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价值之我见

2009-04-01 03:30
南方文物 2009年1期
关键词:生产力文化遗产价值

孙 刚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认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中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丰厚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在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力量,成为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积极力量,成为增强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的积极力量。因此,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文化遗产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都有明确的概念和范畴说明。在此基础上有关专家学者对文物价值又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有的提出文物核心价值体系是:文化;核心内容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物保护核心价值体系:安全;文物作用核心价值体系:发展{1}。还有的指出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价值观认为,文化遗产最本质的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上、鉴赏上,经济价值是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衍生物{2}。无疑,上述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定和评估,基本上都是围绕历史、科学、艺术三大价值所展开的,它不仅是文化遗产价值的一种较为科学的概括,实际上也体现了专家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关切的不同侧面。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人们发现社会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其实还是不够全面和深刻的,表现在理论上是只强调其文化价值而忽视其经济价值,体现在实践中则是片面的重视保护而轻视利用,因而不仅没有把文化遗产工作作为创造财富增加价值的工作,更没有把文化遗产部门放在生产力部门来看待支持。

任何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体现着人的劳动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评估,应该从人的劳动和伴随着劳动而产生的物质的本质特性出发。

汉语中的哲学用语“价值”一词,相当于英语的Value,法语的Valeur,德语的Wert,俄语的ЦeHHocTb。上述语言中的“价值”一词,与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这个词的词义有渊源关系。“价值”是在该词义所派生的“尊敬、敬仰、喜爱”的意思上进一步形成的。“价值”的本来含义就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这是一般情况下所用“价值”一词的基本含义。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也是来自人类生活实践的一个理论抽象。这个理论抽象,客观上正是以人类生活实践和科学研究中各个具体领域的特殊概括为基础而形成的,“价值”这一哲学概念的内容主要是表达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普通的关系,就是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变化对于主体人的意义,任何哲学范畴“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从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3}。

马克思虽然未曾对“价值一般”下过定义,但是他对于“使用价值”、“财物”和商品交换价值的解释,却从一个方面揭示了价值的深刻实质。马克思说:“人们只是给予这些物以专门的(种类的)名称,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这些物能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他们努力通过多多少少时常重复的活动来握有它们,从而也保持对它们的占有;他们可能把这些物叫做‘财物,或者叫做别的什么,用来表明,他们在实际地利用这些产品,这些产品对他们有用……{4}”“使用价值表示物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5}“物的Wert事实上是它自己的virtus”{6}等等。这些说的都是物对人的价值,其共同点指出物的价值在于它“为人而存在”,“对人有用”,为人所“握有”、“占有”、“利用”,以人的尺度去衡量物的属性(物的“力量”、“优点”、“优秀的品质”都只能表示人依自己的尺度加以度量),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把人的主体尺度“应用到对象上去”的结果。同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商品价值作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也无非是在物(商品)中物化了的人的活动及其尺度。从马克思关于物的价值这种特殊的、具体的价值形态的论述中,我们能够得到的一般原则和方法论的启示是:从对象(物)的存在和属性与主体(人)需要的关系中理解“价值”;价值产生于主体(人)对对象的实际作用,即“物的人化”,而不是对象的存在和属性本身;主体(人)的内在尺度是价值的根本尺度,对象同主体的一致程度是价值的基本标志,“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价值论学说体系出发,并运用到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和评估,我们认为,文化遗产除了上述三大价值外,同时他还是凝结在历史文化遗迹和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结晶和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是社会重要的财富。它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凝聚民族精神的活教材,是历史发展长河大浪淘沙的结晶和自然增值的珍品,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独一无二的新平台,是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的统一,因而是社会不可多得而且永远升值的财富。因此,文化遗产工作是创造财富增加价值的工作,是把昨天的财富变成今天的财富,把埋藏的财富变成现实的财富的工作。因此,应该把文化遗产部门放在生产力部门来看待、来支持。

