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媒介批评的角度看网络媒体

2009-03-30 06:51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隐私权真实性

严 静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仅给其他传统媒体带来巨大挑战,其更是对使用者道德品质的考验,在没有实名制和相应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网络媒体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了现今矛盾冲突最为明显的媒体形式。本文将就网络本身的问题出发,再就该媒体形式所应具有的道德来看对与该媒介值得批评并改进之处,最后是作者简要的总结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媒体;隐私权;真实性

科技的日新月异早己意味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而网络作为新兴且越发普及的媒体形式,已被常被称为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或“无冕之王”。 从广义上说, 网络媒体就是指互联网这个网络传播平台, 因为它是一切信息发布、接受、交流的平台。狭义上指的是一切允许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媒体。互联网的出现,是对传统媒体的突破和超越。由于网络提供了比较隐匿、平等、开放的自由空间,加之不分国界、全球交互的技术特点,借助网络平台表达意见的机会和空间都被空前放大,所以网络媒体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公共领域空间。从积极的角度看,的确网络媒体提过了民众尽可能的话语权,为公众的讨论与监督开辟了尽可能的空间,交流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而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形式所承载的信息和传播形式必然性的存在着弊端,本文将简要的从网络媒体对公民隐私的涉入出发,同时讨论其承载信息的真实性和负责性,最后,从该媒体的道德来看网络媒体。

一、网络媒体与公民隐私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隐私权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然而相比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真可谓是“全面具体”且“随心所欲”。如果说,传统媒体因为顾及到诉讼危机以及上机监管的话,网络媒体的“自由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网络媒体中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等和传统媒体的责任性相似,由于其本身也有强大的法务部门,所以在新闻信息的传达方面,其已尽可能的避免对个人隐私的直接报道,但其中,在各个网站中博客的出现,使得全民“狗仔”成为了可能。从博客本身来说,其初衷本是作者对所识所知的记录,或抒发心情,或表述意见,然而网络媒体使得每个个人前所未有的“虚拟化”,其可以完全不负责的对某一人某一事进行评述,某种程度上说这是言论自由时代的到来,而且在如今毫无规矩的情况下,偷拍、偷录、凭空想象的事件,天马行空的记录,在真假之间,在人们的好奇心之下,被报道的当事人毫无权利可言,一方面其不知“制造者”为何人,好比凭空被人打了一拳,吃了亏但无处反击;另一方面,如是有“吸引力”的新闻,必然被“粘贴”“复制”无数,在现实的诉讼以及维权方面显然不易。

当然,网络中的BBS,各方论坛以及各聊天工具,如QQ群等,都成为信息的承载传递工具,当然也为其他公民隐私的侵犯提供了足够的“温床”。正是没有“实名”,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表达“心声”,在某种程度上看,是人性的解放或是暴露,这好比文革时对自己厌恶的人平添罪名一样,在网络中,虚拟的不仅仅是个人,信息内容一样可能是“虚伪”的,而个人隐私,个人名誉,以及权力维护,都微不足道甚至荡然无存,网络时代的到来,应该说对道德和法律都是一次新的挑战。

二、网络媒体中的真实性与责任性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由此可知,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与社会分离,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既不依附于国家也不依附与社会的私人领域。这样,私人才能独立于任何“旧权力”,才能建立起超脱个人私利的“公共领域”。可以说,网络媒体提供了足够这样的自我空间,也极大地扩展了个体自我传播的时空界限和传播对象的范围,同时改变了个体与大众媒体间“别回嘴”单向的交流方式。不可否认,在理论上,网络提供了个体与大众之间平等对话的机会,然后这种话语权的找回,又使得民众承受这种突如其来的权利和空间,显然如此信息化的到来,我们的配套设置并不好,如今对网络媒体的真实往往都打了问号。

从所谓网络中的“写手”到专业技术人员用技术对信息的扭曲,一方面,大众的声音很容易就被有“目的”、有“能力”之人所淹没,另一方面,即使是大众,也一样会被有舆论导向能力的主体所操控和引导,而这种少数从于多数的思想,让很多人以为这所谓的多数即为真实,在虚拟的世界里,一切都有着不可靠的根基。而这一切不真实,又都来源于监管的缺失和责任性的缺乏。

此刻,事务的矛盾性表露无遗,当人们高喊舆论监督权力,想要无限权力的时候,并未想到秩序是否允许,自由一定是有限度的,“畅所欲言”的表达之后是否对他人,对大众有所影响,而这种不利影响背后是无心之师还是蓄谋之事,如今的网络媒体,并没有很好的解决的这个问题,网民依旧免责,从美国时代周刊评选的2006年年度人物可以看出,网民的确已经“至高无上”。举例以说之,在网络媒体中新兴的一种行为“人肉搜索”,这无疑是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追杀令”,每个人都成了道德法官,尽可能的表现自己的正义感。然而,当善良的大众在表现正义同时,完全忽略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这个根本就是别有用心之人对大众心理的一场利用。当受侵害之人想要维护自身权利之时,网民早已如鸟兽散的各局其所,但被曝光的信息,被伤害的感情,一一搁置。也许这根本不是一个人的责任感所能解决的,没有法律的规制,有权机关的合理监管,自由过了就不再自由了。

三、网络媒体的道德

从媒体道德本身来看,其对其职业道德的讨论早已不是新话题,传统媒体亦然,对于民众猎奇的心理,对确保新闻性真实性的前提下,吸引眼球无可厚非,但由于虚拟可以不真实不负责的情况下,人性与道德受到严峻的考验。

从网络语言来看,可以说语言的粗俗化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众传媒市场化、娱乐化蓬勃兴起的变异现象,公众将低俗之风列为中国传媒界的四大公害之一(另外三大公害为: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甚至有受众如此描写时下一些传媒的怪现象:“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绊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压倒了端庄。”当然,网络中的语言更有甚之,没有编辑、没有太多的监管,尤其是中国,只要言论无涉于政治,大部分的话语均能呈现,也许成年人还可以分辨的接受,那么未成年的对此则通通接收。

同时,挑战民众的底线,搞的已经不仅仅是噱头。从“虐猫女”到“吃屎女”,从艳照门到偷拍门,再从名人在博客间的互骂到80、90后在网上的口水混战,一时间,人们恍惚于,是物质生活太丰富了,还是精神生活过于贫乏,道德没了底线,大千世界的无奇不有已然就在身边,这有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导向,媒介所要传达的貌似就是民众的所想所知,而毫无导向性的传达,是否对于未来的道德模式要重新建构,总之,没有秩序是可怕的,无论网络或者社会。

当人们慢慢将“裸聊”当时尚,把“恶搞”当乐趣的时候,不知可悲的是我们的网络传播的初衷还是我们现在的道德观。

最后,网络媒体毫无罪责,全然是使用者和传递者本身所造成的种种,适时的监管,合理的规范,无疑是需要的,的确,网络中,信息是炸开了,然而真得要小心碎片伤身。

参考文献:

[1]李岩,媒介批评 立场 范畴 命题 方式,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2]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编,新闻传播学:前沿,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3]王君超:《媒介批评——起源 标准方法》,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严静(1984— ),女,陕西西安人,汉族,学校: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编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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