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玲
语法是语言结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语法教学的研究表明,从最终结果看,语法对语言习得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促进理解,二是监控输出。所谓促进理解,是指当学生不理解某个复杂句子的意思时,运用所学语法知识分析句子结构、句子各部分的作用及相互关系,以期达到理解的目的。所谓监控输出是指让学生用所学的语法知识有意识地发现和自觉地改正语言输出中的错误,有效地加速语言习得的过程。因此,语法不论是在对输入语言的理解,还是对输出语言的可接受性、准确性方面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语法习得的过程
从心理语言学的角度来讲,语法知识的建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习得的语法知识,即交际时在无意识的语言运用中所形成的。Chmosky认为,人脑中有一种天生的、专司语言处理或习得的生理机制——“语言习得机制”,在吸收了一定外来语言素材后,“语言习得机制”就会把学生所接触到的语言输入材料概念化、规则化、抽象化,逐步给大脑中的普遍语法参数赋值,这样,学生产生了语感,能够辨别句子的正确与否,从而自动形成该语言的语法规则,达到创造性地使用该语言的目的。这样的语法知识是抽象的,隐含于大脑中的,有无限的生成力。另一种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语法知识,即显性语法知识,如教材中所描述的语法条例,这种语法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跟第一种语法知识不同。
那么,语法在英语教学中是否应该淡化而被忽视呢?不是的。隐性的知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一个主要途径是通过无意识“习得”,第二个途径就是通过练习使显性的知识达到自动化。Ellis也认为学生语法系统的习得虽然是无意识的,但有意识的教学可以使有意识的学习活动转化为无意识的习得。当学生学习某一具体的语法特征时,这两种语法系统互动发展,把有意识的学习升华为无意识的习得。
在此过程中,“注意”是把输入的语言变成吸收和正确输出的必要条件。如果学生能够首先注意到某些语法特征,就有可能在以后接收处理输入时不断地注意到所学的结构。第二语言学生往往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并能利用已有的认知能力去分析推断语言的规律。当注意到语言中某一特别结构时,学生往往会形成假设,并根据新的语言输入不断地验证假设。
当学生推断出某些规则以后,他们必须将这些规则融合到语法的知识库中,因此这些推断出来的规则须经历构建和再构建过程。在构建和再构建的过程中,学生不断地根据输入信息验证所形成的假设。在这个阶段,如果语法教学恰好与学生知识发展阶段相吻合,就可以对语法习得起推动作用。
显然,能够使学生注意到语言规则特征的各种教学活动是可取的,都能帮助学生习得语言的形式。第二语言习得中的语法习得,应该是一种“指导下的习得”,单靠无意识的习得活动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
Hinkel & Fotos这样总结语言习得过程:当一个语言点反复出现且得到经常性的注意时,学生就会无意识地把它和自己已经建立的中介语的语法系统相比较,无意识地对已经注意到的语言点提出假设,对注意到的新的语言现象和他们现有的语言能力之间的不同提出假设。他们无意识地通过两个渠道来验证自己的假设:一是继续对大量的语言输入中的语法现象加以观察注意;二是在运用和表达输出中进行检验。当学生进入这种学习阶段时,他们就能重新建立隐含的无意识的语言知识体系。
二、语法习得的途径
解释和练习语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让学生会用语法,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注意到某些语法特征,明白语法规则的实质内容。教师虽然无法控制学生的习得,但可以用众多的措施与途径去提高学习效率。通过大量的语言输入,教师能够促进学生把语言规则提炼出来,再融入到自己的语言系统即自己的中介语中,使之不断地趋于目的语。这种教授语言结构的理念不是传统语法教学的重复,而是以发展学生中介语语言系统为目的,是透过对语言形式的练习,促进对语法特征的注意,使语言经验概念化。
1.从理解入手,为学生提供可理解性输入
要使学生注意到语言形式的特征,只靠讲解往往达不到目的。教师的讲解是外在的,不是学生内在的活动。首先,学生对学习的内容要有很好的理解,因为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对语言输入的理解。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谈到“注意语言的形式”。输入的内容以语义为主,有真实的内容,易于理解。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新知,一方面,教师可以运用实物、图片、手势等非语言输入,给学生提供视觉上的刺激,使他们容易进入情景;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在已知的基础上学习未知,新的学习总是建立在已有的基础上。