文化遗产内在的精神性表现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而且这些文化传统往往成为人们为维护各民族的独立、尊严以及争取解放和复兴而顽强奋斗的精神支柱。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它对一个国家及其各族人民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激励作用。这就是其精神价值之所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蕴涵着弥足珍贵的文化信息,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凝结。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它既是本民族顶礼膜拜的广义之图腾,也是其他民族崇敬或借鉴的对象。遗产表面上看是物质的,实际上它又是精神的,在它身上体现了前人的精神品格和精神力量。通过有形的遗产表达了无形的精神。

毫无疑问,文化遗产可以极大的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但这丝毫不影响它与生产力有密切联系。文化遗产是大自然或祖先留给我们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无论是风景名胜还是文物古迹,无论是民居还是民俗,无论是可移动的文物还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文化遗产的合理成分都内蕴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中。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当它成为劳动资料或劳动对象时,就成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文化遗产为劳动者所掌握和利用后,不仅使劳动者增进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知识,提高审美和鉴赏能力,提高生产技能,而且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性,振奋精神,提高生产积极性。从这些意义上说,文化遗产对保护既得的生产力是十分有益的。生产力本身需要保护和传承,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更好的发展。马克思曾说,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这里当然也包括了传统的文化遗产。如世代沿用的生产工具与生产技艺,既是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是生产力的传承。无论是作为人类杰作的文化遗产还是自然杰作的自然遗产,都是构成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前提条件。事实上人类不仅不能割断历史,甚至不能逃避传统。人类总是在既定生产力条件下进行创造的,这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的现象。毛泽东曾经就民族传统手工业的发展有过明确指示:“提醒你们,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好一些。”保护民族传统手工业实际上就是保护手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既得的生产力。从文化遗产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来说,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社会生产力水平,推动社会进步。

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这不仅表现为文物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比硬通货还硬,随着时间推移会不断升值。而且还表现为文化遗产地往往是供参观学习的旅游胜地和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的场所,文化遗产地的文化内涵越丰富,经济价值往往越高。以文化遗产为依托的文化产业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力量,能为人们带来丰厚的社会财富。长期以来,一些文化人有一种自恃较高的角色认同意识,认为文化是一件十分高雅的事情,如要求文化与经济结合将文化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必然会使文化庸俗化。其实文化经济化并不一定会导致文化的庸俗化,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由于精神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不适当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确实会影响社会效益。在某些场合,追求经济效益与追求社会效益是矛盾的,这就需要加强管理,加强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力度。但在很多情况下,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其实是统一的,真正发挥了较佳社会效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往往是受到老百姓欢迎的,是被很多人使用(享用)的,因此也具有了较佳的经济效益;反之,如果某种精神文化产品(包括服务)没有经济效益,不能被广大老百姓享用,那么其社会效益也是很难发挥出来。只有更好地占领市场,才能更好地占领阵地,在确保正确导向的前提下,经济效益越好,社会效益就越实在,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否则,既没有社会效益,也没有经济效益,更无法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仍然是众多价值的基础。作为一种独特的遗产,文化遗产具有多重价值,人们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挖掘。但在众多的价值中,作为其最基本的价值应当是这两个:一是文化价值,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研究、观赏和教育的价值。这一价值决定了它作为人类不同遗产类型的特质性内容,也决定了我们今天对它必须实行保护第一的原则。二是经济价值,它与文化价值密不可分,但它与文化价值的关系却可以从两个不同层面上理解,并进而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一方面,从文化价值开发利用的角度,即从文化遗产一经产生出来以后,文化价值对经济价值的反作用的层面上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要依附于文化价值。但是,另一方面,从发生学意义上看,从文化遗产最初的产生根源上看,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却是其他一切价值(包括文化价值)的基础。因为,人们最先在发明、发现某种文化遗产时,都是出于改造自然,让自然为人类带来更多更好的财富的目的。因此,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以及其他派生的政治、历史、宗教、艺术等价值都将服务于它的经济价值。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会使我们目前的开发保护工作缺少内在动力,也会使我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缺少针对性,导致经济开发中的错误和混乱。

