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起草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决定

2009-03-11 10:10高尚全
百年潮 2009年2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经济体制

高尚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先后参加过六个中央文件的起草,其中有三个是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个是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个是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三个是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三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推动中国改革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我有幸参加了这个决定的起草工作。

当时的背景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了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转移,在真理标准讨论的推动下,大刀阔斧地进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首先在思想领域、政治领域获得了突破,由此带动了全社会特别是农村的改革。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突破,农民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1984年农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丰收。过去搞计划经济,农民没有积极性,农民的劳动跟自己的收入没有关系,所以农民说,插秧一行是七棵,前面六棵不知道是给谁插的,最后这一棵才是给自己插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解决了这个问题,缴了国家的,留了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从而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丰收了,要有市场,要有销售渠道,同时也要求交换农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就迫切要求城市改革。但是在城市,还是原来的那套体制模式,还是计划经济那一套。它主要有以下几个弊病:

第一个弊病是政企不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失去了自主权和活力,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严重压抑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个弊病是条块分割。把完整的国民经济分割为众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了部门壁垒、地区封锁,限制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影响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使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合理地发挥。我举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沈阳有两个厂,一个是变压器厂,旁边一个是冶炼厂,变压器厂由机械工业部管,冶炼厂由冶金部管,结果变压器厂需要的铜由机械部从云南等地大批量运来,而冶炼厂生产的铜由冶金部分配到全国各地。一墙之隔的两个企业不能横向联系,造成大量的物资和时间上的浪费。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扯皮很多,“九龙”治水,对权力抓住不放,而对责任往往一推了之,这种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的弊病很突出。

第三个弊病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主要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第四个弊病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很严重。分配没有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干好干坏一个样,形成了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地压抑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以上弊端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其实人们对计划经济的弊病,早有认识。我在1956年就提出过企业要有一定的自主权的建议,后来在195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当时认为这种体制造成了官僚主义,限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计划经济部门怎么管理呢?一个是靠开会,一个是发文件,那时已经“跑部前进”了,企业缺电要找部里;缺煤了,没有任务了,要找部里;没有人了,也要找部里。因为企业不是一个企业,而是一个部门管理下的车间。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都没有自主权。那时认识到这种体制是不行的,但是不知道改革的方向。当时在人们的思想当中,认为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是对立的,互相排斥的。这有其历史原因。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相互排斥的。列宁起初也坚持这个观点,后来遇到了困难,他就实行了包含商品经济内容的“新经济政策”,但只是作为暂时的政策,没有在理论上加以说明。

要克服计划经济的弊病,必须进行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突破。理论上怎么突破呢?要解放思想。我记得当时首先提出商品经济理论的是广东一位叫卓炯的经济学家。1979年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价值规律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商品经济的意见,还有国务院财委经济体制改革小组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这些见解没有被中央采纳,没有进入到中央的决策,但这些意见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这些见解没有被采纳,没有进入决策层面,主要原因是源于人们的传统认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不正确的认识,特别是1957年以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处于僵化状态,有的地方甚至在理论上出现倒退,把商品经济完全归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一位领导同志曾经在一封信里批评了经济学家关于利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观点。有的报刊发表评论员文章,批评了主张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观点,说这些观点是否定计划经济。可见那时思想理论界很紧张,理论上很混乱。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有部门的改革因为方向不明而处于停顿状态。但是,在非国有部门,改革仍在继续向前推进,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由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1983年底至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简称“扩权十条”)。当时许多人都认识到,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是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对于会议究竟要以什么内容为主,邓小平说最理想的是要搞一个改革的文件,十一届三中全会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起了很好的作用,这次三中全会能不能搞一个改革文件,这个文件将对全党起到巨大的鼓舞作用。他说就搞这个文件,别的不搞了。

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成立了以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胡乔木、姚依林、田纪云组成的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从1984年5月开始组织一些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进行酝酿,先后找有关部门、有关省市的领导开座谈会。起草小组在第五稿的时候把草稿发到中央各个部门、各个省市区征求意见,各个部门和地方都认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说当时国家体改委提出,文件在讲到过去的经济模式时,必须明确它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排斥价值规律的。在讲到改革要建立新的模式的时候,应当明确提出我们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9月1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给中央常委写信,提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三点意见,指明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邓小平、陈云在他的信上画了圈表示同意。9月11日,中央召集了在京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区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以及26个大企业的负责同志约1500人,认真讨论了文件征求意见稿,通过讨论加强了对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把原稿第四部分“改革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标题改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总结近六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其中一个就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益、灵活经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改变了原来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邓小平对这个决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采用了“商品经济”这样一个概念,很不容易,是解放思想的结果。在这个稿子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八次和起草小组进行了座谈,共同修改这个决定。在起草过程中,我提出,改革就是要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扫清道路。从我们改革试点的实践经验来看,什么时候我们比较注意发展商品经济,什么时候经济就比较繁荣。哪个地方重视商品生产,哪个地方经济就比较有活力。这是我经过多次调查得出的结论。包括广东,就是因为先搞了商品经济,才有了活力,老百姓的日子就比较好过。所以可以这样总结,在“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这句话之外,还要加上一句“只有发展商品经济才能富中国”。但是,我的意见提出来以后,起草小组就有人不赞成把商品经济写入决定,主要是害怕社会主义跟资本主义混同起来,怕变成资本主义。我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的,和资本主义是有区别的;第二,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并不是对立的,商品经济越发达,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在宏观上加以指导。1984年9月初,在一次理论研讨会上,我提议应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这是当前改革要求在理论上的一个关键性突破。经过讨论,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商品经济是个必然的途径和资本主义制度并无必然联系,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不是对立的”。另外,我们也讨论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问题。为什么提出要以计划经济为主,是因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是必须要坚持的,市场调节只能作为辅助作用。一个是社会制度,一个是手段和方法,这两个东西是不对称的。要么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要么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要么计划与市场。我们把讨论的结果给中央写了报告。因此在十二届三中全会才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写到决定上去。

