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庆
摘要:移风易俗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农村不良习俗仍相当严重地存在着,主要表现为封建迷信猖獗、婚丧大操大办、早婚、重男轻女等。农村不良习俗的泛滥严重污染了农村社会风气,阻碍着新型农民的培养和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此,必须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培育农村良好社会风气。
关键词:农村;不良习俗;移风易俗;社会风气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1-0036-04
移风易俗,就是改造旧的风俗习惯,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落后愚昧的东西。移风易俗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今天,面对目前农村不良习俗泛滥的现状,深入研究移风易俗、培育农村良好社会风气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习俗的社会作用及开展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
风俗习惯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独特的方式对社会生活诸多领域产生着重要影响。习俗不仅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一是导向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模式和社会规范,它不仅为社会生活提供材料,而且为社会行为提供广泛的向导。二是整合作用。习俗是一种社会稳定的力量,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消除社会的动荡,它以无形的、不自觉的但又十分强大的约束力,对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的平衡和控制作用。三是凝聚作用。习俗具有一种群体凝聚力,起到一种使人们集合为一个群体、使群体成员易于在情感上更为亲近融合的向心力的作用,它可以增大组合的强度。良好的社会习俗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特别是对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不仅在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了大规模的移风易俗活动,而且在新时期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1991年10月26日,江泽民在浙江视察时指出:“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和认真解决好移风易俗问题,有力地抵制封建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他还指出:“当前,有些农村除了宗教现象比较突出以外,封建迷信、宗族势力以及一些早已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也开始滋长,有的地方甚至泛滥起来。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和影响农村的安定。努力消除这些现象,是农村移风易俗、推进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具体而言,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移风易俗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风俗习惯从来就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进步的习俗能够帮助人们形成高尚纯洁的道德情操,使人保持昂扬的斗志,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落后的社会习俗只会败坏人们的道德情操,使人养成不求进取、我行我素、玩世不恭的作风,对前途失去信心,在社会上形成单纯追求物质享受等不良风气,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农村文化建设必须把移风易俗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第二,移风易俗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重要任务。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列宁指出:“教育工作者和共产党这个斗争的先锋队的基本任务,就是帮助培养和教育劳动群众,使他们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旧习惯、旧风气,那些在群众中根深蒂固的私有者的习惯和风气。”斯大林也说过:“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的习气、习惯、传统和偏见是社会主义最危险的敌人……同这些传统和习气作斗争,在我们各方面的工作中必须克服这些传统和习气,并且以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精神教育新的一代,这就是我们党的当前任务,不执行这些任务,就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胜利。”毛泽东曾经赞扬湖南农民运动在同封建政权作斗争的同时所进行的反对神权、族权和夫权的斗争,高度评价其移风易俗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针对社会习俗中一些愚昧落后现象,党和政府曾多次发动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对于推动经济建设、创造社会主义新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同时也是新旧风俗习惯弃存又呈现变革的时代,更应当重视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当前我国农村的不良习俗及其危害
所谓不良习俗,一是指落后于时代的社会习俗,二是指有碍于社会进步和人的身心健康的社会习俗。当前我国农村的不良习俗及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封建迷信及英危害
封建迷信在我国广大农村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厚的社会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明令禁止和大力取缔,封建迷信活动曾一度沉寂。但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出现了明显的“反弹”,不仅迅速回潮泛起,并且愈演愈烈,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农村迷信活动:通过迷信活动求医治病、请神驱鬼,巫医踪迹遍布农村;带有浓厚迷信色彩的对祖先、诸神的崇拜和传统节日供祭,各路神仙一起受供;算命先生和风水先生生意兴隆等。
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对农村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造成大量钱财浪费,加重了农民负担。一些农民为了建庙宇修族谱,再穷也要“慷慨”解囊,借钱也要“凑份子”。封建迷信活动像瘟疫,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毒化,腐蚀了人们的心灵,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特别是一些“迷信专业户”的暴富,为社会风气做了极坏的导向。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地方,相继冒出了一批来往于“阴阳世界”之间,散播迷信毒素,制作迷信用品,靠做死人生意大发横财的非法经营者,如神汉、巫婆、风水先生等,人们称之为“迷信专业户”。他们除大发迷信财外,还散布传播封建迷信,严重污染了人们的思想,直接破坏了农村的文化建设。
2、婚丧大操大办及其危害
结婚为人生一大喜事,适度的庆贺是必要的,但大操大办、越来越重的彩礼和婚礼费用压得人喘不过气来。另外,广大农村历来遵从古代“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的原则,十分重视丧葬礼仪,自古就把对死者的处理当做庄严的大事丝毫不敢马虎。农村丧葬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厚葬隆丧。