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看,文化价值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凝聚成文化资本,实现其经济价值。法国社会哲学家皮埃尔·布迪厄认为,劳动实践生产了文化产品,创造文化价值。当文化产品连同其文化价值从形式上被储藏下来时,文化价值就在时间维度上沉积下来了,成为人类的文化资源。这些文化资源,表现出两个特征:一方面,它拥有潜在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它凝聚着共同的人类劳动价值。当掌握了文化资源的所有权,用它来满足需要、获取利益时,这种文化资源成为了文化资本。可见,文化资本就是以经济利益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的文化价值的资源积累和现实实现。而一旦我们用经济利益的尺度来研究和审视文化劳动和生产时,文化资本便构成了文化劳动和生产的经济价值。这样文化资本便与经济价值联系在一起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很显然与其他形式的经济价值不一样,有其自己的特点:

1.依附性。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往往不会直接表现出来,它是依附于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之中,通过文化价值表现出来。文化遗产的类型和样式是以文化价值为核心内容而确定的,没有文化价值的东西,是难以保存下来的。2.潜藏性。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的展现,需要艰苦的研究和挖掘,而依附于文化价值之中的经济价值就更为如此了,因为它具有很大的潜藏性。3.稀缺性。在经济学领域,把用来满足人类欲望的物品分为两类:自由取用品(Free goods)和经济物品(Eco-nomic goods)。通常,与人类无穷的欲望相比,经济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种类总是不足的。而文物因其不可再生性更是稀缺经济物品中的极品。4.差异性。文化遗产是一个群体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长期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文化,在不同的区域内,内外环境变化不同,导致了差异性,表现出鲜明的民族和区域特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的展现也会根据区域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层次。

文化遗产作为经济资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现代旅游业的发展是文化遗产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背景和依托。就文化遗产自身的价值而言,由于它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情感的结晶,万劫余生,作为千万分之一流传下来,今后只会一天天减少或自然消失,具有随着时间流逝而自然增值的属性,因而具有前述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尤其是其中某些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具有特殊意义的珍品,其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深化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对于各级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提高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解为生产力部门,是创造财富的工具和手段,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工作。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提高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认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拓展文化资源范围,提升文化资本优势,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提升到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的高度,对内容丰富的文化遗产进行梳理和挖掘,认真研究和分析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转化机制、转化方式,这必将拓展文化遗产的资源范围,为中华民族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未来的文化经济竞争取得资本优势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济发展越来越证明,人类终将进入“文化发展牵引经济”的时代,随着文化产业的革命,文化不再仅仅是抽象地、间接地作用于社会物质实践,而是将直接地进入社会实践,变为直接的生产力。

3. 认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挖掘文化资源特色,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文化遗产是在特定的区域内,由特定的群体创立的。文化遗产的这种民族性和区域性特色,使之在从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文化资本实现经济价值的转换过程中呈现出各自特色。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强大竞争力。

4. 认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发现文化资源亮点,形成新型产业样式。对文化遗产进行清理、研究和挖掘,还可能发现其中的许多资源亮点,培育出一些新的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些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遗产范围广、涉及面大,能产生多种效益。对于其中的许多价值,现在的人们还很难做到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但一旦认识和发现,就可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文化与经济一体化,文化与经济双向作用,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的发展过程,这已成为当代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趋向,也是第三代生产力的重要特征。鉴于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只有充分考虑文化的因素并合理利用文化资源,方可获得长效的发展。

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类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衡量和评价文化遗产价值的尺度,只能是它所证明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说明社会问题的程度,在认识和评价文化遗产价值的具体过程中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尤其是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文化遗产本身储存着十分丰富的信息,对这些信息及其价值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层次认识也会愈来愈多。

注释:

{1} 李晓东:《略论文物核心价值体系》,《中国文物报》2008年6月2日第3版。

{2} 陈建松:《文化遗产岂能“贴现”》,《解放日报》2003年6月30日。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第73~7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第405~406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第326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Ⅲ,第327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

(责任编辑:周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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