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皆
2008年11月13日《南方周末》有一个对德国作家马丁·瓦尔泽的专访,其中瓦尔泽有一句话:“奖项之于作家,犹如化妆之于女人。”这个话说得多么俏皮,中国作家是不会这么说的。
在中国文坛,最热门的事除了当作家富豪,大概就是评文学奖了。如果评奖过程是“争渡,争渡”的话,评奖结果即出就是“惊起一滩鸥鹭”了。大奖过后如大潮过后,到网上去看看,一海滩五颜六色的贝壳。
有人说,中国的文学奖还在继续评,还有人盯着发呆,就说明文学并不像有人说的那样已经死了,中国文学不仅没有死,而且正在以评奖的方式证明着它的强大生命力。有人说,既然文学死了,为什么作家还活着?为什么文学奖还活着?后一个问题,马上有人回应:文学没有死,死的是奖!前一个问题,我想在此回应一下:文学奖也可以成为作家活下去的理由。——这也是文学奖的另一福祉了。
有人说,文学在社会新闻中,更多的是以丑角的面目被拉出来游街示众。但是,我们的文学奖却是要体现出自身的尊严、价值和活力的。——那么,文学和文学奖,到底哪个更有尊严和自尊呢?
有人触及了我们的“中国心”中的诺贝尔文学奖之块垒,很不服气地说:泱泱大中国获不了一个诺贝尔奖,小小奥地利却有23位获得者!立刻有人回应:我们泱泱大国何必与一般的小国去争这样的荣誉呢?我们自己国家的奖都多得拿不完呢。还有人附和:不就是一个文学奖项么,想要多少我们可以自创多少啊。——这种“大国不争论”也是我们可爱的国粹,比“打酱油”更能令人莞尔一笑。
有人说,文学奖,矛盾多,文学少。还有人说,人情是中国民族心理中的“艾滋病”,在中国,就是天王老子定的规矩也有人情的缝儿。——姑且相信潜规则是有酸葡萄心理的人的揣测罢。
还有人说,作家,作品,读书,都成了现代社会的边缘人、边缘事,可有可无。所以,老弟便不必认真了。——这个态度绝对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这多半是局外人士的发言。文学奖在作家那里当然更热,不过,那是内热,不会有人跳出来说什么的。或许那些失落或不忿的人最有可能说话,可是,考虑到自己虽然尚未得奖,但却有望得奖,还是沉住气罢,没轮到自己化妆,在后台候场就是了。深呼吸,稍安勿躁,按捺不住只能坏了自家好事。
文学奖为什么如此热呢?文学奖本身的那一点奖金,有几个作家稀罕呢?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学奖是一个整体的效应,含金量高。作家获奖之后,当地很少有不奖励的,各级奖励加起来,是文学奖本金的几倍甚至更多。这是可以量化的奖励,还有一些不可量化的奖励,总之,文学奖的附加值太高了,这就是它值得追逐的原因。
一个文学奖潜在的文学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它又被赋予了许多非文学的显在价值,当然要熙熙攘攘门庭若市了。文学奖是对作家在文学创作方面的肯定,却被附加了这么多非文学的馈赠,这个奖还符合文学奖的本质吗?如果作家出于非文学的动机去追逐一个文学奖,甚至当作进身之阶,那更是对文学奖的扭曲。诺贝尔文学奖的奖金更高更诱人,但是,与中国的文学奖不同的是,诺贝尔文学奖的奖金只是它本身,没听说哪国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回国之后还要受到各级组织奖励的。中国却不同。中国尚未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这倒省心了。如果哪天有谁不小心获了,国内这可怎么奖啊?想想还挺愁人的。有关方面最好及早做个心理准备,制定出奖励政策等着,免得说时迟那时快,诺奖啪嗒一声就落到中国人头上了,打我们个措手不及。
文学奖的喧嚣已经使文学失去了应有的从容气度,应该淡化文学奖效应了。去政治化,去功利化,让文学奖成为文学的事,这才是对文学真正有益的文学奖。
诚然,如有人所言,“获奖并不能提升作品的内在品质,它与获奖前没有任何区别,获奖只是给作品戴了顶高帽子而已”。但是,因为这顶高帽子,它就被人另眼相看了。有人说,“评奖本身即使不是一次公正的总结,也很可能会成为一次导读和索引”。有的作品的确是获奖带动了销量,有的作品是获不获奖都一个样,还有一些作品,却是并未因为获奖而阻止被遗忘的速度。当然,反过来看,有些作品如果未获奖的话,可能会消失得更快。
有人表达过这样的意思:文学奖不过如此。但是,谁也不能小看这个“不过如此”。这就是无论雅人俗人都想获奖的原因。作家不是为获奖而创作的,文学奖也从来没有造就过作家。——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作家都愿意承认。可是,就算不为获奖而写作,既然已经写出来了,如果再能获上一个或几个奖,不是更好吗?从文学的角度讲,当然是作品站不住脚,就算得了奖也没用;可是,从非文学的角度讲,可就不是这样了,所有文学奖的好处都是得着了就得着了,已经收进包里的东西,谁也剥夺不了的了。文章千古事,但谁管得了千古呢,还是现世重要。再说,有几个作家参评文学奖是纯粹为了文学呢?如同有几个人加入一些党派是纯粹为了信仰呢?恰恰是那些对文学关心不够的人,才会格外地关心文学奖。