关于计划与市场,已在世界范围内争论了近100年。我国理论界的争论也没有停止过。但什么是市场?我曾经在多种场合讲到,哪里有商品交换,哪里就出现了市场,它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它自古就有了。古文中有“日中为市”的提法。一个地方有了市场,就会繁荣起来,“城堡+市场”,就出现了“城市”。资本主义国家叫“城市”,社会主义国家也叫“城市”,并不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就叫“城计”,也即“城市+计划”,由此可见,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概念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不是社会制度的特征与属性。

(二)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个决定。我也参加了这个决定的起草。

1992年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神,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了,怎么建立?当时心中没数。所以中央专门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研究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讨论,认为必须建立五根“柱子”。第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第三要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第四要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第五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起草这个决定过程中我负责市场体系这部分,当时一起参加的有郑新立、张卓元,我们三个人是一个小组。在这个决定中,第一次把资本市场写上去了,这不容易,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不能提“资本”两个字,怕“资本”和“资本主义”相联系了,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只能叫“资金”、“资金利用”、“资金周转”,不能提“资本”。其实,资本是生产要素,不是与资本主义相联系,社会主义同样要利用资本这个要素。关于提“劳动就业市场”还是提“劳动力市场”有不同意见。我坚持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劳动力市场,但有人说:劳动力怎么进入市场呢?劳动力进入市场就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所以不赞成劳动力市场的提法。为了使我的建议得到高层支持,我曾分别征求薄一波同志和李岚清副总理的意见,他们的反应很积极。薄老的回复是:“尚全同志:我对这个问题没有做过深入研究,在目前我们实行市场经济或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劳动力市场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我同意你的五点论述,但我觉得目前不必多争论,多看几年自然而然(或顺理成章)的解决。”李岚清的回复是:“我原则赞成这个意见,但劳动力一般理解为体力劳动,劳动力市场应为广义的概念,应包括脑力劳动,因此,提法上还值得推敲。”后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专门开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有幸列席参加了,我当时心血来潮发了言。我说:必须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我一口气讲了五条理由:第一,劳动力的价值只能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劳动力进入市场是劳动的能力进入市场,而不是劳动者本身进入市场,不是把劳动者去做交换。劳动的能力有大小,贡献有大小,因此反映它的价值也是有大小的。第二,确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必须使要素进入市场,如果劳动力这个最活跃的要素不能进入市场,那么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就很难建立起来。第三,我们现在的就业压力那么大,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解决不了。第四,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有了劳动力市场。第五,我们提出劳动力市场不会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我记得新加坡资政李光耀说过:你们的汽车司机服务态度不够好。因为司机认为我是工人阶级,我是主人,你坐车的是仆人。主人怎么给仆人服务呢?所以心态不平衡。工人阶级是一个整体概念,而具体到每个工人的局部概念,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会议没有继续讨论,江泽民总书记只说了一句话:提出劳动力市场,社会上能不能接受?第二天我找了主持起草小组的温家宝同志,我有点内疚,我说:昨天我不应该发言,但莫名其妙发了一个言。温家宝很敏锐,他说:我赞成你的意见,但能不能上中央文件我也没有把握。他为了把“劳动力市场”写到决定上去做了很大努力。起草小组要讨论,他说:不要讨论了,这是中央决策的问题。他怕一讨论就七嘴八舌地又报不上去了。后来他把我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材料报送给江泽民总书记,江泽民又批转给各中央常委,各常委表示没有意见。所以最后把“劳动力市场”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中。

(三)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个文件。这个文件的起草,我也参加了。

当时的背景是:有人认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搞得差不多了。中央及时指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这个决定有几个创新点:第一,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第二,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三,提出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原来在重要力量后面还有“和生力军”四个字,后来我提出有“重要力量”这几个字就可以了,“生力军”可以不写,因为有些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了生力军了,例如就业问题,五分之四是靠非公有制经济解决的,最后就把“生力军”删去了。第四,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五,最重要的是,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论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决定中提“以民为本”还是提“以人为本”,起草小组作过认真讨论。我赞成提“以民为本”,因为我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主席提到“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人服务”;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都讲的是民。所以我主张提“以民为本”。但会上有人提出“以民为本”带有政治的内容,最后用了“以人为本”。

我除参加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决定的起草,还参与过中共十五大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对经济体制改革作了重要的论述,都有许多理论上的创新。回顾参与起草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三个决定的过程,使我对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所走过的道路有了更深的认识,对30多年改革开放的特点有了更深的体会。

(责任编辑刘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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