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研究所, 广西 南宁 530028)
收稿日期:2008-12-1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华南边陲的民族向心运动与族际关系和谐建构的人类学考察》(06XMZ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付广华(1980-),男,河南永城人,广西民族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民族史、民族关系、民族生态学。
摘要:文章把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置于人类学的视野下考察,从历史、生态、心理、制度等方面分析了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形成的深层次根源,最后提出一些继续维系这一格局的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 C9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2-0089-05
“共生”原是一个生物学的概念,其本义为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Living together),不同的物种、生命物体共栖共存的一种状态。后来被广泛引入社会科学领域,认为“共生”是诸多合作者之间的稳定、持久、亲密、平衡的组合关系。广西多民族之间的和谐共生是一个很典型的代表,对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仅有助于维系广西当前多民族大团结的局面,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且可以帮助民族工作者从学理上加深对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的理解,认识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发展规律。
一、历史因素:非土著民族的移居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生活在广西大地上的土著民族经过分化和重组,形成了壮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并且与不断迁入的汉族、瑶族、苗族、回族、水族、京族、彝族、仡佬族相融合,彼此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通婚,形成了多民族和谐共生的格局。
(一)壮侗语民族:住水头的稻作民族
在广西,壮侗语民族指的是壮族、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其中仅水族不属于土著民族,乃是从贵州迁移而来。壮族、侗族形成于宋元时期,以后逐渐成为广西最主要的土著民族。仫佬族、毛南族迟至明代方才形成。仫佬又称“木老”、“木娄”、“姆佬”,是操西南官话的汉人与土著僚人通婚融合的结果。毛南族的形成与仫佬族类似,是明代从湖南、山东、福建等地迁来的汉族与土著僚人通婚融合的结果。水族是明代在宋元时期的“抚水州蛮”和“环州蛮”的基础上形成的。不过,今广西境内的水族却是清末民国时期从贵州迁来的,主要分布在南丹、宜州、融水、环江等靠近贵州的县市[1]。无论是最先形成的壮族、侗族,还是后来形成的仫佬族、毛南族,甚或是迁移而来的水族,都是古代百越族群的后裔,都是稻作文化的伟大实践者。由于这五个民族都以“饭稻羹鱼”为主要的饮食方式,因此住处多近水源,或在河溪两岸安家,或在近水的山坡建房,即使是在深山之中,仍然要找寻近水之处定居。由于多是土著民族,自古以来就跟自然界打交道,因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计方式——稻作农业。
(二)汉族回族:住街头的农工商民族
汉族、回族都是住在街头的民族。自从秦始皇发兵岭南以后,陆续有汉族迁居到广西。宋代镇压侬智高起义以后,汉人数量逐渐增多。明清时期,大量的汉族迁居广西。其中既有大量的军籍移民,也有不少是因从事开垦、经商、手工业而自觉入桂的。由于这一时期入桂汉族人口数量巨大,因此历来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最先来到广西做官的汉族主要居住在城镇,而那些因逃荒、发配而来的汉族,多数进入了情况较为复杂的农村,与壮侗语民族和陆续迁来的苗瑶、氐羌民族相杂居,生计方式也多种多样。明清时期,由于两广区域分工的不同,大量的广东商人进入广西,成为广西最主要的城镇居民。宋元时期,一些回族先民因到广西任职逐渐迁居桂林等地[2]。由于明朝政府采取了比较宽容的宗教政策,大量回族通过征戍、仕宦、内附等形式进入桂林,因此桂林市形成了回民聚居区。“伯笃鲁丁的孙子伯龄明初游宦到广西,在桂林落籍,更伯为白,逐渐成为一个大姓,分布桂林的城里及好几个乡村里。”[3]清代是回族流入桂林最多的时期,除征戍、仕宦等传统形式以外,还有因经商、避难、讲学、发配而来的。民国时期,继续有一批回族迁居桂林。如桂林丁姓回族,原籍湖南隆回,1940年代应聘到桂林当阿訇,以后一直定居桂林[4]。由于回族独特的宗教信仰,因而大部分的回族都居住在城镇,从事商业、手工业,是中国名副其实的商业民族。
(三)苗瑶民族:住山头的游耕民族
唐宋以前,苗瑶民族仍然徘徊在湘西和黔东的“五溪”地区。从宋代开始,苗瑶民族开始进入广西,南宋时桂林附近的县已经有大量瑶人居住。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曰:“瑶之属桂林者,兴安、灵川、临桂、义宁、古县诸邑,皆迫近山瑶。最强者曰罗曼瑶、麻团瑶。”至于这些瑶民的生计方式,范氏提到:“山谷间稻田无几,天少雨,稑种不收,无所得食”[5]。元代以后,瑶族继续向西拓展生存空间。明清时期瑶族继续大批南迁广西,形成了“南岭无山不有瑶”的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苗族迁入广西约在宋代,他们首先迁到今融水各族自治县境内的元宝山周围,另一部分则沿着黔南不断向西迁移。到了明末清初,有一部分迁到了南丹县山区;有一部分则从黔西南迁到了今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的德峨山区。瑶族是典型的山地游耕民族,其基本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即先用刀、斧砍伐山林,然后用火焚烧成灰烬,稍加整理即可播种,既不施肥,也不进行管理,如是几年以后,地力耗尽,另觅新地开展新一轮的刀耕火种。苗族本来也是游耕民族,只是在进入广西以后,受到相邻的侗族、壮族的影响,在低山丘陵地区发展了稻作农业,主要以种植糯谷和粳谷为主。不过,这种变异的稻作农业也是山地农业的一种变异,是一种独特的创造。
