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2009-03-10 06:01李红星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4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李红星 刘 萍

中图分类号:F06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深入剖析两者关系,以求找到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

关键词:老工业基地 新农村建设 统筹发展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工业附加值低,农产品深加工不足

黑龙江省多数产品是以原材料初加工形式进入国际国内市场,工业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产品加工度低。从整个工业产品结构来看,成熟期、衰退期长,导入期、成长期产品少。多年来,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长期徘徊在这种技术水平上。黑龙江省是国家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产品丰富,但大量农产品都以初级产品的形式外销,加工度低,经济效益低,回报率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加工业不发达,工业技术相对落后,产品增值能力低。

(二)企业生产能力闲置,农村劳动力过剩

由于工业产品不能很好的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要求,目前,东北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工不足的问题,单位资产产出率大大低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水平。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化农机具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同时也带来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城乡大量富余劳动力的出现,给政府带来更多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压力,形成更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工农产业关联度低,二元结构矛盾突出

黑龙江省工业对农业的带动能力弱,工农产业之间的关联度低,产业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由于协调不足,虽然在形式上具有催化产业结构快速演进的作用,但在实质上却导致了产业结构的种种矛盾。建立在行政体制基础上的产业结构往往表现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行政分割、封闭,从根本上阻断了生产要素按经济内在联系在产业间合理的自由流动,不仅降低了要素供给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阻碍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转换。

(四)制度环境不健全,市场条件不完善

当制度变迁朝着无效或不利于产出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时,其结果可能被锁定在某种低效率状态。黑龙江省一直处于低水平、恶性竞争的境地,其产业发展将很难从这种被动状态中解脱出来。同时,黑龙江省仍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协调制度。横向上,基层政府只注重发展本地区经济的狭隘性,造成黑龙江省宏观经济体系中局部市场与整体市场的矛盾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纵向上,市场的深度拓展还不充分,市场机制不完善是其主要的原因。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

(一)新农村是工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农业生产为工业发展提供物质支持。 丰富的农业产品为黑龙江省工业生产提供充足原料。农业发展为工业提供人力资源。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口有1792万人,804.4万人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将出现大量农村富裕人口,这些富裕人口为工业基地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新农村为老工业基地提供巨大市场。改革开放30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均收入迅速提高,消费量逐年增加,到“十五”末期,农村消费量达到年人均5692元。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农村居民将成为工业生产的最大消费者。

(二)老工业基地振兴反哺新农村建设

工业发展为农村建设积累资金。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城乡割据的二元经济,城市发达、农村相对落后,工业发达、农业相对落后,而且农业的落后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工业反哺农业成为必然。

工业生产为农村建设提供生产资料。现代农业要以生产资料现代化为前提,先进的生产资料依靠先进的工业生产。随着工业生产工艺的不断提高,农机具的现代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农村工业发展。黑龙江省靠地方政府以政策性资源转移为手段的工业化模式,并不能很好地推进作为落后地区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必须为区域工业化的实现寻求新途径。要通过初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国营企业的关系,来增进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释放;通过流通领域的改革增进市场发育与区域内市场性要素释放;通过工业体制改革增进城镇生产要素的释放。

老工业基地振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如前所述,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富余劳动力日趋增多,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即扩大工业生产规模,增加工业就业岗位,安置农村富余人口。

东北老工业基地工农统筹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体制创新,推进工农统筹发展

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通过制度、体制创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应采用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同时加强法制和监督;在资源配置方式上,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人力资源、生产资料、资金、技术、产权等,都主要由市场价格竞争机制进行调解和配置。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机制和方式,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资本运营机构、资本运营机构对权属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二)发展工业生产,增加农村产品供给

黑龙江省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理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客观要求黑龙江省必须走工农统筹发展的道路。积极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坚持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原则,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国有资本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优化国有资本结构,通过发展工业生产,增加产品数量,进而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有效需求。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财政扶持力度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应把目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作为转变职能的阶段性任务来完成,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政府机构改革。在农业发展方面,政府应承担更多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加强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建设,塑造信用政府、责任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工农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工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在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财政要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方面,要加大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搞好黑土地保护和中低产田改造。

(四)推动金融创新,融通工农建设资金

争取国家给予黑龙江省必要的金融宽松政策,推动其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环境。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化解债务,扩大企业政策性破产限度;以现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为基础,组建产权关系清晰、内控机制健全的银行金融机构,为工业、农业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透明化、规范化,促进省内国有资本有效流动与重组;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降低农民融资成本,积累资金,反哺农业。

(五)扶持民营经济,合理安置城乡剩余劳动力

黑龙江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特别要大力度扶持和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吸收社会富裕劳动力就业。可以根据民营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贡献、技术的先进性、产业的重要性等因素,在一定的期限内大幅度的减免税收,给民营企业更大的生存和盈利空间。引导民营企业围绕黑龙江省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搞配套加工,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在市场准入、投融资、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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