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洁
(重庆邮电大学, 四川重庆400065)
收稿日期:2008-11-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文化建设的导向研究》(07BKS044)、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重点课题《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研究》(K2008-8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郑洁(1974-),女,四川泸州人,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摘要: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组织形式,使人们的生活空间从物理世界拓展到虚拟世界,在带给人们极大自由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现实道德难以应付的难题,使得建构网络伦理显得日趋迫切与必要。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并分析原因,进而提出治理措施,有利于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伦理;根源;对策
中图分类号: 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2-0080-05
网络作为一种开放式的信息传播和交流工具,正在逐渐走入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据2008年7月24日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53亿,首次大幅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网络突破了时空的界限,跨越国界,把全球联为一体,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一个多元的、道德冲突无时不在的世界,各种各样的“道德异乡人”信奉不同的道德观念,恪守不同的道德标准。探讨网络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挖掘其产生的根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从而建立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有利于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
网络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不仅强烈地影响着社会的经济生活、交往方式,而且深刻地影响着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网络如同一柄“双刃剑”,在促进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现实社会难以应付的伦理问题。目前,网络技术引起的网络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
现实空间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物质的乃至观念的种种限定,人们都熟悉并生活于其中的实实在在的现实社会。在现实空间中,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受制于各种条件,一定意义上容易规范和控制。而网络空间则是基于认同的网上虚拟空间。在网络空间中,由于网络所采用的特殊离散结构,没有中心和界限,不受到任何组织机构的控制,每个个体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网络以“数据化”、“非物质化”的方式对现实空间的生存产生了冲击。网络的虚拟性对一些人产生巨大的诱惑,他们在“虚拟朋友”、“虚拟夫妻”、“虚拟父母”的关系中迷失了自我,自以为找到了“精神家园”,终日沉迷其中而导致种种社会问题的产生。
(二)信息欺诈与信息垄断
信息欺诈,就是一种通过网络技术在网络上非法编制诈骗程序、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资料等,从而达到获取信息、实物或金钱的网络违法行为。由于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一些个人、企业或组织为了骗取钱财,经常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坑害消费者,本以为是公平高效的交易网络,可能成为令人望而生畏的欺诈之地。同时,信息网络的交流也在不同国家、地区、组织、阶层、群体之间出现信息垄断。据有关统计,目前,在互联网上,英语内容约占90%,法语内容约占5%,其他语种的内容只占5%。西方国家毫无疑问地占据着信息优势垄断利润地位,处于信息交换劣势地位的国家、地区、阶层、群体、组织当然难以获得预期的利润。
(三)数字异化与个人隐私
在网络中,有关个人的信息都会经过数字化作为一连串的“1”、“0”符号而存在。网络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于计算机,逐渐变成“智慧的懒人”,久而久之,引起人体某些能力的退化。如有的人沉迷于图像化、平面的、标准式的网络快餐文化,导致思考能力的不足;有的人计算机操作技术非常熟练,却写不出漂亮的汉字。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以及数字化信息的通用性,给保护个人隐私权带来了极大挑战。某些人可能通过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获得有关他人的信息甚至机密,如窥探私人消费隐私,侵犯他人电子邮件等。如果计算机上有视频声音采集设备的话,通过黑客软件,他人可轻易地捕获这些信息,而有些人甚至把个人隐私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四)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
网络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度,人们可以不受现实社会中各种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进入一个全新天地。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在网络伦理中,表现为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的矛盾。网络时代中的个人自由特别是信息的自由、交往的自由、言论的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这种自由的发挥如果无限制,如果脱离义务和责任,就必然与社会责任发生冲突和矛盾。目前对个人自由的过分强调已经造成了信任、正义感、责任心、同情心等优秀道德品质的丧失。还有,虽然个人的网络行为是个人性的,责任自负,但其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个人的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甚至是全球性的,个人能否承担、如何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呢?