(四)彝族仡佬族:夹缝间生存的农牧民族
彝族是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因反抗封建王朝的斗争失败后由云南大理、文山及贵州盘县、兴义一带迁入广西的,并定居在今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等地。仡佬族明末清初时期来自贵州兴义府的六支大崖脚、那隆坝和坡甘劝等地,定居在今隆林各族自治县的长发、常么、岩茶、者浪、蛇场、克长、德峨等乡镇。广西彝族主要居住在海拔14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兼营各种旱地作物,同时还大力养殖家畜,秉承了氐羌民族的优良传统。与彝族相类似,仡佬族主要生活在云贵高原边缘海拔1300至1500米的崇山峻岭之中,主要以种植玉米等旱地作物为生。彝族和仡佬族在明清时期才迁入广西不是偶然的,因为只有在玉米传入中国并得到普及推广以后,彝族仡佬族才可能在濒临贵州的高寒山区中立足。由于广西的绝大部分土地都已为土著民族和先迁入的民族所占据,生存空间已经不多,只能在尚未被其他民族占据的夹缝间生存。
(五)京族:“靠海吃海”的海洋民族
京族是明代正德年间至19世纪末陆续由越南涂山等地迁到今东兴市江平镇巫头岛,后又逐渐向向尾、山心、谭吉三个岛上发展。由于其独特的生态环境,“靠海吃海”就成了京族的生计选择。京族聚居区海岸线较长,其浅海滩涂面积辽阔,再加上北部湾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该地独特的不适宜于稻作的盐碱土质,因此渔业成了京族先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绝大多数人家每年生活费用约有70%以上靠捕鱼。他们的农业经营是附带的,只能对生活起点补助作用。仅有极少数离海岸较远的人家,才主要从事农业[6]。
正是由于漫长历史时期内非土著民族渐次移居广西,才为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的形成奠定了族群基础。当然,生态因素在其中占据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水头、街头、山头、高山、海洋都代表了不同的生态位,正是由于各民族处于不同的生态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有别,才可能形成多民族和谐共生的格局。
二、生态因素:不同生态位下的互补共存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巨大而永远变化的社会拼合图中,每一地区的人都占有自己的位置,即生态学家所说的生态位。虽然生态位概念已经被学者们使用了很长时间,但其现代定义却来自于C•埃尔顿,他把这一概念理解为食物网中的一种“角色”,一种划定生物之间界限的独特的摄食对策。从能量学的观点来看,生态位就是生物对生态系统中有限的能量和可利用营养的分享[7]93。用更为通俗的话来说,也就是人类生计活动所开发利用的空间。
通过对广西的世居民族移居状况的研讨,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民族所占据的空间是不一样的。壮族、侗族是土著民族,占据了适宜稻作农业的江河岸边的平坦之地;汉族、回族有从事工商业的传统,居住在市镇中的比较多;苗瑶民族属于游耕民族,因此多在低山上进行刀耕火种;彝族仡佬族迁入广西较晚,只好在夹缝间生存,仅仅生存在桂西北的高寒山区;京族通过海上迁居中国的,保存了以海洋为生的生计方式;仫佬族、毛南族虽然形成较晚,但他们的先民主要来自百越,因此也占据了较为适宜稻作的近水之地。关于广西世居民族占据空间的描述,民间有更为形象的描述:“汉人住街头,壮人住水头,苗瑶住山头”、“高山瑶,半山苗,汉人住平地,壮侗住山槽”。虽然并没有包含广西所有的世居民族,但已经基本上概括了广西多民族分布格局的特点。
不同的居住空间实际上是占据了不同的生态位,之所以形成这种格局,主要还是在于各民族传统生计方式不同。壮侗语民族以稻作农业为生,因此只能居住在用水方便的地带;汉族回族虽然也从事稻作农业,但更重要的作用却是推动了市镇工商业的发展;苗瑶民族历来刀耕火种,低山丘陵地区成为非常理想的选择;京族属于海洋民族,靠海吃海势在必然。由于各民族传统生计方式的不同,使得他们能够立体利用广西复杂多变的地理空间,不仅能够在水系发达的平峒地区建寨立村,而且也可以在海拔较高的高寒山区安营扎寨。丰富多样的生计类型表明了各民族在生态系统中的不同位置,他们更好地利用自然界提供给人类的丰富资源。
生态人类学家指出,人类群体的生态位是不稳定的,而是具有适应过程的变迁。而这种变迁是由社会和文化方式多所带来的。技术革新,一项新的政治联盟、一种新的劳动力联合——所有这些都是改变人类群体与其物质和社会环境之间关系的方式,因此也是生态位的变迁[7]99。在广西的12个世居民族中,也存在不少生态位变迁的实例。居住在桂北山区的龙脊壮族民众硬是在山岭之上开垦了稻田,顽强地保存了他们固有的稻作生计方式;居住在大瑶山的瑶族在学习临近壮族、瑶族稻作农业的基础上,也开始发展了自己的梯田稻作农业;居住在桂西地区的“高山汉”,硬是在高寒山区顽强地生存下来,形成了“靠山吃山”的生计方式。
相对于动物来说,人类具有更为丰富的生态位或谋生方式以及在最广阔的不同地区的行为模式,而它们都是在不同环境下对谋生需求的适应。不同的人群在同一环境中占据不同生态位或在同一区域占据不同环境时,他们将逐渐依赖于贸易以便相互获利[8]。因此,在广西的民族散杂居地区,出现了许多互通有无的商贩,其中既有闻名天下的晋商、粤商和湘商,也有诸多穿梭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流动小商贩,他们把食盐、布匹等生活必需品源源不断地运送到偏远山区,为那里民众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外部动力。
