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推动基础教育发展的利好政策

2009-04-01 02:58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骨干教师普通高中培训

刘 波

2月17日、18日,我省相继召开了2009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基础教育暨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上一年的工作,重点部署了2009年的工作。据记者了解,2009年,我省基础教育领域将以科学发展为主线,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而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也将同步实施,记者对此加以梳理。

关键词:教育服务年

配套政策:我省把今年定为“教育服务年”,当前,省教育厅正在针对这一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探索多途径、多形式服务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

关键词: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

配套政策:启动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目前,我省已开始向社会各界进行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其中,如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我省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我省如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如何发展农村教育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涉及基础教育领域的问题正在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言献策。

关键词:素质教育

配套政策:深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班主任和德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健全和完善家庭、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义务教育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深化中招考试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课程改革

配套政策: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继续认真抓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出台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标准以及普通高中选修课指导意见。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评选一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和课改优秀成果,把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转化到教育教学之中,着力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高考方案

配套政策:我省已从去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新的高考方案将按新课标制订。目前,与高考评价紧密相连的学业水平考查方案正在制订,新的高考方案也已进入调研制订阶段。省教育厅今年安排了1500万元的高中课改专项经费,除用于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外,还要帮助高中解决课改时遇到的困难。另外,今年还将对高中一年级的3.5万名教师进行通识、课标和教材培训,对高二年级3.8万名教师进行跟进式培训。

新课程实施对教学仪器和实验设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课程,没有相应的设备配置就无法开课。今年各地要筹集经费,创造条件,加大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尤其是通用技术实验室的装备投入。今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扩展到了全省,实验成绩以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其目的是以此带动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和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招生计划

配套政策:今年我省合理确定和调整高校发展规模,把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作为安排各高校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计划完成普通高等教育36.95万人(未包括外省院校招生数)的招生任务,比去年年初的34.74万人多增2.21万人。

今年我省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是67.5万人,省教育厅将继续扩大省、市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促进初中生源均衡。去年该比例达到40%,一些义务教育均衡表现突出的县市更是达到50%。目前全省普通高中908所,比上年减少22所,在校生207.26万人,校均规模由2311人减少到2283人。今年我省还将制定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开展对第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复评工作,推动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提升。另外,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都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分数。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除民办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宏志班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单独进行招生考试,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关键词:均衡发展

配套政策: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今年以省教育厅的名义,继续表彰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单位,为2010年省政府表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造条件。指导和推动各地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加强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继续认真解决城镇大班额和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逐步推进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力度,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关心特殊教育,认真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做好扫盲工作。

关键词:师资培训

配套政策:实施“三项工程”。一是新一轮“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模式,改革培训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培训、专家报告、名师观摩、研讨交流、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力度。省、市、县三级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2万名,其中省级2000名。二是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在加强骨干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县市推荐、集中培训、演讲答辩、专家评审和公开公示等程序,全省培训认定中小学名师1000名,其中省级名师200名。三是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提升工程。通过小学农村骨干教师免试进修专科学历,动员初中、高中教师积极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网络学院学习,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多种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进修工作,提高其学历层次。

落实“六项计划”。一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继续本着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大力推进一线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全省共培训1万名,其中,省级2000名。与此同时,通过调研评估,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二是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继续探索农村中小学教师利用网络资源进修提高的有效途径。三是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培训1000名省级骨干班主任。同时,指导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体音美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完成体、音、美学科教师1500名的省级培训任务。五是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培训省级骨干教师400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优中选优,再选拔明确一批省级名师。六是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继续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中选拔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采取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办法,鼓励其到农村任教,支援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开展“五项活动”。一是第三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继续本着“正确引领,加强服务”的原则,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赛促建,以赛促训,重点引领和服务教师专业化发展,在农村中小学语文、信息技术、美术学科教师中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二是第七届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引导高等学校加强教师教育专业建设,加强教师基本技能训练。三是幼儿师范学校教师优质课评比暨应届毕业生教学技能比赛。四是专家讲师团送课、送教下乡。采取专家报告、名师观摩和专家与教师对话、研讨、交流相结合等形式,遴选优秀一线教师、名师赴农村开展讲学活动,实地解决农村教师的教学困难,加快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五是首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优质课大赛。引领和促进教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绩效工资

配套政策:认真抓好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津贴补贴,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绩效工资的分配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目前,我省人事厅、财政厅和教育厅正在联合制订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

关键词:教育惠民

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探索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规范工作。修订《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

(责 编 再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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