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萍
摘要:从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综合对公允价值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提出对公允价值的思考。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205-02
1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历程
会计上最早提及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53年发布的第43号会计研究公告,该公告要求把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计量的依据,用来说明和解释企业合并中的购买行为。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境内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之前这些金融机构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却仍显示着“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这一事件引发了一场广泛的争论,即会计到底能否为相关利益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争论的结果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地位得到了确立。1998年6月,FASB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SFAS133),要求所有持有待交易或可供出售的衍生产品、债券、股票等使用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底和2007年初,FASB先后发布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和第159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SFAS159),强制美国公司尤其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特定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与美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发展相对应,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所颁布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颁布的7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也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2005年9月,IASB在其日程表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以开发一个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为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资产和负债提供指南。同时IASB和FASB还在有关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联合项目中,继续深入地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问题。
2公允价值的相关性与可靠性
自FASB于1991年10月正式着手制定有关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的财务会计准则以来,在美国及世界主要国家,支持和反对公允价值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支持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表不具有相关性,因为它不能为投资者提供与当前价值相关的信息。反对者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是对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现行会计模式的极端背离,公允价值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不具有可靠性,因为这些信息并非建立在正常交易基础之上。
公允价值计量的支持者们认为,与历史成本相比,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公允价值对决策者来说其更具有相关性。首先,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信息只能反映获得该资产或负债时的价值,不能反映其价值的变化。而公允价值计量却为那些对资产、负债的当前价值而非过去成本感兴趣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们提供了相关的有效信息,它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因而,按公允价值计量得出的信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其次,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会使相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因获得的时间不同、持有目的不同而不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相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是相同的,避免了资产或负债计量中一些武断的标准,大大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对公允价值可靠性的怀疑是阻碍公允价值应用和发展的最重要原因。这种怀疑并不是基于公允价值本身,而是基于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复杂性及所得到金额的不确定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反对者们认为,历史成本会计报表比公允价值会计报表更具可靠性,因为历史成本会计数据,不是对当前价值的估计,而是由实际成交价构成的,具有事后验证的可靠性特点。而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获取的,需要估算和验证,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其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此外,来自公允价值的波动性也有损其可靠性,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经济环境和风险状况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信用的变化,都会引起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建立在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基础之上的,两者不可或缺。IASC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论述了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关系:“信息要有用,还必须可靠。当其没有重要差错或偏向,并能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信息可能会具有相关性,而在性质或反映上却不可靠,致使确认这种信息有可能使人发生误解。”由于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性与可靠性往往相互冲突,这就需要会计主体根据不同的环境,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以保证会计信息对使用者有用。事实上,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并不要求提供绝对可靠的信息,因为任何计量都不能提供绝对可靠的信息,而且信息都是有成本的,只要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做到合理可靠,就仍然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公允价值计量实际上是通过提高真实性来提高相关性的,它对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的确认、计量主要是依据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因而是比较可靠的。正如IASC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提到的,成本或价值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估计,合理的估计是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一部分,这并不会损害其可靠性。因此,公允价值计量不仅具有相关性,而且具有可靠性。
3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
3.1公允价值计量不是金融危机的元凶或帮凶
次贷危机爆发以后,美国一些银行家、金融业人士和国会议员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对资产按市价过分减计,造成亏损和资本充足率下降,进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资产抛售力度,对加重金融危机推波助澜。如,美国银行家协会主席2008年9月23日在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的信中指出,SFAS.57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缺陷,采用公允价值加剧了美国的危机。60名国会议员于2008年9月30日联名写信给美国SEC,要求暂停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这次金融危机实质上是经济问题而非会计问题,有专家分析,真正让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是增收保证金的机制。无论是否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骨子里是信用危机的金融危机都不会自动消退。事实上,公允价值计量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它只是跟随市场,捕获市场波动的影响,尽其所能做到信息的透明性,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及其交易人员掩饰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尤其是某些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幅下降,但金融机构及其交易人员使用历史成本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情形。停止使用公允价值会计体系反而会创造出一个对投资者隐瞒可能损失的“黑匣子”,令投资者更加不知所措。鉴于呼吁停止使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政治家、银行家们并未找到可行的替代方法,有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允价值,仍是当前不可
替代的资产价值计量方法。
3.2应完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框架
(1)应对非活跃或不稳定市场情况下的公允价值确定与计量作进一步规范。根据FASB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将能收到或转让一项负债将需支付的价格”。非活跃或不稳定市场中的成交价格其实不是一种公允的价值,因此,应对非活跃或不稳定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作进一步的规范。FASB已于2008年10月发表征求意见稿对SFAS157进行修订,在肯定了原准则中按相同资产报价、参考相似资产的价格及使用一些评估技术来确定非活跃市场中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内容之外,增加了用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确认公允价值并用于财务报告的内容。IASB也于同月宣布对相关准则做出紧急修订,允许金融机构对一些以前必须以“公允”或当前市场价值入账的金融资产“重新分类”。这些修订都是对现行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框架的一种改进。
(2)增加对公允价值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内容。SFAS157将计量所用参数划分为三个级次: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人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参数;三级参数是不可观察参数。一级参数是可靠的,二级计量是基本可靠的,三级计量可能不可靠,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很多时候涉及的是三级计量,因而应要求主体增加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表外披露,如,公允价值是如何确定的,所用估值方法预计存在的变动、建模技术和假设,导致价格变动的原因,以及风险披露。
3.3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使用环境
(1)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受传统培训的会计人员可能无法胜任确定公允价值的工作,企业应成立公允价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公允价值模型,评价模型输入函数的质量,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审核第三方提供的公允价值的质量。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对公允价值的判断能力。对一般的会计人员而言,确定和计量公允价值的难度较大,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尤其是如何正确地使用估值技术,以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
(3)在缺乏可比价格的市场情况下,引入外部独立的评估机构来确定公允价值。委托更具专业优势的外部独立评估机构确定公允价值,既可以保证公允价值的相对可靠,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企业和注册会计师避免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4)加强投资者关系与教育。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关系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在非活跃或不稳定市场情况下,加强投资者关系与教育尤为重要。企业应尽可能地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获得投资者的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而投资者教育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加强基础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平衡介绍资本市场的各种工具,在资本市场日益复杂和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投资者教育不仅要长期推进,而且也要注重知识更新。
3.4合理谨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框架没有得到完善之前,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应持谨慎的态度。如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中,虽然对公允价值规定了较为广泛的运用范围,但相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来说,我国有关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仍然有一定的保留。准则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公允价值,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具体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不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不能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的企业或事项是不允许运用的。考虑到我国目前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制度、手段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采取这种合理谨慎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态度是必要的和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