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伊始,健力宝又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不过,这种机会以后不多了。
几年来,健力宝一直把5100万平安股股权当作最后的救命稻草,但如今这根稻草折了,就在2008年12月底,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健力宝败诉。
健力宝最终败给了祝维沙,但这场失败早在争夺5100万平安股之前就已经注定。
当年,成就健力宝的传奇人物李经纬与健力宝真正的老板——广东三水市政府因为改制问题,争得不可开交,结果广东三水市政府选择鱼死网破,将健力宝蹊跷地卖给投机公司正天科技时,闹剧就已经注定。
张海的胡乱多元化毁了健力宝的主业和品牌,其与祝维沙的复杂关系与交易更彻底让健力宝无药可救。
此役之后,健力宝已经几乎必死无疑。
金裕兴的律师股权持有人的确认标准应为工商登记而非出资,健康产业公司才是中国平安股权的拥有者。因此,作为善意第三人,金裕兴受让5100万股平安股权这份已经执行了数年的协议应受到法律保护。
健力宝高层法院违背基本客观事实,并只选择使用有利于金裕兴的证据,而我们提供的证据法院根本就未列入判决书中。这简直不可思议。
健力宝法务部人士这部分资产对我们意义重大。健力宝除此以外一无所有,这是把健力宝挽救过来的唯一资产。若此部分股权要不回来,健力宝唯有破产。
新浪网友(广东)梁高军如果健力宝认为祝维沙作为法人代表损害了公司利益,健力宝应该起诉祝维沙个人,而健力宝却起诉金裕兴,矛头就指错了!官司自然难赢。
新浪网友(湖北宜昌)这个判决具有很现实的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无限制的法外保护应当终结了!
新浪网友(福建)最该起诉的就是三水政府,因为你们的昏庸无能导致了一个跨时代品牌的没落!
《竞争力》官司败了,健力宝破产;官司赢了,健力宝也活不好。就算张海、祝维沙、三水市政府等携手同心,健力宝的时代也已经一去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