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亮
在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较少考虑到干部的个人意愿。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在年轻干部培养以及选拔任用过程中考虑干部个人意愿,寻求组织意图与个人意愿的最佳结合点,值得研究和探讨。
笔者认为,实行年轻干部职业申报制度可带来四个“变化”:首先,在畅通干部意愿表达上,可以变“无法说”为“有法说”,让年轻干部主动地规划自己的成长道路。其次,在激发年轻干部工作动力上,可以变“要我干”为“我想干”,让年轻干部的专业、特长、爱好有了用武之地。再次,在年轻干部配备优化选择上,可以变“随机选”为“针对选”,对一个具体职位而言,既可以使组织上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盲目性。此外,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上,可以变“共性培”为“专门培”。针对每个人的未来发展规划,在干部培训、交流、换岗锻炼等各个环节,既考虑组织上的工作需要,也考虑干部本人的诉求,从而结合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杜启荣荐自2008年12月16日《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