获奖总是件好事,有奖总比没奖好,没有作家讨厌获奖,这几乎是地球人都认可的真理。但是,也有人认为获奖不是好事,这个人就是萨特。
萨特终生拒绝来自官方的荣誉,他曾经拒绝过荣誉勋位,也拒绝过诺贝尔文学奖。萨特认为,荣誉是一些人给另一些人的,而前者可能根本没有资格给予后者荣誉,他无法想象谁有权利给康德、笛卡尔或歌德一个奖项。文学奖是把文学变成一种有等级的存在,把获奖者归为某个等级,而获奖者可能由此变得愚蠢,喜欢上了等级制度,而宁肯不要自己深层的存在。
萨特所谓的等级,当然是在某种体制或价值评判机制内的。他担心一个人如果服从于这些东西,就有可能被异化而丧失个体的价值,因此,作家应自觉抵制某种体制或价值评判机制的改造,即便这种改造是以给你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这样的方式进行的。萨特的意思再直白一点就是:你们不配给我这个奖,别想通过这个奖把我变成笨蛋或另一个东西,我不吃你们这一套。
也许,在“获奖总之是一件好事”的“普世真理”下,认为获奖未必是什么好事的人恰恰会走得更远吧?萨特拒奖并非因为太有钱,不缺这笔奖金了。事实上,萨特正是因为欠下出版社的预付稿费才赶写作品的。萨特需要钱,但萨特更看重作为一个作家的社会责任、独立精神和人格尊严。在我们这样的时代,作家和知识分子尤其应该向不合时宜的萨特致敬。在中国,哪怕大作家得了一个小奖,都要受宠若惊,文学奖对于作家,似乎永远是意外或不意外的惊喜,在一个大作家热情洋溢甚至诚惶诚恐地致答谢词的那一刻,我觉得他(她)变成了小作家。
任何文学奖(包括诺贝尔文学奖)都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和价值标准,评奖就是一个笼子在寻找一只或几只鸟,在作家希望通过获得文学奖来证明自己等级的同时,文学奖也在通过选择获奖作家来推广自己的价值标准,这是一件双向的事情。如果它不带你玩,你可以选择不跟它玩,问题不就简单了吗?你评你的奖,我写我的东西,各行其是就是了。
1896年瑞典文学院接受诺贝尔文学奖评奖任务的时候,就伴随着反对之声,反对者说,“诺贝尔文学奖”给了由十八个人组成的评委会“巨大的权力和荣誉”,也会将评委会变成“一种具有世界政治色彩的文学法庭”。当时,瑞典文学院并不自信他们能够担当评判世界各民族文学的重任,但是,“世界性”的诱惑,再加上一大笔基金,助长了他们充当文学法官的野心,使他们不能放弃这个影响世界文坛的机会,于是,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就这样开启了。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此后所有接受诺贝尔文学奖及提名的作家,都是愿意臣服于十八个人的“权力”及其“文学法庭”的权威性的。看清这一点,再省视国内的文学奖,就会发现,许多的反对其实是没有多少革命性的,有几个大作家没报过这些奖呢?既然报了,就是合谋者,就表示愿意认同和投诚。那么,就不要再去反对了。有哪个获奖者发出反对之声了?获了奖就不反对,没获奖才去反对(当然,不一定是公开讲话反对),这只能是“跪着的造反者”所为。再有,必须看到,没有人愿意承认瞩目诺贝尔文学奖是为了奖金,但是,诺贝尔文学奖的崇高权威就是建立在崇高奖金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如果比尔·盖茨高了兴设一个奖金更高的奖项,其权威性肯定赛过诺奖。
通过自己的获奖改变其性质是不可能的,你只有选择不跟它玩。既然跟它玩了,你就是合谋者,就没什么好说的,愿赌服输。有人对评奖结果不满,说,鼓励平庸就是对作家的软化。可是,如果你眼里没这个奖,不就没有被软化的危险了吗?也有一些作家不报奖或不再报奖不是因为不想,而是因为没把握,丢不起那个人了。这似乎也没有必要。文学奖是用纳税人的钱评的,你干吗不报呢?不评你是别人的事,你不报是你自己的事。报了,评上了,就评上了罢;没评上,就没评上罢。仅此而已。
当官方奖被指责政治化的时候,一些民间文学奖又被指责有市场化倾向,总之,文学奖的公信力在受到质疑。有人很善良地说,“维护自己的公信力,是我们文学奖的生命力所在”。可是,公信力不是想维护就可以维护的,因为评委都是复杂的个体,许多复杂的个体加起来,必然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结果很难预料。评奖的偶然性就在这里。马悦然说,全世界每年有五百多位作者有资格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但奖项只能颁给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绝对公平吗?
