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婷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人民信息意识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官员职务犯罪的增加,信息技术在社会中的广泛应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逐渐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关注。
关键词:职务犯罪 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信息在全世界的广泛应用,大规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使得信息公开在政府中的应用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极大关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信息公开也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我国不但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少学者也纷纷对此进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迅速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职务犯罪的预防,已经成为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当代中国,腐败问题在所有公务员职务犯罪中一直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而贿赂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且有多发之势,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归根结底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而政府是国家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最大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发布者 。在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国内现状。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开始于瑞典,1776年瑞典制定了具有宪法效力的《出版自由法》,这部法律不仅涵盖了出版自由的权利,还赋予了普通市民和议员一样享有要求法院和行政机关公开相关文书的权利。到了20世纪中后期,一些国家纷纷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彰显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陆续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中催生出来的。 2007年4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统一适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5月1日,该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它的问世被各界视为中国建立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回顾一年多来国内发展和政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条例》实施以来,条例在各地的实施参差不齐,整体来讲并不理想,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使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政府的法定义务 。
应该说,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尚处于初创阶段。行政公开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政府信息公开从广义上而言,不应当只局限于行政部门,国家权力部门都有义务去面对公众的社会监督,并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二) 国外成功案例。
在众多打击职务犯罪的手段当中,电子政府近年来备受关注:即利用信息和通信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比如Internet和移动电话来公开政府工作流程,使得公众能够更大程度地获取信息 。
在国际上,电子政府比较成功的案例韩国首尔市政府采用的OPEN系统(Online Procedures ENhancement for civil applications)、印度Karnataka发起的Bhoomi项目和智利的ChileCompra政府采购系统。
(三)政府更加透明化。
中国政府于1999年1月22日宣布正式启动“政府上网工程”。电子政务可以打破信息盲区和信息不对称,大量的政务信息可以政府部门内部,不同的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高速传递,各种信息在短时间内相互印证,使虚假信息曝光的速度和几率都大大提高了。而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突破了时间、空间和一些人为的因素, 不仅节约了政府成本, 为政府信息提供了一个新的公开方式、手段, 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所在, 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府信息共享 。
完善法律制度、实现司法独立、建设激励监督和保障机制、强化公务员素质以及放松新闻管制制度、提高民众素质和培养人民的自组织意识等方面来实现信息的对称,从而做到有效地监督政府行政行为,防止腐败发生率,降低腐败的影响 。
所以说,电子政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集中体现,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还可以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行为,有效地抑制行政腐败现象,从而构建一个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型”政府 。
三、结语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国建立透明政府的热点和趋势。电子政务是完善现代政府管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管理措施。新经济形势要求政府必须削减旧经济时期膨胀起来的许多不必要的权力,把政府包揽的社会事务大部分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自行管理。这样可以转变政府作风,防止行政犯罪。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接轨,我国政府必须进一步开放,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必然要求。
(作者: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08级研究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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