(五)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
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目标,就是“全球信息共享”。只有共享信息,才能充分发挥信息潜在的价值,极大地降低全社会信息生产的费用。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又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源,谁能更有效地收集信息、掌握信息、加工信息、使用信息,谁就能够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理论上讲,信息共享是道德的,从技术上讲,信息共享是可行的,信息的复制成本极低,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信息的生产要耗费大量的劳动,信息生产者有权要求信息产品的所有权,有权通过信息产品的销售,补偿其投入,并赚取利润。信息传播需要大量的软硬件的支持和大量的投资,也需要回报。因此,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就产生了严重的矛盾。
(六)信息滥用与信用危机
在网络社会中,隐匿了真实身份的信息使用者已经不受传统社会伦理的约束,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的信息,于是人性中的阴暗欲求、庸俗需求也渐渐显露出来,从而造成信息的滥用。信息滥用一方面成为制造和传播谣言、进行人身攻击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表现在将网络资源不合理地用于商业用途。如用电子邮件做广告,不仅占用网络资源,还使网络用户不得不花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垃圾广告邮件。人们对网络的信息判断是依靠对一组数字或符号的识别,这就为制假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另外,由于网络上人与人的交往演变成符号之间的交往,无法判断其信用关系,信用危机应运而生,其突出表现是猖獗的网络剽窃现象。如一些人利用电脑制作各种假证件,甚至制作假信用卡、假币,导致信用危机。
二、网络伦理问题根源探究
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伴生物,网络伦理产生的原因包括技术根源、理论根源、社会根源和主体根源。
(一)技术根源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们愈发广泛地承认,现代技术是现代文明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文明的未来将被技术控制和决定。
1.网络技术的特点易于诱发伦理问题。第一,网络的快捷、便利和虚拟的特点易于导致大量的不道德、反道德的信息侵犯人们的道德心理,抑制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致使群体道德水平下降。第二,年轻一代过多地依赖电脑网络,使之获取知识的方式变成一种“快餐模式”。整日泡在网络中的人容易放弃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特别的兴趣或爱好,日渐趋同,甚至成为“模式化的人”。这就极有可能造成知识僵乏、文化退步以及人的道德素质的下降。第三,网络技术的兼容性使伦理主体无所适从。现有的电子空间以国际互联网为构架,它在性质上是开放的、松散的。它在对网络各责任主体控制的方面先天不足。假如人们没有良好的“自律”和严格的“他律”,就很容易引发伦理问题。
2.网络技术在运行中暴露出各种伦理问题。第一,网络运行具有“数字化”的特点,数字化的最终结果就是“虚拟化”。在虚拟社会,人们的交往以字符为界而表现得非常自由。由此,使得许多人将网络视为猎奇与宣泄情绪的场所和寻求有隐秘嗜好同道的途径。于是,在自身不能很好地节制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得日益淡薄,行为上常常表现出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规范不相符和冲突的状况。第二,无偿使用网络信息系统,导致入网者数量激增,造成“交通拥挤”,激化了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第三,网络运行中,发达国家常常处于支配和统治地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建设真正意义上的信息高速公路要花费巨额资金和长期的建设。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信息过分依赖会潜藏着危险,本国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很好保护,信息自主权受到危害,本国文化将受到强势文化的威胁。
(二)理论根源
网络伦理问题的出现,使人们不得不思考该如何使用网络,但网络技术本身并不能解答或不应该解答这样的问题。因此还必须超越技术层面,深刻挖掘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
1.现有网络伦理自身存在着某些难以排解的理论悖谬。第一,网络伦理的本意是要营造体现诚信、公正、真实、平等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秩序,但现有的网络伦理规范却是由技术的掌握者制定,他们是与同样技术水平的网络使用者进行某种约定,这种约定是单向的(很少照顾到技术上的弱者),因而是象征性的。第二,现有网络技术中崇尚的尊重知识产权、保守秘密、通信自由等原则陷入矛盾和循环论争中。这些原则在给予知识产权以保护、保证通信自由的同时,又给某些肆意传播失真的、不负责任的、甚至危害他人及社会安全的信息提供了方便。因此,对网络行为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控,但怎样监控,则又是难题。
2.网络伦理的伦理意蕴较弱。由于研究起步较晚,人们对网络的理性认识较浅。在更进一步的伦理价值层面上,人们往往会遇到如下困难:第一,网络问题的增长速度之快,使得人们几乎没有时间对其加以系统思考解决。因此网络伦理往往在形式上流于琐碎,内容上缺乏价值标准与鲜明的伦理原则。第二,网络伦理研究中,一些原先无关道德的问题也以道德问题的面目出现,这相对减弱了其伦理意蕴。比如在信息标准、网络域名、网址分配等涉及网络应用程度、应用范围的规定中,己经超越传统的伦理标准,它暗示了要以“科学”替代“伦理”的倾向。也正因此,网络行为主体常会将这种缺乏道德共鸣的伦理规范忽略或置之不理。
(三)社会根源
