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股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不少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坏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信息披露不真实。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此类情况屡见不鲜。
信息披露不充分。表现为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有的公司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
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
二、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存在的若干问题,尽管其原因很多,既有外部客观因素又有内部主观原因,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由于受利益驱动,上市公司总是要实施对自己有利的会计行为,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失去公允。有的公司为了免于特别处理或退市,也会粉饰绩效、操纵利润,从而导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缺乏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
尽管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有关准则,但作为主要报告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信息披露的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状况,尤其对于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的披露,现行会计法缺少一些具体的操作规范,致使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有机可乘,有空可钻。
(三)证券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除证监会明确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外,其他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没有明确的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而媒体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由于不属于强制力量,往往遭到部分上市公司的轻视与敌视。
(四)惩罚力度小
每逢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高峰时,有大量的信息披露出来,虚假信息被发现揭露的概率很小,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往往也不够大,使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
上述所列的四个方面,既有外部客观因素又有内在主观原因,笔者认为,内在原因是其主观基础,外部环境是其客观条件,由于这两方面因素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使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受到影响,进而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规范的信息披露行为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前提,也是发展证券市场的关键。要全面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现在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统一,财政部、证监会,各有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还有各地的财务规定,多重标准给企业信息披露带来不规范性,因而也易形成信息披露操纵,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目的,向不同的部门报送不同数据的会计报表,使人们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所以应及早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报表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提出。
(二)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加大执珐力度
我国真正的该负法律责任并受到惩罚的单位负责人寥寥无几,不是大事化小,就是成了落网之鱼,而且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往往演变为对上市公司的惩罚,即用股东的股本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上市公司的行为披露承担责任。这种不正常的惩罚使广大投资者很受打击,所以,应加快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立法必执、执法必严,确保证券市场有效运行。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
(四)制定科学、配套的套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只有先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须做好的事。
(五)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机制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控制和证券监管部门控制三个要素组成,通过它们正常执行自己的职能及各职能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六)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予以规范
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被动与主动的关系。这种被动与主动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有时不得不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而他们的审计报告都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所以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对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进行业务规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威信和报酬,并加紧颁布注册会计师法,提高审计质量。
(刘花艳,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