怎么样评奖最科学?许多人在探讨这个问题。有人说,“文学奖应该由民间的独立机构来操办,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新闻奖都是由学术性机构而非官方机构评选的”。可是,这个机构从何而来?这个人又说了,“服从于某种指导思想的机构肯定不适合办这个奖项,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担当这个责任。其实只要机构是独立的,募集到一笔钱,就可以做这个事情……”
这个设想很好,可是,其可行性如何呢?首先,这个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如何保证?其次,出资方会不会渗透自己的意志?我想,如果评奖也实行两院制,评委会必须接受另一院的监察和质询,也许会科学公正得多。但是,另一院如何产生呢?又是个问题。
其实,这些操心都是多余,连主张这样的人都承认,“目前还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担当这个责任”。总之,尽管现有的评奖机制不尽理想,但目前也找不出更好的方式,而如果要对这个机制所赖以产生的背景做更深层次的改变,其实也是不可能的。许多事情就是这样,都说考试制度不好,可是,如果不采取考试制度,而是采取其他制度,比如推荐制度,可能就更不靠谱了。
人们总是希望所有的奖都是公平地评出来的,可是,怎么可能呢?奖都是人评出来的,而人总是有自己的主观性,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存在。比如,诺贝尔文学奖再怎么标榜“世界性”、“权威性”,它也是一个小国家的十几个人评出来的奖,它完全可能有偏私,完全可以不公允。即便这个奖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评,也不能保证绝对公平。瑞典文学院宣称,虽然每个院士都有自己的道义倾向和政治倾向,但文学院作为整体一直避免形成干预政治的倾向。可是,真的避免了吗?
从理想主义的角度讲,最好的文学奖当然要颁给最好的作家作品,获奖作家作品应该能够代表时代文学最高水准,并串连起一部经典文学史。可是,正如有人所指出的,“一部文学史是一部文学品质史和文学运动史,而绝不是一部文学评奖史”。按理说,文学奖应该构成的是一部文学正史,可是,话又说回来,有多少正史是可信的呢?所以人们才更愿意读野史。
顾彬最近在南京的一次演讲中说:中国作家不应该把自己抬得这么高,你问一个西方作家谁该得诺贝尔文学奖,他会说别人;可是,你问一百个中国作家,他们都会说自己。顾彬到底问了没有不得而知,但他至少是看到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所以,这个该得与不该得,不能以作家本人的眼光为准,而要以他人的眼光为准。想得奖的作家太多了,而且想得奖没有错,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作家君子固贫。可是,关键是要得之有道。诺贝尔文学奖在中国的缺失几乎已经成为国人的心病了,这不免让人想到,既然中国不乏获奖有术的人,他们干吗不到瑞典文学院寻找用武之地呢?有本事去攻下诺奖,无论该得不该得,我们都服你。只能在窝里长袖善舞,结果只会使评奖变得特像自己人之间的撒娇与抚慰。在这里我又要提一提萨特,萨特因为拒绝荣誉勋位,还得罪了文化部长,作为萨特的朋友,该文化部长认为萨特太不给他面子了。这跟我们的国情实在是相映成趣。
在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中,有一张艳照的女主角无法判断是谁,某网友就虚拟了一则对话:芙蓉姐姐说,那是我。陈冠希回应道,你可以侮辱我的品格,但不能侮辱我的品位。可见,人到了什么时候都是要讲究品位的。那么,在谁获奖都不意外、谁不获奖也不意外的现实语境下,评奖更需要讲究一下品位。有人说,我拥护一个可以反对的政府。评奖也是一样,一个能够正视非议的奖更值得人们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