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涛
摘 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理国方略。坚持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司法独立的进程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司法独立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司法独立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司法独立 法治 司法权
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A
一、司法独立的由来
司法独立原则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阐述三权分立的学说时提出来的。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司法独立原则先后被西方许多国家的立法所确认。1871年法国宪法规定: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权不得由国民议会和国王行使。1919年德国威玛宪法规定: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1946年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1947年意大利宪法规定:法官只服从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司法独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则。
二、对司法独立基本内容的探析
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于什么是司法独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司法独立基本上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司法独立应该包括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活动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这四个方面是有机结合的,如果仅具有其中的一个方面或者几个方面,都是不够完善和彻底的。司法独立的真正意蕴在于处于居间位置负责解决具体纠纷的特定法官,根据既定的法律规则和程序独立自主的审理案件,而不受来自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法官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才能激发法官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司法权的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司法权真正从行政权和立法权中分离出来,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居于不依赖也不受行政权和立法权干预的独立地位时,司法独立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司法机关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司法机关的独立就是指司法机关不依附于其他任何机关,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在我国,主要是指法院在作出裁判时独立于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也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不受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干涉。司法活动应不受司法机关以外的任何因素的干预,整个司法活动的过程,包括调查、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只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程序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进行。
三、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现状及其原因
我国已初步确立了司法独立制度,但是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使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处于无序状态,无形中一种不稳定的因素影响着司法制度的实施,致使个别本来在最高法院已败诉的案件,通过人大组织再度翻案,法院不得不反复审理,最高法院的判决长时间得不到执行。尽管人大监督对审案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但不能否认不当的监督给司法人员提高办案效率会有不利影响。
从法院各部门之间关系看,多年来,法院内设置了一些党委、纪委、监察室等部门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虽然他们的监督程序不同,但方式、内容大致雷同。这些重叠的监督机构,相互交叉的权力运用,相互碰撞、磨擦,使得法院监督工作很难理顺。我国采取审判委员会制和合议案,合议制所形成的决议是以法院名义做出的,庭审往往成为走过场、没有决断权的法官参庭审案,而有决断权的领导却不参庭审理,这样审判结果与法官个人关系不大,不能体现其办案能力。
造成我国司法独立制度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古代两千多年间,皇帝是最高司法官,拥有最高审判权,司法独立无从谈起。到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追求物质利益,发展商品经济,要求法治维护社会秩序,认为分权才能实现公平,因此可以说是商品经济内在地驱动了司法独立的产生。从文化方面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礼尊于法,情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很多人能忍则忍,社会上没有普遍的司法保护的氛围和意识,司法独立缺少社会支持力量。从司法自身方面来看,我国司法者中大量和起骨干作用的人员都是复员转业军人,还有一些其他专业和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导致业务素质偏低。并且由于司法者工资待遇偏低和法院经费拮据,致使司法难以真正独立并容易诱发腐败和知法犯法的现象。
我国目前对于司法独立的法律保障十分欠缺,对于干预司法独立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监督和追究的规定和程序。从监督体制上看,人大是监督机关,但是还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以致于现行人大监督在某些方面影响到了司法独立。在行政权干预问题上,由于司法经费受制于政府,这样就从经济上阻碍了司法独立,更有可能损害司法的尊严。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龚祥瑞.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 张学群.关于司法独立的制度性思考.理论前沿.2002年,第4期.
[3] 应克复.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4] 郭道晖.实行司法独立与遏止司法腐败.法律科学.1999年,第1期.
[5] 刘青峰.司法改革初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