2.以交际为主题,实现语言的形式、意义和功能的统一
在语言教学中,无论是备课还是课堂教学,接触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语言形式、内容意义与语用功能的相互关系。Garrett在对语法教学与交际能力的关系进行论述时指出,在语言习得过程中,学生的一个任务就是把功能范畴特征用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习得两者之间的“映射”能力。因此,课堂教学的重点应在语言形式与语用功能的对应规则的输入与练习上,而不是单纯地讲解语法。
3.增强语法意识,引起有意注意
增强语法意识这个术语最早由Rutherford和Sharwood Smith 提出,指的是“有意识地使学生具体注意目的语的形式特征”。英国著名外语教学专家Rod Ellis也认为向学生教授语法的最佳途径是通过对学生语法意识的培养。认知心理学认为,要使语言习得发生,学生必须自觉地注意所学外语的语言形式及其体现的意义。注意本身不能保证习得,但是注意是习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增强语法意识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注意自己语言形式的正确性。要想把输入转变为摄入,前提条件是注意。学生要把接收到的语言输入与他平时的中介语产出形式进行比较,即所谓“注意差距”,这是个有意识的自觉过程。增强语法意识有助于学生注意到语言输入的特征,并且同自己的语言产出进行比较。
4.充分利用语言定式和语法规则,使无意识的偶然习得在有意识的引导下产生
要想使学生无意识地偶然习得语法,教师要进行有意识的引导。一个途径就是要增加语言项目的出现频率,反复出现以引起学生的注意;另一个途径是使学生学到的语言固定形式即语言定式和语法规则变成习得的有利条件。当学生掌握较多数量的语言定式和语言规则后,当他们在教师的引导下注意到语言概念中关键的特征时,有意识的学习便逐渐为无意识的习得铺开了道路。
5.以“任务”为依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实现“语法内化”
要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使学生对于某些语言特征的掌握能够达到本族语言者的水平,关键在于实现学生大脑的“语法内化”。所谓语法内化,是指获取“操母语者所具有的对何为符合语法,何为不符合语法的一种直觉”,指“获取创造性使用语言的能力,能够在交际场合自发而恰当地回答问题,能够使用所学语言进行思维”。
以“任务”为依托,让学生在完成特定设计的各种任务过程中习得语法是通向语法内化的有效途径。
语法不论是在对输入语言的理解还是对输出语言的可接受性、准确性方面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语法教学的必要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语法书上的语法条例对语言习得、对学生建筑自己的语言系统来说并无直接关系。而交际时在无意识的语言运用中所习得的语法规则是抽象的、隐含于大脑中的,具有无限的生成力。学生语法系统的习得虽然是无意识的,但有意识的教学可以使有意识的学习活动转化为无意识的习得。因此,目前研究的关键就是要弄清学生习得语法的规律,采用恰当的途径,把有意识的学习升华为无意识的习得。
参考文献
[1] Bialystock,E. Explicit and Implicit Judgements of Foreign Language Grammaticality.Language Learning,1979,(29).
[2] Chomsky,N.The Minimalist Program.Cambridge,MA:MIT Press,1995.
[3] Ellis,R.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4] Ellis,R.The place of grammar instruction in the second/foreign language curriculum.In E. Hindil and S.Fotos (Eds.),New Perspectives on Grammar Teaching in Second Language Classrooms.Mahwah,NJ: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2002.
[5] 程晓堂,英语学习策略.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责任编辑 陈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