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态旅游者的判定、特征及培育

2009-03-10 06:01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无意识启蒙

何 磊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严格和一般生态旅游者的生态意识存在差别,但二者也有共性特征。这些共性特征有三个方面:尊重自然;追求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一般生态旅游者与非生态旅游者可转换。文章认为对旅游者的教育应该注重从潜意识上进行,从旅游前、旅游过程中和旅游后三个部分进行生态意识的培育,并提出了培育对策,同时对惩罚机制也作了一些原则说明。

关键词:生态旅游者 启蒙 无意识

生态旅游者的内涵

生态旅游者是生态旅游活动的主体,被认为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但“谁是生态旅游者”尚无定论,原因在于:对于生态旅游定义的理解差异很大;相关市场调查比较少,现有的调查也只能针对一个目的地,地区性、全国性、世界性的调查难度太大;更重要的是,生态旅游者并不是同质的,各种不同的产品或经历都可以称作生态旅游,消费这种产品或购买这种经历的人都可以称自己是生态旅游者,而这些人在动机、活动、市场特征、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很大。

总结国内外相关生态旅游者的论述,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定义。对生态旅游者众多的概念进行归纳,得出其概念中的四个公共认同点:一种强调合作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教育和学习是生态旅游必不可少的要素;生态旅游应具有可持续性。广义的生态旅游者指的是到生态旅游区的所有游客。这类界定具有统计上的可操作性,但只是对旅游者行为现象的部分概括,并不能真正体现生态旅游的内涵;狭义的生态旅游者,仅指来到生态旅游区的对环保与经济发展负有一定责任的那部分游客。本文就生态旅游者的制定、特征进行分析。

严格与一般意义生态旅游者的判定问题

(一)生态旅游方式的提出

一个旅游者在一个旅游地可能是个合格的旅游者,在另个旅游地有可能是不合格的。如一个旅游者特别喜欢大海的人,对海滩旅游情有独钟,然而由于一些原因他来到了具有浓郁文化的村寨,他对此很不感兴趣。即使他能够足够尊重当地的文化,主观上努力的学习去体验,但这些不是他内心主要的需求。当不能达到已有的期望,没有体会到旅游的愉悦,这次旅游对这个人来说并不是满意的旅游。Hetzer在1965年曾提出一种更具责任感的旅游方式,这种旅游有以下特点:对环境影响最小;对当地文化影响最小,同时对当地文化给予最大的尊重;使当地居民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使参观的游客获得最大的满意度。由此可见,在这个旅游者没有获得最大的满意度,对于这个旅游的村寨来说他很难是个真正的生态旅游者。

出游就意味着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空间,并需求适应陌生的旅途生活。虽然旅游的结束能给人一种获得了某种心灵动力,已经有所改变,有新的力量去重新更好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感觉,但这个过渡的过程却也并非那么轻松。叔本华曾以“旅游”一词为例论述概念的含义圈。他认为,根据不同的意图,人们可以得出旅游有利的结论,也可以得出旅游有害的结论。叔本华旨在指出谬误是如何形成的。而我们在此也会得到提醒,旅游者的出游不仅仅只是有益,也可能伴随不利。旅游者可以在旅途中获得知识,得到审美愉悦,但也可能遇到麻烦,感到不自在。

两类旅游者在生态意识、环境责任感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如果按照现有对生态旅游者划分为严格的和一般的生态旅游者概念系统,那么在海边旅游时他是个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到村寨可能更具一般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即严格生态旅游者和一般生态旅游者二者由于旅游环境的不同,有转换的可能性。对于严格的生态旅游者还是一般的生态旅游者,进行一次具体的旅游行为而言,旅游需要其实很单纯,即对旅游愉悦的追求。这种愉悦的根源来自旅游者通过旅游而补偿了欠缺或实现了自我,而获得这种愉悦感受的渠道却是多种多样的,只是旅游需求层次上具有显著的不同。

(二)生态旅游者的特征

尊重自然。尊重表示主体对客体理解的一种特定模式,根据其对客体的知觉做出一种恰当的回应。新精神分析主义心理学家弗洛姆认为,尊重“就是指客观地正视对方的全部,并容纳对方独有的个性存在。还努力地使对方能健康成长和根据自己的意图自行发展”。在心理学意义上,尊重是指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态度,包括对别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这种态度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个体出生以后,在遗传天性基础上,伴随着认知能力的发展,参与社会交往,积累社会化经验,接受教育影响,逐渐形成的。因此,它是一种心理形成物,当这种态度稳定地形成之后,它将成为个体的人格与道德面貌的组成部分。从对自然客体来讲,尊重的核心是给予客体注意和适当的关注,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个人自己的理解、愿望、恐惧等过滤器来看待自然。

追求高层次旅游体验。不仅仅满足放松和健康,更高感悟自然的灵性,体验人文的积淀,进而一定程度上自我实现。美学家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又涉及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活动是审美活动”。审美的核心包括了形象和情感两个要素。形象具有独特的个性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生态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就是抱着追求个性的心情前去造访的。旅游者摆脱了日常繁琐的平淡生活,进入一个全新的异域文化之中,出乎意料的审美愉悦自然不断产生。自然美固然有着永久的魅力,但人文精神的注入必然使得自然美具有了更深远的意蕴。如果在同一景点、同一物象面前多伫立一会儿,能从一种特殊的角度进行观照,审美感受自然要比匆匆一过丰富得多。将富有个性的景物注入历史积淀的情感,旅游中的审美才不会是平面化的。