三、心理因素:主体民族心态宽容
在多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种类繁多,民族利益多样,很容易引发民族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占人口较多数的主体民族的心理因素在其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主体民族能够坚持宽容的心态,坚持“和而不同”的理念,就能够实现各民族的共存共荣;反之,则很容易发生民族冲突事件,引发民族分离主义,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
广西的主体民族是壮族和汉族。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约有4723.61万人,其中壮族人口1553.12万,汉族人口2914万,两者约占广西人口总数的95%。事实上,在各个历史时期内,壮族和汉族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是真正的主体民族。在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壮族更是成为广西的自治民族,在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虽然壮族自身也是少数民族,但是壮族并没有认为自己比别的民族特殊,反而是首先在政策、人力、物力上照顾到瑶族、侗族、苗族、京族、毛南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利益。
壮族和汉族自形成以来都不是固步自封的,反而是坚持民族宽容,乐于接纳别的民族,争取实现各民族的共存共荣。汉族形成较早,其后更是吸收了鲜卑、契丹、党项等民族加入,形成了世界上最为庞大的人们共同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汉族一直向外族敞开胸怀,勇于接纳别的民族;同时,对其他民族的宽容也吸引了更多的外族民众加入其中。虽然壮族从宋代以后才有了正式的族称,但她一直以来就是一个胸怀宽阔、心态宽容的人们共同体。如今的壮族中不仅有汉族血统,也有侗族、瑶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血统。
宽容的心态使得壮族和汉族很容易接受别的民族存在的事实,从而从心理上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比如在干部的选举上,汉族和壮族都趋于宽容和积极,没有明显的民族倾向。两个主要民族在选举干部问题上所待的积极态度(即不局限于选本民族的人),对理解广西社会稳定与民族关系的和谐是个有说服力的社会心理事实[9]45。壮族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个少数民族,其民族心理中一个突出特征是它开朗好学的性格。由于长期与汉族和其他民族杂居交往,深受汉族文化影响,壮族群众很少有狭隘民族意识和排外意识。
四、制度因素:民族区域自治是法宝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剥削、民族压迫的旧制度,实施平等互助、友爱团结的民族政策。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广西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形成了自身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系,对广西各民族和谐共生格局的维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早在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就发布《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和建立民族联合政权工作。从1951年到1958年,广西在5个地区、11个县的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区级民族自治区16个,其中瑶族自治区7个,苗族自治区4个,侗族自治区1个,各族联合自治区4个;在8个地市、41个县的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乡、村一级自治区263个,其中壮族乡6个,瑶族乡168个,苗族乡8个,侗族乡15个,京族乡3个,彝族乡1个,各民族联合乡62个。与此同时,龙胜、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都安、巴马、防城等一大批县级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起来。到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成立,成为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至此,广西已经初步形成了自下而上的民族自治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西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走上了健全发展的道路,从1984年起广西先后成立了5个自治县,过去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仫佬族、毛南族也建立了自治县,这样在广西建立的自治县达到了13个;从1984年到1996年,广西先后在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恢复和建立了63个民族乡,其中瑶族乡51个,苗族乡8个,瑶族苗族乡1个,侗族乡1个,回族乡1个,仫佬族乡1个,补充完善了原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足,是解决散杂居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权组织形式[10]85。
