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木添
摘要:我国的养老收支平衡问题已经成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长期的收支平衡进行一些建设性的探索。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平衡;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K825.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059-01
1扩大征缴费源实现统筹基金账户的收支平衡
(1)尽量扩大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统筹基金的征缴费源。加强监察队伍和力量,树立企业和个人强烈的参保意识,将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到纳税高度,使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前国务院总理朱容基曾强调指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键在于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必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收缴率。根据《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06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400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131万人。从上面的数据来看,超过80%的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非常低,养老扩面工作有大量潜力可以挖掘。
(2)参保员工和企业应如实上报其缴费基数。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工资,以图少交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城市相当广泛地存在,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应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经常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企业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参保,或者把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资计算缴纳;或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总额范围;有的企业转移部分工资开支渠道,有意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造成统筹基金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做到应保尽保,如实参保,是摆在我们做实际社保工作的人面前一项急待解决难题。
(3)全国实行统筹基金调剂。我国地大人多,各地情况错综复杂,比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老城市的统筹基金是不够支付的,而像深圳、大连等一些新兴城市的统筹基金比例并不高,企业压力并不大,通过一定程度的调剂来解决统筹基金的缺口问题。
(4)出售国有资产来填补统筹基金账户的缺口。配合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在进行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改制时,将一些效益低,规模小的中小型企业出售、转让、改制获得一部分资金来填补统筹基金账户的缺口。
(5)国家财政的补贴。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当迅速,国家财政虽说仍然有困难,但相比过去国家财政已大大改善,国家财力还是有一定能力为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实际上,目前国家每年对各困难地区养老金还是有补贴的。
2做实个人账户
为了做实个人账户,就必须了解造成目前“空账”原因。养老保险制度中设立个人账户,是为了职工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但目前承担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统筹基金有很大的缺口,因此,个人账户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被挪用为养老金,所以才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所以,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一定要分开管理,而不能实行统一管理,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律,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式,而个人账户部分是积累式的,如不能做到分开管理,难免会穿新鞋走老路了。所以,做实个人账户首先要跳出两种基金统一管理、相互调剂的思想,实行“统、账”分离,使“统”和“账”各行其道,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互不侵占,个人账户基金独立运营。
从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情况来看,做实个人情况应当说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绝非一步就可以做得到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做成功的。有句名言叫“一锹挖不出一口井来”,做实个人账户也是同样的道理。但只要我们瞄准这样一个做实个人账户的大目标,顺势而为,并在逐步做实的过程中,采取一些政策性措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3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国家应尽快制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基金投资以及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
应尽快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资,财务风险的防范都应制度化、法制化,使社会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国家、省、市应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进行投资和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相互制约,有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投资管理部门内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政策进行投资管理,监管部门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投资办法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
(2)社保基金的投资应明确规定为委托理财。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理财人员还不多,也没有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直接投资风险比较大,考虑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标和风险,通过竞投方式、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等,签订代理合同,实现进入资本市场是比较好的选择。
4提高我国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发达国家老龄化日趋严重,养老金明显入不敷出,养老保险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很多国家都提出了逐步提高退休年龄的方案。一般而言,人口预期寿命越长则退休年龄越高。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是在50年代初,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与人均预期寿命制定的,那时我国的预期寿命才50左右,以北京为例,50年男女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53.9和50.2岁,今天,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延长至73岁。可见目前职工的退休年龄已显偏低,横向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也是偏低的,所以,适当提高职工退休年龄是完全可能的。
在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平均寿命的提高会带来双重影响,就个人而言,退休者可以享受更长的养老金领取期,领取更多的养老金;就社会而言,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会加速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赡养系数增大、领取养老金人口增多等诸多问题,若养老金替代水平、职工退休年龄和我国现行人口政策不变,要维持现有保障水平不降低,结果是养老金急剧膨胀,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因此,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的不足。
提高职工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毕竟老职工的工资水平一般是要高过新参加工作的年轻职工的;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据专家估计在我国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提高退休年龄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是有利的。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十多年以来,保发放是一切工作之中的重中之重,上面提到许多维持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的具体办法,归根到底都是建立在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没有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医疗状况就不可能改善,失业率就会上升,职工的工资也不可能提高,企业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也很难在市场中找到很好的投资渠道,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无论是现收现付式的统筹基金账户还是积累式的个人账户要实现长期的上收支平衡都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