然而高层次的旅游体验需求旅游者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求知欲。之所以把这一点作为生态学的一个特征,不仅从个体、文化无意识方面进行了分析,从旅游的目的就值得让人尊重。从传播学来讲,他们是大自然的解读与传播者,不仅给自己建立精神家园,也带领别人找到精神家园的归宿。

生态旅游者与非生态旅游者可转换。不同旅游地点,旅游者所扮演的角色成分并不一定一致的。旅游者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心理环境还取决于外部的环境。旅游者的意识结构使旅游者的行为具有稳定性,但不同旅游地点的环境是不一定相同的,当外部环境差异较大时,可能使旅游者的行为发生不一致的预期。比如,当旅游者在一个遵守环保意识强烈的地区旅游时,他能够很好地尊重当地的生态,但到了另一个生态正遭受破坏时,他可能过度失望而有意识的不遵守环保等法则。

但值得一提的是,具备以上几个因素并不是判定生态旅游者(严格意义上讲)的充分条件。因为在所有关于生态旅游者的定义中,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都谈到了爱护环境。实际上这点不是判定严格意义上旅游者的最重要条件,最关键的因素是旅游者追求高层次的需求体验,他们努力感悟自然,把关于自然的感悟、独特的理解总能传播给身旁的人。关于是否遵守保护环境基本准则,不是衡量生态者的一个有效准则,能否遵守这些准则的原因不仅在旅游者自身的问题,还在于旅游区环保的现状和文化氛围,以及旅游者的期望满意程度等因素。还因为这些基本的保护问题是相对容易通过制度解决的,难的是旅游者具有污染效应的需求问题。

生态旅游者的培育对策

(一)启蒙教育

启蒙乃是人脱离其自我导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没有他人引导便无法使用自己的理智。对于孤立的个人来说,想要挣脱几乎已成为自己天性的不成熟状态是困难的。他也没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智,因为他从未被容许去做这样的尝试。法则、公理这类与其说利用还不如说误用其天赋的机械工具,是持久不成熟状态的脚镣。 任何抛弃脚镣的人连最小的沟坎都无法稳步跨过,因为他已不习惯这样自由地移动。启蒙所要求的唯一条件就是自由,尤其是所有自由中最无害的那种,即人在任何问题上公开运用理性的自由。

生态运动经过数十年的历练,生态思想日益深刻、完善,均是思想者强烈的责任感使然。正是他们的文字可以让我们了解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不应当仅仅是人类获取更大利益的一种手段,而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目的。正因为如此,生态文化终于在许多国家登上了政治舞台,环境问题从地缘政治学的边缘移向中心位置,从学术研究走进了大众生活领域,正是这种缘自学术界、政治界以及大众的自觉参与,使生态文化的普及与发展成为可能。

(二)意识与无意识教育

我国的生态旅游者没有经历生态启蒙运动,缺少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活动。即使一个追求高层次旅游需求的人,也未必会能完完全全的遵守保护环境规则,这既有旅游者的生态意识问题,与旅游地的管理和当地的环保状态有直接的关系。但旅游者旅游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放松,对其进行直接说教和违归罚款的环境手段虽然有作用,但旅游者对说教并不一定能够接受,罚款不能最终的解决旅游者的环保问题。并且有些旅游者只是缺少环保的习惯,但不能否定他们对自然的向往与热爱,因此,对遵守环保规则应从旅游者的心理意识来看,一是进行潜意识的教育,这种方式对一般生态旅游者比较适合;二是建立惩罚制度,但这种制度并不一定以罚钱为主。

潜(无)意识教育。既然出来旅游,需要精神上的放松,旅游者是不喜欢说教和约束的。强硬的灌输效果并不好,并且我国的旅游者时间比较短,想让这种教育起到作用也不太可能。潜意识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以娱乐参与的形式进行潜意识教育,比如,一个众人参与关于扔垃圾的游戏,当然游戏中垃圾是道具。这样能把潜意识中乱仍垃圾的行为“显化”出来,进而进行有意识的控制。由于我国旅游者的逗留时间短,对环境的潜意识教育还应拓展到旅游前和旅游后。在旅游前,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比如制作未来没有环境污染后的旅游地和有污染的旅游地的图景或动画,使投资者对环境的影响产生强烈反差,进而增强意识。旅游后,可以用互联网络的方式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征求游客关于环境的建议等。

实施惩罚制度。惩罚不是为了收钱和释放对游客不满情绪的手段。既然是教育,就应该侧重于精神层面。对于旅客来说,到旅游地比较宝贵的资源不仅是金钱,更是时间、机会,为此,在旅客进行旅游时可以签订协议书,这个协议签订应明确约定旅游地和旅游机构将惩治不遵守环境的人,而不是要惩罚某个个体(这也是处于对签署人的尊重)。如果谁乱扔垃圾了,那么可以罚他捡垃圾,或者义务的执行某种活动。当然,对当地环境非常不尊重的旅游者,必要的惩罚后将其驱逐出场。

实施激励制度。对于敢于制止乱扔垃圾的旅游者,给于一定的权力和精神上的肯定。比如,颁发旅游者素质的证明或者授予某种称号,这个办法对于年轻人可能是对其价值观的肯定,对其以后的发展大有好处。

旅游管理机构提供服务上的便捷,使游客明白垃圾的处理方式,能够找到垃圾的投放地点。比如,旅游景点可以设置若干流动的垃圾回收桶,每个回收桶由一名卫生管理人员推动游走,这既可以方便垃圾回收,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商务印书馆,1982

2.[美]弗洛姆.爱的艺术[M].萨茹菲.西苑出版社,2003

3.曹鹏志,张胜冰等.实用美学[7].云南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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