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勇
摘要:乡镇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仍存在一些“先天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本文围绕乡镇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程序的规范化、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乡镇审计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促进乡镇审计的发展。
关键词:乡镇审计 规范化建设
实现乡镇审计的独立性是乡镇审计规范化建设的第一步。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相关审计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大部分乡镇政府相继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审计室,配备了审计人员,签于乡镇审计具有国家审计的特点,审计室效仿国家审计模式,独立开展乡镇审计工作。但是由于乡镇审计缺乏明确的立法保护,其独立性受到一定限制,有些乡镇可能是出于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考虑,将审计机构与其它职能部门合并,如成立了“财政审计所”、“经管审计站”、 “审计统计站”等部门,还有的乡镇将审计职能并在了财政所、经管站之内,由这些部门代理审计职能。应当说这种将审计机构与其它职能部门合并以及将审计工作由其它部门代理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审计的规范化建设。
乡镇审计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审计程序规范化。
第一是制定审计项目计划阶段,正确的做法是审计室年初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上级审计机关和镇党委政府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编制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再将审计计划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计计划以镇政府文件形式下发镇内相关企业、村委、单位和部门,并将审计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但是有些乡镇审计机构在该阶段或者是内部做一计划,而后“束之高阁”,不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或者是做了计划,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完了事,不以文件形式下发,不向上级审计机关备案;甚至有的乡镇审计机构将该阶段全部省略。这种将审计计划编制阶段部分甚至全部省略的做法将会使全年审计工作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造成乡镇审计工作出现被动,不利于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是审计准备阶段,该阶段要根据年度计划,或者上级审计机关、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确定要实施审计的项目,项目确定后,要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审计通知书。该阶段不规范的情形有:不进行审前调查、审计工作方案制定简易化、不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等。不进行审前调查、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会造成审计工作的盲目性,不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会造成审计程序违法,给审计工作带来被动。由于乡镇政府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多数基层干部适应了突击开展临时性、紧迫性工作任务,一些乡镇审计工作者也形成了这种“突击式”开展审计的工作风格。例如,镇党委政府上午安排了临时性审计任务,审计室工作组便会风风火火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实施审计。其实这种看似认真负责、不折不扣执行领导命令的审计方式存在诸多审计风险,比如说不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可能会不能即时将相关往来款项及时入账,随着审计工作的开展,一些未入账的往来款项会相继被发现,甚至到了审计报告阶段还会有未入账的往来款项提报上来,这就会形成审计工作重复开展,降低审计工作效率,甚至会给一些违规违纪现象的定性造成困难,形成审计风险。
第三是审计实施阶段,该阶段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该阶段的不规范现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工作。一种原因是制定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参考和指导价值;第二种原因是尽管前期制定了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由于审计人员变更或审计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实施方案无法实施;第三种可能是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仅凭经验开展工作,将审计方案搁置一边,造成审计工作的盲目和随意性。二是审计取证不规范。审计证据具有“四性”,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要依法定程序取得,要尽可能运用多种审计取证方式取得证据,使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实现审计取证内容完整、清楚,保证证据质量。要坚持一事一证,所取证据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并要注明取证地点、时间、取证人,确保证据充分、合法、有效。乡镇审计身处基层,被审计单位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办集体企业等最基层单位,财务上或多或少会有些问题,但是不管是触犯法律应受制裁的“大问题”,还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小问题”,发现的问题都必须要有规范严谨的审计证据来佐证。有的审计人员对于发现的一些“小问题”,例如库存现金“白条”顶库,往来款项、库存物资帐实不符等现象,认为问题不大,不搜集书面证据、口头证据,仅仅在审计底稿上体现出来,也不需相关人员认定签字。甚至对于发现的如“集体收入不入账”之类较为严重的问题,也只是注重第三者的口头证据,不注重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以及现款、存单等实物证据。三是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适当、条理清晰。关系。四是引用法律法规不规范。有的乡镇审计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不予定性,或只是泛泛而谈,如“违反了财经法规”,不列明定性依据,未列出定性及正确处理所引用的法规名称、文号和具体条款。
第四是审计终结阶段,该阶段审计组应根据实施阶段取得的审计工作资料,编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审议确定审计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抄送上级审计机关,根据镇党委、政府指示,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需要处理处罚的,同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最后将审计各阶段形成的审计资料进行归档。该阶段乡镇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包括:审计报告编写不严谨、不规范,有的陈述和评价内容缺少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来支持;审计报告初稿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书送达后,不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不及时将审计资料进行规档等。
参考文献:
[1] 刘明辉.以审计环境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体系[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4).
[2] 程新生.论审计环境与审计目标[J] . 审计研究,2001,(2).
[3] 张继勋.审计判断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