婚丧大操大办的危害表现为:首先,高额的彩礼和婚礼费用,对并不富裕的广大农民来说不啻是一场灾难,轻则负债累累,重则倾家荡产。它还给社会造成诸多不安定因素。有的男青年为结婚时能有钱便不择手段地弄钱,抢偷行凶直至落入法网;有的青年采用换亲、非法同居等方式逃避彩礼,亵渎了《婚姻法》,扰乱了社会治安。更为严重的是吃过“高价饭”(人们把随礼而赴宴称为“吃高价饭”)的农民,总是设法利用家庭大小事的机会,广下请帖,把送出去的礼金收回来,收的多,送的也多,如此恶性循环,败坏了社会风气。其次,厚葬隆丧造成财力和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由于
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攀比心理作祟,丧葬规模越来越大,仪式越来越繁琐,宴席也越摆越阔绰,浪费越来越严重。难怪一些农民抱怨,此风不煞则“死不起人”。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农村虽实行了火化,但火化率仍很低,况且在农村“二重葬”(火化后再土葬)现象相当普遍,这就意味着土葬仍然是主要的葬法。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就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使有限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浪费。
3、早婚及其危害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失灵,社会控制削弱,婚姻领域的一些旧习俗沉渣泛起,早婚习俗又复活起来,主要表现为订婚早和结婚早,娃娃亲增多,“小爸爸”、“小妈妈”随处可见。
早婚的危害表现在:首先,早婚有碍青年男女的身心健康。我国古代著名医书《千金方》认为,“欲不可早”。男女性器官发育成熟之前,过早结婚,不但心神上难以把握,对身体也无好处。同时,“生子痿弱”,这就直接影响到下一代人口素质的提高。更为严重的是,身体还未发育成熟就结婚会缩寿命。“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其次,早婚增加了包办婚姻的成分,有碍于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早婚双方因年龄小,身心都不成熟,不明事理,因而婚姻大事往往由男女当事人父母一手包办,“强为订婚”,不考虑儿女个人的意愿,一旦夫妻双方在感情上生活上有了障碍,婚姻生活就不协调,致使“夫妇失和”,影响家庭稳定。再次,早婚必然导致早育,从而缩短了人口的代际相隔时间,增大人口数量,加剧农村本已十分突出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并由此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最后,早婚严重践踏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妨碍了国家对婚姻、家庭的监督和管理,冲击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4、重男轻女及其危害
重男轻女是我国的一种传统陋习。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实行男女平等政策,农村传统的男性偏爱发生了很大变化,生男生女都一样正逐步为更多的农民所接受。但几千年来形成的重男轻女的传统积习不可能很快消除,加之一些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使得广大农村重男轻女习俗仍相当严重地存在着。主要表现为:第一胎期望性别中表现出强烈的男性偏好;诞生礼仪中饱含着浓厚的重男轻女意识;青少年接受教育状况反映出重男轻女思想,农村失学儿童中女孩所占比例远远高于男孩;在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上,重男轻女现象十分严重,妇女完全处于不利地位;弃女这种重男轻女的极端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人不生男孩不停产,宁可被罚得倾家荡产也要生个男孩。
重男轻女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重男轻女使农村落实计划生育国策成为天下第一难的根本原因。我国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由于重男轻女传统陋俗对农村有深刻的影响,使计划生育成为农村的第一难事,难就难在家家都要生男孩,不生男孩不停产。为了生男孩,一些人真是绞尽了脑汁,什么办法都用上了,违法的有之,违背伦理道德的有之,打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有之。一些农民对人口危机不理解,认为搞计划生育是“狗抓耗子,多管闲事”、“娃娃生下来自己养,国家又不给一分钱,多添一瓢水,多养一个娃,凭什么不让生”。尤其是只有女孩无男孩的户,让他们实行计划生育,在他们看来等于断他们的香火,挖他们的祖坟,阻力当然大。这些都是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传统陋习造成的。其次,重男轻女导致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调。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高达117:100,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9%。由于农民重男轻女的性别偏好比城市强得多,因而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全国平均数要高些。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最新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高于全国119.58的平均水平。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男多女少”、“男灾女荒”畸形发展的反常状况。由此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这势必会导致男子结婚率下降,导致性犯罪率升高。再次,重男轻女阻碍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严重影响到我们民族的未来。由于重男轻女陋习的影响,农村普遍存在歧视女性的心理。他们认为,“女儿是外姓人,供女儿读书不合算”。因而在农村,女孩一般读到小学毕业,或初中毕业就回家务农、外出打工,甚至早早出嫁。这样,妇女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于男子,较低的文化素质将会严重影响到我们民族的未来,深刻地影响到下一代身体和精神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三、开展移风易俗,培育农村良好社会风气
我国现代民俗学家钟敬文教授曾经指出,在激剧裂变的现代社会生活中,那些过时的旧风俗、旧习惯等的灭亡过程,并不是那么简单顺利的。人们的思想在“趋新”的同时,往往有“恋旧”的一面。为了推进新生活、新风尚,必须进行“移风易俗”工作。这种工作,要取得预期的成效,光靠政府命令或强迫方法是不行的。有效的手段,是进行教育,进行说理启发。因此,要消除农村不良习俗,就必须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1、坚持不懈地对农民进行科学和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
第一,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农民识别和抵制封建迷信的能力。科学与迷信是根本对立的。科学使人强大,迷信则使人卑微。科学大踏步前进之日,正是迷信和神学节节败退之时,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科学进军之前,一军接一军缴械了,一座要塞接着一座要塞投降了,直到科学最后占领了自然界无限的领域,并不为造物主留下立足的余地。”人类的认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封建迷信为什么还能沉渣泛起,并愈演愈烈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年来我们放松、淡化甚至放弃了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致使我们的民众缺乏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的哺育。广大农民中科盲本来就多,再加上我们多年不对农民进行科技教育,使得农村基本上成了科学的盲区。破除愚昧迷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技普及工作。开展科普工作,首先要传播科学知识。愚昧迷信是与无知相伴相生的,精神信仰领域的许多愚昧落后现象都是在科学尚未插足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农村一些党员干部对愚昧迷信不能自觉抵制与他们缺乏现代科学知识有关。有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就有了打开自然、社会迷宫的钥匙,就会在形形色色的愚昧迷信面前多一些理智和清醒,少一些迷信和盲从。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广大农民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帮助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铲除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其次,科普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公益事业。为了使科普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有必要把科普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规范政府、团体、公众对科普的行为、权利和义务。广大科技工作者
