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罪论

2009-04-08 09:35
竞争力 2009年3期
关键词:原罪黄光裕三鹿

伯 倩

我们经历了一个偶像堕落的2008年。

先是三鹿,这家中国名牌企业所引爆的三聚氰胺丑闻,让准备尽享奥运辉煌的中国人突然间涌起一阵恶心。而可悲的三鹿之恶竟然是整个牛奶行业作恶的缩影,从伊利到蒙牛,甚至沾点边儿的大白兔都在刹那间从品牌金花变成了恶之花,而这一阴影至今仍未得到消除。

三鹿之罪未息,百度紧紧跟上。11月15日,百度竞价排名盈利模式因其“原罪”被央视抨击,IT界第一英雄李彦宏形象大损,其赖以成名的竞价排名模式广遭质疑,百度从“中国第一门户”瞬间转型为“网络黑社会”。然后,如同牛奶行业一样,央视继续爆出欺骗性竞价排名是中国搜索引擎行业的潜规则。

11月23日,国内媒体又开始大面积报道另一条重磅新闻:几度中国首富、国美电器董事长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

39岁的黄光裕2008年以430亿元个人财富名列“胡润百富榜”榜首,他创造的国美电器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据来自各类深喉的信息,黄光裕被调查的原因涉嫌操纵市场、违规进行资本运作、非法挪用资金、用地下钱庄洗钱、行贿等多达7起案件,其已被列入公安部门经济侦查系统及证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的黑名单。

三鹿、百度及黄光裕的频繁出事,再次把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之“原罪”推到舆论的风口。

不过,与上世纪90年代热论的企业家原罪不同,如今的企业家之罪早已超越第一桶金,不再是“发得不清不楚、发得一塌糊涂”之罪,而是新的社会心理、市场规则、政治语境和司法环境下的一种“新原罪”。

主观之罪

如今谈到民营企业的“原罪”,总会将胶片倒回2002年底的一场洗礼仪式:众位著名的民营企业家与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自我批评”式检讨。

柳传志说联想集团在“没法活了”的情况下,赖了客户两年多的账,也曾在很长时间用的都是走私的电子元器件;刘永好在江西卖过高水分的玉米饲料,让农民的猪吃饭不长肉;东软的刘积仁曾用软件欺骗客户;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坦言自己对普通工人抱有深深的负罪感,整日如芒刺在背。

这些原罪,都是关于企业家的“第一桶金”从何而来,关于这“第一桶金”的颜色。以冯仑、张维迎为代表的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群体曾一致认为,很多中国企业家的财富来源“不可说”或说不清楚,一定程度上与经济转轨的特殊环境有关。很多企业家的创业本身就是对原有制度局限与束缚的挑战,是不得已而为之,虽属违法,虽然有罪,但属于原有制度下的罪,新制度确立之后,此罪可免或不值得追究。

从“英雄难问出处”到“英雄不问出处”,这就是中国第一场原罪大辩论之后“共识”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但新原罪不同。

新原罪是企业家有了第一桶金,有了资本实力,甚至有了相当的品牌和影响力之后,仍然不选择干净的商业模式,仍然不回归正道,仍然心有邪念。

如果说旧原罪是“天之罪,非战之罪”,环境逼人,客观犯罪,那么新原罪则是纯粹的战之罪,环境已明,仍主观犯罪。如果说旧原罪是“不知为不知”之罪,新原罪则是“知之为知之”之罪。

联想有原罪,但获生之后,老老实实靠卖电脑赚钱,柳传志为联想选择了日益干净的商业模式。但黄光裕不同,在建立起国美之后,仍迷恋于资本擦边球,贪图赚快钱,赚大钱。

类似的新原罪还有三鹿、蒙牛等牛奶企业,选择往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降低成本,试图在短时间内树立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尤其是三鹿,在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之后,仍不回归正途。

2008年下半年,俨然变成了中国企业家的新原罪之年。从传统产业到互联网,从实业经营到资本运营,从著名品牌到著名企业家,一个个昔日为大学生演讲,为创业者指路,为MBA当教材的明星,一棍打下神坛。

这半年,李彦宏憔悴了,黄光裕销声匿迹了,牛根生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哭了,田文华与邹韶禄则只能在监狱里悔恨终生。

如果说旧原罪只涉及个别企业家的声誉,几乎不影响其日后的光辉。柳传志仍然是大家尊敬的前辈,刘永好仍然是民营企业家的先驱,刘积仁仍然是中国软件业的带头人。

但新原罪不同,它考问的是精英群体的良知和诸多产业的未来,它使民众对本土企业和民族品牌的信心降到冰点,同时伤及的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贪婪之罪

与旧原罪相似,犯下新原罪的企业也试图找寻环境的客观原因。

三鹿将三聚氰胺归罪于中国乳业的经营环境,包括政府缺少标准;黄光裕等则完全找借口称中国实业利润太低,资本监管不合理。

但事实上,他们只有一点与原罪相似:贪婪。

因为贪婪,所以有了突破显性和隐性规则的勇气。低成本,高收益,短线投资,短期行为赚快钱,一直是中国很多企业迷恋不舍的。黄光裕实现国美电器借壳上市后身价暴涨40多倍,爱上了冒险游戏;三鹿等企业为了继续维持自己中国名牌的幻觉,对牛奶添加三聚氰胺听之任之。相比之下,十年二十年前的原罪企业家则大多为命运所迫。

当初的市场秩序建构时期,中国民营企业要求生,不得不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他们在强烈欲望驱使下的不轨反而为建立接轨的新市场秩序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这时的原罪说不清楚,属于一个逝去的时代,是可以被宽恕的。但在改革开放30年之后,市场机制建设渐趋完善,各种潜规则浮出水面,成为显规则时,尤其是在他们已经功成名就之后,仍然野蛮生长,以玩弄潜规则的手法戏谑显规则,就必须受到游戏规则的惩罚,因为显规则已经变成国家的法律,民众的信条。

30年的改革开放,使政府掌控一切资源的一元社会,变成了政府、企业与社会共主沉浮的多元社会。而从2008年开始,中国将来最突出的变化之一将是“草根权力”的彰显。

过去,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只需要守住政府的底线,可以忽略民众与消费者的权利。但互联网革命之后,民众与消费者的权利和声音真正拧成了一股绳,社会自组织功能体现无遗。

如果说在旧的原罪时期,中国民众还是不知不觉,无能为力的话,那么从2008年开始,在新的多元社会中,中国民众和消费者群体将成为逐步强势的一极。

相对而言,企业界则将从政府之下,万众之上一下子变成市场的夹心层。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这一经济力量转变显得更具有历史意义和时代感。只有强势的政府和强势的民众,才能真正造就伟大企业和企业家,才能使新原罪受到应有的惩罚,市场经济各项显规则也才能扬名立威,经济的繁荣才可信,才踏实。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写过这样一段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够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失去伊甸园是因为贪婪,贪婪是人性之恶。新原罪是一种人性之恶的膨胀,必须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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