网络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相互影响是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其一,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同样具有现实社会的一般特性。组成网络社会的网民都是有意识地为实现某种需要、利益和目的而进行活动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来人们之间的相互矛盾和相互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经由网络技术工具把现实社会的活动延伸到网络社会,从而成为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其二,网络社会整体道德原则和规范缺失。网络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它决定了网络社会的行为不同于现实社会的行为,从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网络社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道德规范体系,网络行为处于无规范可依的失范状态。值得重视的是,由于历史发展、生活习惯和价值观不同,造成无国界的网络行为道德评价标准的多元性,这种多元的道德评价标准与未成形的道德标准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冲突,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网络道德问题的发生。其三,网络立法滞后,是产生这种冲突的客观环境。尽管我国对信息网络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从1994年与Internet联网开始,立法部门就制定了有关网络行为的法律条款,对有效掌握制网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对于网络的迅速发展来说,网络法制是滞后的。特别是网络的全球性,国际互联网没有通行的国际法规,致使人们的网上行为难以限制。
(四)主体根源
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最终要落实到“人”自身这一最高层次上来,因为人才是伦理规范的主体。
1.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网络主体与网络发展所需的伦理道德的不同步性。网络社会的虚拟性需要特定的、新的道德规范给以引领。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伦理道德,只是机械地沿用旧行为中现成的道德要求,那么就可能造成旧道德与新行为不相适应的矛盾局面。目前,网络主体对网络社会发展所需的伦理道德知之甚少。面对网络社会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旧道德与新行为不相适应,他们凭借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无法对获得的知识和网络进行有效的梳理和整合,不知道如何合理利用以指导自己的网络行为,容易出现行为失范。
2.奉行不同的伦理道德标准。网络与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标准是有差异的。例如在某种意义上,黑客如同现实生活中的窃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时候进入网民的“家”——电脑中,或大肆破坏,或攫取隐私。但态度迥异的是,对于窃贼,社会上是一片喊打之声;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过多的宽容,甚至是崇拜。这就是双重标准的直接体现。网络中的伦理道德标准较之于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标准远为宽松,并且内容也发生了改变,形成与现实生活有所不同、或交织或并行的网络伦理,有些伦理标准甚至与传统社会的伦理标准背道而驰,需要进一步补充与规范。
3.人类对于数字信息的崇拜。在人类进化的历程上,呈现出追求确定性、简洁性的心理态势,人们一直都在试图把自然界的奥妙用最简单明晰的语言描绘出来,发展到今天,最简洁、最有确定性、最具概括性的表达方式就是数字。对于建立在两个数字0和1基础上的计算机信息,大众达到了盲目随从的偏执。人们对确定性数字信息的崇拜促成了互联网空间中行为的放纵,使网络系统的特性呈现出非确定性,从而导致各种悖论的出现。
三、网络伦理建设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面对网络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伦理问题,不能任其自由地扩展,要根据其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加强网络伦理建设,规范广大网民的上网行为,是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提高网络主体的伦理自律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自由性和全球性,决定了伦理主体的自主性和伦理关系与规范的开放性,因而要求网民具有高度的自律性。在网络虚拟社会里,更多是以符号的形式进行交往,传统道德的他律手段失去了约束力量。每个人通过网络在接收、上传大量的信息和交流的过程中与其他人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并最终形成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因此,在网络社会里,要求人们的行为具有更高的自律性。网络主体都是平等主体,每个人也都是伦理道德的责任主体,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对等的。网络社会赋予网络主体无限使用权和资源获取权,同时也要对自己网络行为的社会效果负责。因此,要促进网络主体的伦理自律,唤起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使其明确自己的道德需要和道德责任,增强其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使之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自觉遵循、维护网络社会道德。
(二)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
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是保证网络伦理道德建设的基础性环节。进行网络伦理建设,必须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国家和不同网络的所有者有权利有义务审查、控制网络信息的内容。建立和健全网络行为监督机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具体操作: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网络信息发布主体的资格审批与监督;二是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管理;三是设置分级分类管理,增强对因特网的监控;四是提高防火墙技术和网络文化安全管理,加大内部网络信息保密;五是设置多形式多层次的网络信息消费投诉处理中心、网络巡视管理员、网络事故处理中心、网络急救中心等机构,确保网络资源传递通畅;六是用诚实信用的契约原则调控网络文化消费个体之间的关系;七是深入剖析网络舆论环境的复杂性,增大舆论监督力度。
