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关税减让是我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义务的之一,而农业问题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本文就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的相关研究作出综述分析,已期为相关政策研究者提供一分析的框架。
[关键词]关税理论和政策 农产品关税减让效应 综述
作者简介:陈沄沄(1973-),女,浙江宁海人,河海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任职于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讲师。
关税一直是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研究的传统领域,自达成乌拉圭农业协议以来,对农产品关税的研究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主要在关税理论和政策分析、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分析、关税减让效应论述、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进展四个方面,涵盖了农产品关税减让研究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已有研究进行综述分析。
一、关税理论和政策分析
(一)国外关税政策的基础理论研究
古典理论集中在追求绝对的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追求绝对的自由贸易代表人物主要包括斯密和李嘉图,他们赞成完全的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或取消关税政策。支持保护贸易下的关税政策的代表人物主要包括美国汉密尔顿的保护理论、李斯特的保护关税论以及凯恩斯的超保护主义,他们都主张利用保护关税政策来限制别国的进口,从而保护本国的产业。
现代理论主要包括“外围一中心”论、扭曲理论、战略性关税政策以及公平关税论。
普雷维什的“外围一中心”论认为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于外围位置,而发达国家处于经济中心,这种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因此,他主张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保护政策,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扭曲理论认为关税等贸易措施本身构成了市场机制的扭曲,因此,倾向于自由贸易,但并不排斥国家对贸易的干预,要求干预限定在消除对外扭曲的范围内。
战略性关税政策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利用关税争夺外国出口商的垄断利润,帮助本国企业取得竞争优势,获得外部经济效益,提高福利水平。
公平关税论认为关税被赋予了一种新的职能,既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反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从其反对不公平贸易的宗旨来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很难达到所提倡的绝对的对等和互惠,这也是此理论的局限性。
(二)国内对关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国内对关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税政策与制度、关税水平与结构和关税有效保护三个方面。
关税政策和制度方面,通过对关税税率的算术平均值和加权平均值的比较,对中国关税政策的合理性进行测度和衡量,提出中国关税政策目前存在不合理的原因,并提出关税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赵乃斌等,1999)。
关税水平和结构的方面,主要观点是认为中国现行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较大,关税结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并指出关税政策和制度改革的重点应集中在关税水平的适度和关税税率结构优化、关税税收的减免应该减少以及关税税率的税目应该重新划分和组合等方面(程国强等,2005)。
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方面,通过对关税结构保护效应的分析对中国关税有效保护结构进行研究,提出许多关税结构的优化措施,如:关税结构档次的调整,横向结构及纵向结构的优化等。一些学者(冯宗宪等,1999)重新界定了最优关税的含义,提出了优化中国关税结构的措施;还有的学者(王桂敏,1999)提出制定差别税率,优化关税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卢瑶等(1999)将关税结构保护与产业的发展相结合进行分析;金祥荣等(1999)对中国历次的关税调整形成的关税有效保护结构进行计量测算和实证分析,刘庭等(2001)提出合理调整中国关税结构、淡化关税的财政职能的建议。从整体上看,对关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偏重于对国内关税制度的分析研究。
二、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研究
主要集中于对各种关税减让公式的分析和关税减让公式的模拟测算方面。就关税减让的公式及模式而言,部分学者对线性减让公式、乌拉圭回合公式、协调关税公式、瑞士公式、“鸡尾酒”减让公式(“Cocktail ”Approach)等作了相应的公式分析(寿绍松,2000;冯宗宪,2001;刘合光,2004;FAO,2005;Mario Jales,Tim Josling,Andre Nassar and Ann Tutwiler,2005)。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和方法是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WTO农业谈判中,各国对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特别关注,新的减让模式不断地被提出,至今农产品关税减让的模式和方法已有10余种之多,各种模式减税的效果差异很大。
三、关税减让效应论述
关税减让的效应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关税减让对某产业或行业以及国家经济的影响作用。冯宗宪、孔德明从进口贸易额、国内市场、国内企业、外商投资、国民收入和外贸体制改革等角度探讨了关税下调对其的冲击。王元颖、金祥荣(2004)通过对Tcha和Kuriyama模型进行修正,对保护政策下中国汽车产业市场敏感度和福利效应做出实证分析。针对农产品关税减让对我国农业造成的影响,国内许多学者己经达成共识,认为关税减让对农业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但总的观点倾向是农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但关税降低并没有像学者们所研究的那样给我国农产品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
二是在均衡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关税减让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可分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条件下的效应分析。利用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对贸易大国或贸易小国的关税变化进行经济效应分析,认为关税税率的变化产生的直接经济效应包括国内生产者的影响效应、国内消费者的影响效应以及政府财政的影响效应(田志宏,2001);利用局部均衡模型得出通过削减关税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是有利的(Edward B. Barbier,1994;谢识予,1998)。部分学者利用一般均衡分析对国际贸易中关税的经济效应进行分析(李丽,1999;Michael Malakellis,1998)。从整体上来看,国内关于关税减让对国内经济及某行业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比较深入,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对关税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四、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进展
程国强、崔卫杰(2005)建议在现行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中选择有关特殊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等;植物油在实行单一关税管理后,也要纳入特殊产品范围,避免对国内植物油加工行业形成冲击;有关对大豆等国内关注的农产品,可争取新加入成员特殊安排免于削减承诺。冯宗宪等(2008)采用了均值、中位数、众数、标准差系数、极大值、偏度系数和峰度系数衡量了削减效果。
对关税政策理论的研究,无论是从国外的基础理论还是国内的政策制度研究都有着值得肯定的地方,有的理论还被国家有关部门作为政策的指导理论;在关税减让效应方面,研究了关税减让对国内经济、福利的影响作用,为国家把握关税调整政策的经济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支持;已有研究对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也作了相关分析和模拟,为进一步研究农产品关税减让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已有对农产品关税减让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农产品关税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缺乏对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方面的深入探索;二是对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及结构特点的研究较为匮乏;三是对中国国主张的农产品关税减让模式的实证研究不足。本文就是针对以上不足,对农产品关税减让及其政策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程国强、崔卫杰,WTO新一轮农产品关税谈判研究[J],管理世界,2005年第12期
[2]冯宗宪、孔德明,我国关税下调的影响及展望[J],当代经济科学,1997年第1期
[3]刘合光、程国强、苏莉、李正波,多哈农业改革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6年第2期
[4]王元颖、金祥荣,关税保护与经济绩效中国汽车产业市场敏感度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04年第10期
[5]柯炳生,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新发展[M],入世以来中国农业发展与新一轮谈判,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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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ill Martin, Deepak Bhattasali, and Shantong Li,“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Impacts on China”, in “East Asia Integrates: A Trade Policy Agenda For Shared Growth”, World Bank,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