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及对策

2009-04-19 03:11谢晓燕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9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服务型职能

谢晓燕 张 慧

一、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迫切性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而这需要一个机构来为社会提供社会公众所需要的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保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从而实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各个阶级之间的均衡以达到和谐的状态。政府是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就是这样一个为服务公众而存在的机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来有效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只能成为空谈。

为了实现社会和谐,除了提供人民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必须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这也需要一个站在公共利益的高度来协调各方利益的机构。服务型政府的主旨是服务公众,必然会站在社会公众的利益角度来协调各种利益,以使各利益主体都获得满意。同时,建设服务型政府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二者的价值取向也是一致的,而且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任何一项建设和谐社会措施的落实都离不开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性政府的作用,没有了服务型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无从谈起。只有政府真正实现了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和谐社会的构建才会有保证。

(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不断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遭切需要

当前,我国的政府在经济管理体制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繁琐的行政审批带来的效率低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等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为市场提供其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把不该管且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同时,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必须认真负责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办好,以便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所以不断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解决我国发展失衡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建设型政府下,经济职能永远摆在第一位,同时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一部分地区先发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必然,在某一时期也是合理的。但当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严重失衡时,政府就有责任承担起平衡者的角色,不再单纯的以发展经济为己任,而是以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所需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工作重心。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到提供有保障、有效地公共服务上来,提高政府的社会职能比重,实现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在发展中平衡,在平衡总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最大的特点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己任,但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性政府彻底放手经济建设,而是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社会全面均衡健康的发展。同时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社会职能大大提高,可以有效的解决由于经济发展过快而出现的一些是社会问题,并在社会重大问题出现是及时予以解决,从而有效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问题。

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几点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职能比重。

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就使实现政府职能转型,在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必然伴随着部分部门的撤销和部门职能的失效,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部门中,管理经济的部门和人员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和人员所占的比重较小,社会上的充当政府和公众的中介机构也十分少,这与市场经济的“小政府,大社会”是不相符的。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应该:第一,合并职能交叉的部门,精简机构,实施电子政务,加快大部制的脚步,把公众可以自己做好的事放手让公众去做;第二,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管理,改变政府缺乏活力与竞争的机制现状,提高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第三,要提高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比重,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努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来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培养公共管理者的服务精神与培养大众的自我管理精神并重。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任务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配合。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是以服务者的身份出现,而公众则成为被服务对象,公众只有通过有效的自我管理来进行利益表达,政府才能真正了解公民的公共需求,更好的对公众的礼仪要求进行整合,从而将政策的的利益取向倾向于最广大的公众,体现政府“服务”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的自我管理的有效实现有利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次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工作由台前退到幕后,由划桨变为掌舵,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把处理社会部分事务的公共权力又交给了公众,政府只在大方向上引导并为社会发展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这就要求建设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时候要认清公众的角色定位,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要培养公众积极的自我管理精神。

(三)各级政府间相互合作,转变“唯GDP”论。

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中心来构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首先就要求不再以GDP最为政绩考核的中心,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综合考虑经济GDP指标、生态GDP指标、人口GDP指标,以考核经济增长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为考核中心,使政府在多大程度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成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因素在重视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欧洲的一些国家把公众的幸福感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指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这也是我国政府极力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就是满足人民不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我们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对次要矛盾的解决也不可忽视。所以政府在政绩考核一定要转变“唯GDP”论,把为公共提供服务也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在重视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单纯的GDP并不等于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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