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标准的意义

2009-04-05 12:44罗银华魏英辉代希荣
长江蔬菜 2009年16期
关键词:建宁县标志标准化

罗银华 魏英辉 代希荣

(1.福建建宁县莲籽科学研究所,354500;2.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标准的意义

罗银华1魏英辉1代希荣2

(1.福建建宁县莲籽科学研究所,354500;2.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莲又名建宁通心白莲或建宁白莲,是建宁县传统名优特产,为我国三大名莲之一。近年来,建莲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年种植面积稳定在3300 hm2左右,年产干莲约3500 t,成为建宁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为保护建莲这一传统特色产品,加快建莲产业标准化实施步伐,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莲”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建莲》(GB/T22739-2008),并于2008年12月28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种植与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1 地理标志产品含义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指识别一商品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者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所具有的质量、特色和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不仅提供了其产地的明确信息,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品质保证,是优质的象征。而这种优良品质来源于当地特有的气候、水土等自然环境条件或独特的种养殖方式、加工工艺以及传统文化。正因为如此,地理标志表现出较高的商业价值,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和认同。

2 建莲产业现状

2.1 独具特色的品质

建莲具有籽粒圆整、饱满、洁白、轻煮即熟、久煮不散、汤色清香气浓、细腻可口、营养丰富等特点。建莲的优良品质与当地独特的地理气候、优越的环境条件、传统的加工工艺、悠久的历史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建莲具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

2.2 稳定的种植面积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莲籽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全县莲籽年种植面积在2300 hm2左右,年总产量约2000 t。2003年以后,随着新品种建选17号的大面积推广,建莲单产接近翻番,近2 a来,全县莲籽年种植面积约3300 hm2,年总产量约3500 t。

2.3 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

2003年,籽莲新品种“建选17号”通过省品种认定,2004年开始在全县迅速推广,现已成为建宁县主栽品种。同时研究推广高产配套栽培技术,包括“施用莲籽专用肥”、“莲田冬播紫云英”、“调节盛花期”、“病虫害防治”、“莲籽剥壳机”、“简易烤莲房技术”等。

2.4 不断加快的标准化进程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莲的生产、加工,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2008年6月,对原有的《建莲综合标准体》进行2次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包括:《建莲品种》(DB35/826-2008)、《建莲 栽培技术规范》(DB35/T827-2008)、《建莲 加工技术规范》(DB35/ T828-2008)、《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DB35/796-2007)等。2008-2010年实施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建莲综合标准化示范区”,2008年示范面积达100 hm2,辐射带动670 hm2。建莲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有效地加快了建莲标准化的进程。

2.5 发展壮大的龙头企业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建莲以销售“干莲”为主,199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提出“农业立县”发展战略,把发展莲籽生产作为一项重要项目来抓,培育了文鑫、闽江源、莲蓉等10多家省市龙头企业,先后开发出速冻鲜莲、鲜莲籽汁、莲籽婴儿米粉、即食莲籽、莲心雪茶饮料等系列产品,使建莲产业化得到不断发展。

2.6 健全的销售网络

目前已在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厦门等20多个省、市建立200多个销售网点。建宁通心白莲70%以出口为主,销往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及欧美市场。

2.7 初见成效的建莲品牌

1994年,建莲被农业部列为全国“优质名优特农产品”,1995年,建宁县被列为“中国建莲之乡”,2000年“建宁通心白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名牌农产品”;2006年获得“中国十佳区域公用品牌”,2008年“建宁通心白莲”证明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并计划申报“建宁通心白莲”驰名商标,2006年建莲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建宁通心白莲制作工艺列入第三批福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建莲系列产品4个,取得HACCP认证企业1家,有自主进出口权的企业4家。

2.8 规范使用地理标志

自建莲被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为了更好地促进建莲产业发展,提高建莲产品质量,建宁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规范建宁通心白莲市场的通告》、《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筛选了11家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使用建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于2008年5月31日正式投放使用。同时,建宁县为做大做强建莲产业,从政策、资金、宣传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为建莲品牌的推广和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3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莲标准的意义

3.1 有利于建莲产业可持续发展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国家标准,运用“地理标志+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等方式,将分散的农户聚集,实现生产和销售标准化、规模化,带动产前、产中、产后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建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3.2 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在目前农产品价格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具备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凭借其品质保证和良好信誉,在收购价格上明显高于未经注册的同类农产品。建宁县实施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来,莲籽身价上涨,莲农积极性大幅提升,2008年,使用建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莲籽身价飙升,鲜莲从原来14元/kg上升为20元/kg,干莲从原来每34元/kg上升为50元/kg,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种植莲籽的积极性。

3.3 有利于提高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实施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产企业将从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数量等各方面严格按照建莲国家标准规范生产、经营,使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和提高。促进保护区域内的建莲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投入和管理,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易获得关税、通关等方面的优惠,利于提高农产品出口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冲破“绿色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4 有利于维护建莲正常的经济秩序

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源于建莲生产者对生产地域的保护需求和消费者对建莲的消费需求。对于生产者而言,将建莲地理标志申请注册,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建莲地理标志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进行。

4 保障措施

4.1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合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建莲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建莲国家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4.2 建立国家标准化示范区

加快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采用地理标志+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建莲国家标准化示范区,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到示范与推广相结合,以点带面,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建莲标准化示范,为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奠定坚实基础。

4.3 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

加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地理标志建莲产品保护办公室对专用标志进行统一制作,统一管理,实行定期审核年检,强化企业对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意识。狠抓“五个统一”,追求“四个提高”等,使建莲特色品质和管理得到进一步提升。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在立法、执法上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建莲的保护力度,让地理标志保护成为产业发展的“护身符”,促进建莲产业可持续发展。

4.4 加大宣传,强化培训

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地理标志知识,使建莲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建莲标准对于促进建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升法律意识和标准化水平,确保建莲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

10.3865/j.issn.1001-3547.2009.16.045

罗银华,女,农艺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品种选育,电话:0598-3960965

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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