否认、歧视他们。纵使的确存在不求上进者,但是只要他还是一个在城市中、在学校中读书的孩子,我们就应该以宽容和爱心来对待他们,误解和歧视只可能促使他们走向另一个极端。
四、结论
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对立已经使得城市和农村严重脱节,也使得农民难以享有“市民”的许多应有的权利。城市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的局限已经深刻反映了这一点。要改变这种状况,最根本的是要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对于现行的教育体制进行合理改革与创新,当做好系统的农民工流动情况的信息登记,在舆论上消除对城市农民工子女的误解和歧视,只有这样,城市农民工子女才能受到其应当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才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力资源,才能为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铺平道路,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孙立平,2004,《断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翁晓斌、谭婧,2006,《城市农民工处境的法律透视》,《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