应以饱满的热情向农民传播科技知识,对封建迷信给予无情的揭露。农村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科技知识,增强识别和抵制愚昧迷信的能力,为广大农民树立榜样,努力在广大农村树立起“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坚持不懈地对农民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我们党十分重视对农民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20世纪60年代,我国曾在农村进行过大规模的“破四旧”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较长一段时期内神汉巫婆销声匿迹了。但这一时期的扫除封建迷信活动存在着形式上过于简单的弊病,基本上是采取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方式,即简单的压服,并把宗教当做迷信一样对待,企图人为地消灭宗教,没能很好地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对广大农民来说,抛弃封建迷信意识还不是内在的信念,而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未能从思想上根本解决问题,所以,一有机会封建迷信就能死灰复燃。在宣传无神论、破除迷信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破与立的关系。破是立的前提,不破不立;立是破的目的,立要经常化。因为世界观的形成和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我们要把对农民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二是正确处理无神论宣传教育与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无神论的,向广大农民宣传无神论,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分析宗教这一历史现象,分析宗教长期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正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宣传科学无神论,另一方面要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当前首要的任务是破除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封建迷信活动。因为种种貌似宗教、实为封建迷信的东西,不仅侵蚀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而且败坏了宗教的声誉,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宣传无神论,也是为了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2、加强农村红白喜事理事会建设
农村的很多不良习俗都表现在红白喜事的相关环节中,也就是说农村红白喜事中充斥着不良习俗。因此,治理农村不良习俗,最有针对性的措施是以村为单位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充分发挥红白喜事理事会在农村移风易俗中的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选举产生红白喜事理事会理事。红白喜事理事会是农村的自治组织,因此必须由农民群众选举产生。要在党支部的组织和领导下把那些有文化、有经验、有威信、热心为群众办事的能人推举为理事。理事若不负责任、工作不尽职尽责或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撤换。
第二,理事会成员要在接受培训后方能上岗。因为红白喜事是农村的大事,也是家家都会有的事,处理得当有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红白喜事理事会成员要有比较高的素质和能力。为了提高理事的素质和能力,所有理事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理事要在掌握了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这样才能正确操办红白喜事。
第三,按照移风易俗的要求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婚丧大操大办的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只是由于“面子”和攀比心理,不少人不得不“入乡随俗”,农民对此无可奈何。抓住这个心理,倡导婚丧从俭从简新风一定会赢得绝大多数农民拥护的。因此,必须把婚丧习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规定出现违规违约应受的处罚。红白喜事的理事在操办婚丧事宜时一定要自始至终按照统一的从俭从简原则办事,始终不让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干预婚丧事宜,坚决抵制婚丧各个环节中带有迷信色彩的不良习俗。这样既能帮助农民把婚丧大事办得有条有理,又能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还能净化社会风气,可谓一举多得。
3、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依法治理早婚和重男轻女陋习
第一,提高农民对早婚和重男轻女危害性的认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早婚和重男轻女是我国的传统陋习,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从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从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高度,从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高度,从建设和谐家庭、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早婚和重男轻女的危害性,认识消除早婚和重男轻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广大农民自觉抵制和克服早婚和重男轻女陋习。为此,必须加大对农民进行新型婚育观教育的力度,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倡导男女平等;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加大对《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并对一些早婚和歧视女性的典型案例进行暴光,从而使广大农村形成以晚婚晚育为荣、以早婚早育为耻,以尊重女性为荣、以重男轻女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二,以法治理早婚和重男轻女陋习。诚然,教育农民是培育乡风文明的有力武器,但是,教育不是万能的,要有效治理农村不良习俗,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尤其是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要革除早婚和重男轻女陋习,必须以法进行。要以法治理,首先必须有法可依。在我国,关于反对早婚、提倡晚婚,反对重男轻女、提倡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10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由此可见,在依法治理早婚和重男轻女陋习方面,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现在的关键是要依法进行治理,真正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在法律的威慑下,农村早婚和重男轻女等陋习就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