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鑫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倾销与反倾销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应正确理解反倾销的意义,建立起预防反倾销贸易壁垒的一系列体制、措施,积极反映、面对、处理反倾销事件,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反倾销 非市场经济体制 代替国 应诉 对外投资
一、引言
中国是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商务部2005年3月31日在北京发布的2005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显示:中国2004年遭遇的贸易壁垒涉案金额高达12.6亿美元,为全球之最。根据2006年5月8日WTO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反倾销案统计报告》显示,新调查案的发起量和实际措施的实施量总体上都有所下降,中国仍是遭受新反倾销调查最为频繁的国家,在2005年下半年我国出口遭受了33件调查,而2004年同期的数据24件。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到2005年上半年,我国出口产品被采取反倾销案件确切数字是473起,名列全球遭遇反倾销的榜首。
而另一方面,自1997年我国第一例国内企业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对原产于韩国、美国和加拿大的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案以来,截至目前,我国仅对42起案件立案调查。这个数字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国在熟练利用反倾销这一合法武器,充分保护民族产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反倾销”的由来
低价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以获得更多的市场,是促进出口的一项贸易政策。由于低价,因此又常被成为“倾销”。低价倾销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口国已低于其国内市场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二是出口国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倾销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行为由来已久,早在16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初期,英国人就在国际贸易中用倾销的方法与国外同类产品竞争,迅速占领了海外市场,这一方法后来为其他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仿。早期的倾销主要是对政府行为的描述,与政府的出口奖励有关,是政府实行特定的出口奖励措施从而导致出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亚当·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将这种做法称为倾销。
在经济学中,倾销一般定义为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即是指厂商利用其定价能力在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市场(本国市场和出口市场,以及不同的出口市场)上以不同价格销售其相同产品的现象。这种认为的价格差,使国内价格可高于也可低于出口价格。但通常情况下,各国以及国际社会视为不公平贸易做法加以抵制和反对的主要低价出口,既出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厂商生产成本。
倾销一般分为一下三种:一是坚持性倾销,即企业一贯以低于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二是掠夺性倾销,即为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场,企业暂时以大大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商品成本的价格在国外销售,以便把外国生产者逐出市场。及至竞争胜利,对手被挤垮,市场到手,就反过来重新提高价格,并在国外获得新的垄断力量;三是零星的倾销,即企业偶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销售商品,以便在不降低国内价格的情况下,抛售意外和暂时的过剩产品。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倾销,都会对外国生产者造成损害。对本国消费者来说,则意味着需要支付比国外消费者更高的价格。因此,倾销无一例外地会受到国外生产者本国消费者的反对,它造成了的国际价格歧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原则,形成课某种形式的贸易垄断。
而所谓的反倾销,正是进口国政府针对倾销行为采取的制裁措施,是指进口有关行政部门或职能部门根据本国反倾销法就本国生产者针对外国进口倾销提出的起诉进行裁定,并在认定倾销发生且对本国工业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倾销商品征收通常相当于倾销幅度的附加税,即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我国当前的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多、金额搞。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及眼泪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共遭受国外38个国家及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700多起,涉及金额221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691起。涉案商品范围也日益扩大。20世纪八十年代国外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措施大多是针对小商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后来扩大到矿场品、工业制成品,目前已扩大至化工、轻纺、机电等4500多种商品,几乎涉及到我国出口商品的所有类别。同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据商务部统计,1979~2005年全球对各国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共有663起,其中发达国家329起占总数的49.62%,发展中国家299起,占47.1%。在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前15名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很多事发展中国家(地区)。例如印度89起,名列第三;阿根廷45起,名列第四;土耳其和南非各36起;墨西哥35起;巴西21起。
同时随着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地位不断提高。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外贸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而在这迅速的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如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低成本竞争,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以及自己的营销网络,在国际贸易的利益分配中仍处于低端等。中国是个贸易大国,但远非是个贸易强国,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将越来越严峻,尤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等方面贸易摩擦。
四、中国成为反倾销国的原因
第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未被其他国家公认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也在日益增强,这使得某些国家或多或少地感觉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为了遏制至少是减缓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自然就想到了“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锦囊妙计。在中国加入WTO时签定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企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5年之内(截至2016年12月10日),在遭遇反倾销时仍被视为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成员,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这就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其实,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是一些西方贸易伙伴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就早已采用的手段。
第二,“代替国”制度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一直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尽管我国目前已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但许多国家仍制定了苛刻的条件,欧盟、美国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采用“代替国制度”。即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近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产品的类似商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而在选择替代国时随意性非常大,经常运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作为替代国。这样认定的结果 ,必然使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最终导致中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作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比如2000年欧盟对我国家电产品实行反倾销时,参照的是劳动力价格高于中国20倍有余的新加坡的价格标准;再比如在鬃刷反倾销案中,欧盟以斯里兰卡为替代国,虽然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斯里兰卡和中国同属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斯里兰卡是伊斯兰教国家,国内没有养猪业,而中国猪鬃产量占世界产量的85%,在猪鬃毛刷问题上,两者显然没有可比性。
第三,发达国家希望“保护”国内市场
美、欧等发达国家号称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他们主张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并不遗余力、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这些所谓的自由国家近年来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实行市场经济不过是他们企图侵占他国市场的一个借口而已。因为他们所宣扬的自由是单方面的,即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而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想进入他们的市场则是难上加难。
第四,对反倾销指控的不积极应诉
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利,导致其他国家更加“得寸进尺”。在反倾销上,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积极应诉,但更多的则是不应诉。一旦不应诉,国外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就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这就以为着我国企业要把多年辛苦开发出来的市场拱手相让,彻底退出市场。由此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你越害怕我就越用此道对付你,从而引发其他地区新的反倾销诉讼。近年来,经常出现一种中国产品被一个国家反倾销后,其他的国家就很快对同一种产品提出反倾销的情况,其重要原因就是大家都不去应诉,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马上导致新一宗反倾销案。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碳化硅、高锰酸硅、硅铁、钢板等都遭受过这样的厄运。
第五,反倾销专业人才的缺乏
美国和欧盟国家拥有庞大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反倾销律师队伍,行业协会和各种行业公会在当地企业中有很高的威信,常常是反倾销案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美国政府做反倾销工作的专职人员有800人以上,而我国反倾销人才加起来还不到300人,往往一个官员要负责几个反倾销案子。相比之下,中国反倾销人才严重不足,这也逐渐成为我国反倾销的瓶颈之一。
五、总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并未完善,而且不完全被世界公认的时刻,作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就更应该注重自身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政府应有效的调整贸易秩序,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是中国成为一个被公认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完善国际贸易各方面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强企业和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建设。只有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拥有强劲的国际竞争里的国家有能力避免反倾销等贸易壁垒对其经济发展带来的阻碍,取得更优越的国际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朱钟棣《“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应用研究》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版
[2]张二震,马野青《 国际贸易学 (第二版)》[M]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3版
[3]卢锋《经济学原理(中国版)》[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版
[4]《贸易摩擦去年涉案金额逾20亿美元》 人民日报海外版 1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