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宁
摘要就我国目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说明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关键词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Q3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9-0348-01
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是从事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和研究等的场所,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轻则导致实验室人员的感染,重则造成病原外泄、疫病的流行和蔓延,甚至可能导致生物灾难的发生。因此,农业部有必要尽快将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规范性管理,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1病毒研究中出现的生物灾害
一是相关实验研究人员的感染。许多国家均发生过实验技术人员感染病毒病原的事故,尤其是诸如肾综合征出血热之类的烈性传染病。据一项早期调查研究,美国于1900~1976年共有3 921例实验室感染,其中以布氏杆菌、Q热、各种类型的肝炎、结核等多见。近20年来,由于细菌病得到有效控制,感染病例则多集中在严重的病毒性疾病,除上述肾综合症出血热、病毒性肝炎以外,还有伪狂犬病病毒感染、口蹄疫等。二是病毒对环境的污染。由于实验操作失当或实验材料处理不当,造成病毒病原从实验室或通过实验动物逸出,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引起重大疫病的发生。某些疫病往往发生于一些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产单位的附近,甚至成为疫病的疫源地之一。三是生物制品的污染或遗传性不稳定。生物制品被病毒病原污染在许多国家均有发生,主要是一些血源性疾病和输血性肝炎、艾滋病等。有人推测,艾滋病的出现是人们使用了被病毒污染的非洲绿猴肾细胞制备的人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所致。动物活疫苗的污染也比较常见,如猪用细胞培养苗中常带有牛病毒性腹泻病毒、猪圆环病毒;禽用疫苗中带有禽白血病病毒、网状内皮细胞增生症病毒等。遗传稳定性是活疫苗的基本要求之一,有的科研单位或生产厂家制备的中试产品(甚至正式产品)缺乏严格区域试验,造成病毒散播,甚至疫病的暴发流行。
2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鉴于病毒研究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生物灾害,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3年颁布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Laboratories Biosafety Manual.WHO,Geneva,1983)。
病毒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主要应从病原的危害性分级、实验室防护和实验操作规范等方面考虑。其中病毒的安全分级主要是根据病原对人和动物的危险性进行划分,在实验室的体外试验和实验动物的体内试验基本相似。一般分为如下4级。
安全1级:指不会引起人和动物疾病的病原,如各种安全稳定的活疫苗病毒(不包括痘苗病毒)。
安全2级:指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疾病,但发病可能性较小,常规微生物操作程序可以防止实验感染,即使发生轻度感染,也可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疗的病原,包括大多数动物病毒,如麻疹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新城疫病毒、猪瘟病毒等。
安全3级:指可能引起人类重要疾病,但发病后其他个体传播的可能性较小的病原,如狂犬病病毒的野毒、各种出血热病毒的强毒、各型马流行性脑脊髓炎病毒、人免疫缺陷症病毒等。
安全4级:指可能引起人或动物的重要疾病,并可从病原体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其他个体,且又缺乏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的病原,如埃博拉病毒、疱疹病毒B、黄热病病毒等。这类病毒的危害非常大。
对于安全3级和安全4级所涉及的病原,其研究和实验应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相应的防护措施下进行。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3.1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重视病毒学研究中生物安全规则的制订和实施。政府职能部门专门立项,社会团体和相关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且又具有前瞻性的病毒学研究生物安全规划。必要时可以法规、条例或行业规范的形式发布。二是普及病毒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性知识,加强对有关病毒学研究与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生物安全意识。主要是使有关人员了解病毒病原的特性,按技术规范操作,做好病毒污染时及时消毒,充分认识病毒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而主动进行安全防护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制订病毒病和实验动物感染的生物安全标准。根据病毒本身的特征和我国研究的现状,尽快制订各类病毒的安全度指标,作为指导病毒学研究的技术文件,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研讨小组进行充分的论证。标准一旦形成,即向社会和研究实验部门公布,使之成为病毒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依据。四是加强对病毒学研究和实践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研究和实践部门(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生物制剂研制单位等)进行安全检查和核查,是减少病毒学研究中生物危害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病毒危害环境的重要环节。检查和核查的重点应包括技术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范、实验设备设施等,尤其是感染或死亡动物的消毒处理、污水排放情况等。
3.2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制建设
当前,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在建前论证、建后验收、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缺乏相应的评判标准、验收规范及管理办法。虽然农业部以第302号公告颁布了《国家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但因其配套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国家兽医实验室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也尚未成立,在本质上造成《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更谈不上监督管理。因此,尽快制订出台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对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实行统一的认证管理制度,负责对实验室论证、验收、审核和监管等。同时,成立农业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尽快将我国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纳入有序管理轨道,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尽快制订农业部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培训机制,并监督实施。
3.3实验室硬件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操作及管理相并重
高等级兽医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建设相当重要,在实践中也往往更容易被人们所重视,但这里笔者认为应该强调的是实验室的正确使用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极其必要的,应牢固树立硬件设施建设与“规范化操作及管理”并重的管理思想。比如对进入实验室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参考文献
[1] 野秀芬,吴海芹,郭耀棋.高校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J].北京农学院学报,2008(S2):35-36.
[2] 章金刚,殷震.重视病毒学研究与实践中的生物安全性问题[J].中国兽医学报,2000(5):417-418.
[3] 李世敏,杨剑.日本高校生物技术类实验室的运行特点简介[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3,20(2):150-171.
[4] 王晓文,丛媛媛等.浅析实验室管理[J].新疆医科大学学报,2003,26(6):615-616.
[5] 项玉燕,王世清等.浅议加强县(市)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J].浙江畜牧兽医,2001(3):26.
[6] 陈国胜,田克恭.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的思考[J].中国牧业通讯,2004(7):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