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豪
OS机“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消费终端仪器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据了解,持卡人需要“套现”时,就刷信用卡购买 “套现”公司的“商品”,事实上这只是一笔没有实物买卖的虚假交易。刷卡后,“套现”公司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持卡人就可以拿到剩余的现金。与用信用卡在银行取现相比,通过上述手段“套现”更加“实惠”,因为银行取现最多只能提取信用卡信用额度的50%,还要交纳手续费和利息,而用POS机“套现”不但数额可以大一些,还能享受一定时间的免息期。目前这种利用信用卡”套现”的地下融资暗潮正愈演愈烈,并且通过各类小广告形式公然招揽生意,吸引了大批急需现金的人。在百度中输入“信用卡套现”,大量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公司广告就会跳出来,很多公司还制作了精美的公司网页,把“套现”当做“正大光明”的生意,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
信用卡“套现”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一是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二是非法“套现”损害发卡银行的利益。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资产。根据中国银联的统计数字,仅仅2007年上半年,因伪冒申请信用卡造成刷卡銀行的损失占全部欺诈损失的80.68%。全国共立信用卡诈骗案件1171起,涉案金额达到4461.36万元。三是非法“套现”使大量银行资金违规进入房市、股市。据了解,现在深圳等一些地方因为楼市下滑,开始出现以卡养房、以卡养股的现象,这容易形成房市和股市泡沫,加大市场风险。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按照200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套现”的打击力度,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南阳银监分局淅川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