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智勇
乾隆定下宝玺数量
在紫禁城后三宫之一的交泰殿,我们有幸看到了25方宝玺的展览,这25玺可是有来头,它从乾隆皇帝一直用到末代皇帝退位。宝玺象征着皇权,是皇帝发号施令的凭证,可是,在清代早期,国玺的数量却没有一个规定确切的数目。到了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宝玺的数量已经达到了39枚,而且管理上也比较混乱。这让乾隆皇帝感到重新整理的必要。于是,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他下令重新鉴别这些宝玺并且排列次序,最终选定了这固定数目的25方。它们分别是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这些宝玺的内容涉及皇位的继承、任命大臣、民族、外交、征伐、祭祀和赏赐等各个方面,皇帝发布的每一个诏书、敕谕,都要根据其不同的内容钤用不同的宝玺。新选定的25宝。除其中一方“皇帝之宝”是满文印外,其余均用汉、满两种文字篆刻,汉字用篆书,满文用本字,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帝认为用两种书体不协调,遂决定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以及满文“皇帝之宝”四印“均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敢轻易”外,其余木制“皇帝之宝”以下的21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体镌刻。现藏于故宫博物院的清25宝,就是乾隆十三年钦定并陆续改镌的新印。
木质宝玺用处最多
25宝中,有两方“皇帝之宝”,一方为青玉质地。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龙纽。另外一方木质“皇帝之宝”。满汉篆文。左满右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七分,盘龙纽。这是清帝众宝玺中唯一的一方木质宝玺,由于那方青玉的“皇帝之宝”被列为先祖的传国玺,尽管宝谱上规定了其功用为“以布诏敕者”,实际上没有什么实用价值。倒是在日常公务中发布诏令文书,往往用木质的“皇帝之宝”,也就是说。实际上木质的“皇帝之宝”不但具有“以肃法驾”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以布诏敕”的功能。通过对清代皇帝诏令文书中宝玺的使用状况统计来看,用得最频繁的正是这方木质的“皇帝之宝”。
唯一能离开紫禁城的宝玺
这方木质“皇帝之宝”在25宝中。除前四方传国玺宝外,被列于21方日常公务宝玺的首位。说明了它的重要。而按规定交泰殿的25宝照例是不准出乾清门的,只有这方木质的“皇帝之宝”是个例外。
有关史料记载:凡皇上行围及驻跸圆明园,这方木质“皇帝之宝”都要随驾。当然其制度十分的严格,通常由内阁典籍厅提前发文知会交泰殿管印内监,届时典籍官会同内阁学士一同前往乾清官,交泰殿的太监将宝玺请出,双方一同打开宝匣,由学士验明后,放入匣中锁好,典籍官捧出景运门。到内阁制诰房。学士打开宝匣,交与护宝侍读学士验明锁好。由专门的人员用黄布包好。并用九条黄布带周匝捆妥,而后由专门的背宝官背好上马与护宝官们一起进发。到了所在地,则交与当地行宫的太监验明保管,以备皇帝所用。由此看来。这方木质的“皇帝之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宝不离身”的皇帝玺宝,从现档案记载看:皇帝登基、皇后册命、皇帝大婚、发布重要诏书等均用此宝,从下达的“圣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它的印痕。
宝玺雕工不算上乘
这方木质的玺宝这么重要,大家一定好奇,它究竟是用什么木料制作的,是不是黄花梨、紫檀呢。我们请教了故宫的专家,专家告诉我们的答案出乎大家意料,居然是檀香木,看来檀香木在清宫的地位可不一般。
这“皇帝之宝”有两方,一方是先祖留下的,到乾隆皇帝的时候已经不敢用了。但这“皇帝之宝”是最常用的,不能没有,再做一方,怎么能超过祖先呢,所以玉也不敢用了,只好用木头了。可黄花梨在清宫不流行,紫檀呢,是做家具用的,用做玺宝也不合适,所以就选了檀香木。
在参观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这25方宝玺的雕工和用料也并不算上乘。大多是清初的作品。乾隆爷只是改刻文字,所以并不是举世闻名的“乾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