(三)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在网络世界,仅仅依靠网络伦理道德显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伦理道德毕竟是一种柔性社会控制手段,它还需要具有硬性约束力的法律手段的支撑。因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常常并不知道网络行为背后的行为者,社会舆论就很难发挥规范作用。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仅靠良心和社会舆论,对于那些缺乏起码的道德责任感或良知泯灭的人来说,网络伦理不足以阻止他们在网上的损人利己行为,不足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为确保网络的畅通和健康发展,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草案)》等,使我国互联网建设和发展向着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明确各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为网民进入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网络伦理规范可以约束网民努力做到不抛信息垃圾,不传播黄色下流的图片,不在网上有恶作剧的举动,不乱放电子炸弹;上网聊天时语言要文明,自重自律,严格奠定网络秩序,形成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网络伦理是以责任伦理或自我伦理为主要内容的伦理范式。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要和改革现代德育单一模式结合起来。伦理的实质是情感行为习惯,先有生活后有伦理,先有情感后有伦理,情感教育在德育中具有优先性。因此必须多营造网络道德生活实践的环境,以情景教育取代简单的、空洞的教条,健全网络道德生活实践的体系,避免网络伦理标准流于形式。
(五)加快网络伦理教育步伐
随着网络日益发展和普及,网络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一些西方国家高等学校的教育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对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Internet”的课程,师生之间在网上以讨论会的形式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而我国的大中小学的计算机和网络课程教育中,注重的是技术理论教育,基本不涉及网络伦理问题的教育,导致有的学生甚至认为,网络的使用是知识技术问题而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出现网络伦理盲区。因而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加快网络道德的宣传与推广已成为必须。可以尝试在各级学校设立网络伦理课,或在相关课程中增设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或在高校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举办“网络伦理”系列讲座等,增加学生的网络伦理意识,规范其网络行为。
(六)加强国际合作
网络社会是一个全球性的四通八达的“自由时空”,离开了世界各国、各地区、各网络社会的站点的通力协作,网络社会的管理将成为一句空话。由于网络社会的规模越来越大,跨国不道德行为、跨国网络社会的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具有“超地域性”特点的网络犯罪活动,维护基本的网络社会的秩序,建立一个公正、强有力的国际网络社会组织,以协调网络社会的发展,共同制止网络社会的不道德行为,是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我们要把网络社会的教育推向多元化、广域化,把世界各地的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等教育资源联结在一起,传递当代最先进的科技知识、文学艺术和宗教信仰、异族文化,使网络社会的主体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只有国际与国内的网络组织、管理与执法机构之间的通力协调合作,才能建设一个新型的“网络伦理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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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震.网络时代伦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任浩明
Network Ethics: Problem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ZHENG Jie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Sichuan 400065)
Abstract: As a new social form of organization, the network society can cause people's living space to develop from the physical world to the hypothesized world, while taking to the people the enormous freedom and convenience, it has also brought difficult problems dealt with difficulty by the realistic morals, which makes it increasingly urgent and necessary to build network ethics. We make a discussion of the ethical issues brought about by the network development and analyzes its reasons so as to proposes control measures, which will help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society.
Key words: network society; network ethics; causes; 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