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于1935年8月20—23日《大公报》的白梅的文章《〈雷雨〉的批判》指出:《雷雨》“在质与量上,都是中国剧坛上空前的收获。打算有力的推动中国剧运,创作长的剧本是目前的要图,只靠着翻译和改编外国剧本到底不能独立发展,回顾几十年来的国产剧本还是那些形式简短内容贫乏的几本,不能给观众以大量的满足。《雷雨》便是适应这种需要产生的”。在这里,批评者显然是将《雷雨》与中国话剧运动的发展联系起来的,从而显示其意义与价值。这就是说,《雷雨》通过剧场演出,已经由剧作家曹禺个人的生命创造变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生命体,它的意义与价值的确定与开掘,已不仅仅取决于曹禺的个人意志,且必然要受到社会、时代的制约,并且接受接受者(读者、观众、导演、演员、评论者……)的参与。一部文学作品真正完成它的生命创造,是在它被广大接受者接受之后。如果说文学创作者是给了文学作品第一次生命,那么对文学文本本身的解读(舞台演出,甚至包括评论界的批评)就给了文学作品第二次生命。当然在创作与接受这两个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审美距离,接受者的解读与创作者的本意很难完全吻合。所以,在文学作品的接受过程中,出现误读或曲解在所难免,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七十多年以来,在《雷雨》的接受史中,人们对作品的内容、主旨的理解纷争迭起,对主要人物的分析也莫衷一是。这一方面源于《雷雨》本身内涵的丰富性,具有巨大的阐释空间;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不同时代语境的变迁。就拿几部最有代表性的文学史著作来说,1953年8月出版的王瑶先生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应该说是中国现代文学史著筚路蓝缕的奠基之作。在书中,他评价《雷雨》是“写一个绅商家庭的悲剧”,这一悲剧是由“一种社会制度的残酷”所造成的。但王瑶先生马上又敏锐地注意到这个结论和《雷雨》原作在内容上的不协调性,于是他这样解释道:“《雷雨》的题材本来是极富于现实意义的”,“但作者处理这题材的时候,却以一种悲天悯人的心境,认为‘宇宙里斗争的残酷与冷酷只是‘自然的法则,而他所要表现的,‘只是对宇宙这一方面的憧憬,结果主题就被他的‘憧憬所歪曲了”,“冲淡了这个悲剧的社会性质”。[1]王瑶先生的上述观点影响了上个世纪整个五六十年代乃至七八十年代的中国学术界。稍后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基本上都是沿用这一观点,或者在此基础上发展得更加“左”倾。有的干脆就认为《雷雨》是“暴露大家庭罪恶的一个社会剧”,[2]有的认为剧本“描绘了旧制度必然崩溃的图景,对于走向没落和灭亡的阶级给予了有力地揭露和抨击”,[3]“暴露了封建性的资产阶级家庭的罪恶”。[4]
以上这些从社会学层面对《雷雨》所进行的解读,自然就牵扯出另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剧中主要人物周朴园。在以前的大学文科教学中,人们习惯地把周朴园界定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着重强调他身上的封建性特征,以此论证在中国反封建的必要性。而在中学语文教学中,人们又把他界定为资产阶级的代表,认为他集资产阶级的自私、冷酷、虚伪于一身,他的下场就代表着中国资产阶级的灭亡。这两种观点虽然各有所侧重,但反映出来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趋向却是一致的,都是立足于政治的角度,并以阶级斗争理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为其特征,对相当复杂的文学对象进行了简约化处理。这是不符合作家的创作意图的。曹禺在1935年2月答复日本留学生的信时说:
我写的是一首诗,一首叙事诗,这诗不一定是美丽的,但是必须给读诗的一个不断的新的感觉。这固然有些实际的东西在内(如罢工……),但决非一个社会问题剧。[5]
这篇发表于《杂文》月刊题为《〈雷雨〉的写作》的文章,是曹禺先生最早的一篇公开谈论《雷雨》创作的文字记录,当时尚无过多的社会政治的干预,应该是真实可信的。这对于后来的治史者来说,是一份很珍贵的历史资料。但为什么文学史家无视于作家的坦言直白,仍然偏执地在作品中寻求泛政治化的“微言大义”呢?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当时的时代语境造成了大家只愿意接受剧作中与时代主流思潮相一致的地方,例如剧作中社会的、现实的、政治的内容;而对于上述方面交融为一体的另一重要方面,例如对人性的关注,对人的命运的探索,特别是打破常规的、突破传统的、个人的天才创造,则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第二,编者、导演对《雷雨》的删改。在五十至七十年代出版的《雷雨》剧本都不经作者的同意,删去了序幕和尾声。导演在排演《雷雨》的时候也删去了序幕和尾声,以致在二三十年间,中国一般的观众和读者都没有看到过完整的《雷雨》。作家曾经为此感到深深的遗憾,他认为最能体现自己创作主旨的是序幕和尾声。序幕和尾声被删掉以后,就导致了后来人们仅仅从社会学、政治学的层面来理解文学作品。于是,《雷雨》的人文特征被遮蔽了,它成了政治学、社会学的形象读本。这就造成了文学史家和作家各执一词的现象,在《雷雨》的接受史上也形成了《雷雨》的解读和《雷雨》的原创意图互相矛盾的状况。
总而言之,“误读”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合情合理的“自然误读”。这涉及到时代话语背景的影响,也关联到剧作者与接受者的差异而产生的审美距离,是值得肯定与认可的。一是随心所欲的妄意曲解。这是剧作者本人所不能容忍的,是被模式化了的框架图解,也是应该继续探讨和商榷的。
参考文献:
[1]王瑶:《中国新文学史稿》(上册),新文艺出版社,1953年版,第272页。
[2]丁易:《中国现代文学史略》,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282页。
[3][4]唐弢:《中国现代文学史》(第二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83、185页。
[5]曹禺:《〈雷雨〉的写作》,原载于《杂文》月刊第2号(1935年7月)。
李乃岭,男,河南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助教。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唐宋文学方向及明清戏剧方向,参与编撰教材专著《古代汉语教程》等五部,发表论文若干,科研课题六项并分别获得省市社科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