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 大学生走入婚姻殿堂已不鲜见。在这一背景下对大学生教育管理也是高校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女大学生 婚恋观 思考
作者简介:徐丽朱(1959-),女,上海理工大学社科部,从事法律基础等教学工作。
一、当代女大学生恋爱观透视
针对目前一些新的趋势,我们选取了八个媒体高度关注的关键词,还原女大学生婚姻情感领域的一些新事物、新现象,以及由此折射出的观念变化和社会变迁。走势一: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走势二:新买办婚姻、“用钱买爱情”。走势三:婚姻正变得越来越娱乐化,“闪婚”,婚姻的“七年之痒”正在变为“一年之痒”,一周婚姻、一月婚姻、半年婚姻已不少见,“无理由离婚”成了一些年轻人离婚的理由,一个新词进入了词典闪电离婚。走势四:离婚潮虽在2006年波起浪涌,但这一波潮涌在早几年已经呈现趋势。有专家认为,70%的婚都是“离错了”。基于这种情势,今年,中国婚姻指导师开始浮出地平线。走势五:婚姻变成人生的一种投资行为。走势六大学生“急嫁”“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还得要趁早。”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碰壁后,迅速从招聘会转到婚介所。在婚介所,多数人开出的征婚条件是“未婚,年龄不限,经济条件好”。走势七:剩女时代来了与“急嫁”截然不同的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大量“剩女”的出现。剩女,不是剩下没人要的女人,而是自己把自己挑剩下的一群“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她们也被称为3S女人Single穴单身雪,Seventies穴七十年代出生雪,Stuck穴被卡住的雪。曾有人总结当前白领的婚姻四大特点:择偶圈子小、闲暇时间少、工作压力大、个人眼光高,这决定了现代白领在婚恋上的困惑和苦衷。事实上,经济方面的考虑才是出现“剩女”与“急嫁族”直接因素。对婚姻的选择,被不少“急嫁族”视为投资行为,甚至是投机行为。
二、加强高校女大学生“婚恋观”教育与引导的建议
我们应当着手加强新时期女大学生婚恋观的教育工作。在校园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来紧密的情况下,未来和现实经济生活的谋划,应该成为女大学生恋爱观成熟的必要考虑因素,帮助他们在尚未踏入社会之前就能够深切的理解到爱情和生活是精神和物质的和谐统一,是高校的一种社会责任。
(一)高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规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重新审定。学校对女大学生的管理应当以法律为最终根据,从她们的实际出发,使有关管理的规定更加合法、合理、合情。关于大学生婚恋问题的某些规定,常与此有所背离。因此,在许多情况下,虽有规定但形同虚设,无人理会,如“大学生不准谈恋爱”仅这一条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因此,自然地也就理所当然地遭到女大学生们的藐视,学校管理部门对此也无可奈何。高校及高学历青年集中的单位是培养人的场所,一切目标都应与此目标相适应。与此目标无关的规定都应重新审查是否必要。有些出于“好意”的规定可改为“提倡”或“希望”。与其规定不准谈恋爱,不如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在学校开设性教育、性道德等课程或恋爱心理咨询站,帮助女大学生解决心理和实际的问题。使学校的规定与国家的法律相衔接,又不至于与她们的心理生理发展相左,影响她们的身心发展。
(二)女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超过18岁,从法律上讲,他们都是成年人。只要她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从道德上讲也没有伤风败俗,我们应当用越来越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这些问题,关键的是要让女大学生明白自己是一个成年人,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负责。高 校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是“管”为主。至于社会和家庭的作用,最终目的也是要让女大学生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慎重对待女大学生婚恋自由, 目前我国处于大学生婚恋法规变革时期,他们拥有婚恋自主与婚姻自由权利,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现在生活水平提高,性生理和性心理都比以前大大提前,所以不能够用以前的禁锢的思想来要求当代女大学生,这是不利于她们身心发育的。社会和家长都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而不是采用一棍子打死的态度。
(三)正确对待女大学生的婚恋问题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予以重视。女大学生的婚恋及生育问题,是一个应当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乃至全社会都应当给予这个群体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这方面的问题不是某些人的个别问题,而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不是某些人的思想问题或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我们的社会机制和某些规定存在着问题;不是某些人的生活观念过于“超前”,而是我们许多人的生活观念过于滞后以及反映这种观念的机制相对滞后。
(四)学校要担当起社会责任,教育女大学生应当正确处理婚恋与学业(事业)的关系,努力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学校和社会也应为这一群体处理婚恋与学业(事业)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氛围,婚恋问题解决好了,也可以成为推动学业(事业)的一种动力,至少不会因为感情上的苦恼而影响学业,至少也是解决了一个“后顾之忧”。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模式已开始有多元化的趋势,选择哪种模式是女大学生自己的事情,但以怎样的方式去维护他们的婚姻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则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更是决策者应该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鸿雁 解振明著,《中国妇女地位问题研究》
[2]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成果集萃》(上卷2000年),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
[3]郗杰英论文,《新学子当代大学生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