除了在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帮助,给予优惠政策。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坚持以政策性投入与商业性投入相结合,支持民族地区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民族地区项目的比重;三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加工项目,提高资源就地加工和增值的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利用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10]250-251。
一系列的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制度安排不仅满足了少数民族民众当家作主、行使本民族权利的愿望,而且还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层次,为广西境内多民族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正如李秋洪教授所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西的民族关系基调是融洽、和谐的,未发生过严重的民族矛盾和全局性的民族关系紧张事件,各民族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从而为广西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9]184这充分展示了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的巨大成就,也从侧面证实了维系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的重大现实意义。
五、结果与讨论
50年来的实践表明,广西的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巨大成功,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进一步巩固。但是,由于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它不仅表现为沿海与西部地区的不平衡,而且还表现为广西区域内部东西部的不平衡。
要解决上述问题,维系多民族和谐共生格局,必须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国家应大力宣传广西多民族和谐共生的成功经验,使广大民族进一步深刻认识多民族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二是国家要大力扶持广西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不能按照“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逻辑办事,而应当多多奖励那些不哭的“乖孩子”才对;三是进行制度上的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之成为调控民族关系、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根本制度保障;四是广西要对自己的西部进行大开发,提升桂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构建更为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坚实的保障。
广西的多民族和谐共生在理论上也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再次验证了生态人类学中的生态位理论,为生态人类学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独特的“中国经验”;而且也给中国人类学界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建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最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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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静
The Multi-ethnic Harmonious Coexistence in Guangxi under the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FU Guang-hua
(Guangxi Institute of Ethnic StudiesNanningGuangxi530028)
Abstract:This article makes a study of the multi-ethnic harmonious coexistence in Guangxi under the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targeted proposals to continue to maintain this pattern, after analyzing the deep-seated roots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multi-ethnic harmonious coexistence in Guangxi from the aspects such as history, ecology, psychology, system and so on.
Key words: Guangxi; multi-ethnic; harmonious coexistence; anthrop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