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特征及PCC′预防模型研究

2009-03-10 06:01许凌洁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1期

许凌洁

〔摘要〕 笔者分析了我国民航31年来的55例劫机犯罪,归纳出犯罪人、犯罪动机和犯罪条件这三大劫机犯罪的特征,并借用犯罪预防场理论,具体分析了P——犯罪主体的预防因子、C——犯罪条件的预防因子和C′——犯罪成本的预防因子,构建出劫机犯罪的PCC′预防模型。预防模型要求同时关注三个预防因子,使之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在良好配合和互动中实现预防场的正效应,最大限度地预防劫机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民航劫机犯罪;预防因子;PCC′预防模型

〔中图分类号〕DF7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1-0072-07

从犯罪学的历史发展来看,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诞生之日起,其涉及的核心内容始终是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1〕而科学的犯罪预防研究应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公式,即由犯罪行为的现象到内在的犯罪预防规律,再从这种规律的认识发展到具体的预防方案的设定和调整。〔2〕

经过两年多时间对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笔者分析归纳出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特征,并基于对劫机犯罪规律的认识,借鉴犯罪预防场的理论构建了我国民航劫机犯罪预防的PCC′模型。

一、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特征

笔者收集了我国民航1977 年至2007年7月以来31年间发生的55例劫机事件,①经过分析归纳出以下特征:

(一)犯罪人特征

1.犯罪人性别构成

男女是我们对自然人性别的通常分类,对于犯罪人来讲也是如此。在犯罪学研究中,男性居多是长期以来犯罪主体在性别构成方面的突出特点。体现在民航劫机犯罪中也不例外。55例劫机犯罪中涉及70名犯罪人,其中男性63人,女性7人,性别比例为9∶1,男性为绝对多数。

2.犯罪人年龄构成

传统犯罪学中,不同类型的犯罪,犯罪人主要年龄段有所不同。〔3〕我们研究了劫机犯罪,发现犯罪人年龄跨度从19岁到52岁,集中分布在18-45岁的中青年之间,达总数的89%。

3.犯罪人职业构成

当今社会,职业已不仅仅是一个人工作状况的反映,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的社会关系、经济地位,影响着人的行为模式。犯罪学一向关注于职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规律。

笔者研究了民航劫机犯罪涉及的70名犯罪人的职业,发现劫机者大多无业或属企业职工,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普遍经济状况不佳;而分析从事个体经营的劫机者,他们均因经营不善而负债。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或负债成为诱发劫机者劫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影响了他们劫机动机的产生。

4.犯罪人精神状况

按照精神病理学说主张,人之所以犯罪,主要由于其精神上的缺陷所致。所谓精神缺陷,主要有精神病、病态人格(即人格障碍)、低能(即精神发育迟滞)以及其他由中毒(麻醉剂、酒精等)所引起的各种精神障碍。心理因素或者说犯罪人的精神状况是犯罪学研究犯罪原因及犯罪人的重点。

在笔者研究的55例劫机事件中,16例中的16名犯罪人有精神病史,占劫机总数的29%。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动机不明或者离奇;其二,危害行为往往极端残忍而且不符合常情;其三,作案往往无预谋与计划,常常是冲动性的,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4〕

(二)犯罪动机特征

如果以全球视角,我们可以将民航劫机的动机划分为政治动机和非政治动机两大类。以实现某种政治目的而进行的劫机属于政治动机型劫机,包括恐怖主义行为的劫机,反之则是非政治动机型劫机。

非政治动机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逃避型、牟利型、报复型等。所谓牟利型是以劫持航空器以实现牟利的目的。1970年6月,一架美国环球航空公司的波音727飞机从菲尼克斯起飞后被劫持,劫机者索要10万美金的赎金,开创了牟利动机型劫机之先河。〔5〕近几年来又出现了牟利劫机的新情况,即利用航空器这一理想的封闭抢劫场所,劫持者控制飞机抢劫旅客财物后、携降落伞跳机逃亡。〔6〕所谓报复型,即是以报复单位或个人为目的而进行的劫机。我们民航劫机中就出现过该种情况:某郭姓劫机者事后称因与单位有矛盾、工作不顺想报复领导而采取劫机行为。而所谓逃避型即主要以航空器做为一种交通工具以实现劫机者逃离国边境的目的,而逃离的原因则主要归结为两方面:其一是劫机者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欲逃避司法机关的追究、逃避法律制裁;其二是劫机者背负较大债务甚至是巨额债务,欲逃避债权人的追讨。

通过详细分析我国民航劫机事件中劫机者的背景资料,结合事后有关机构的调查及劫机者自己的陈述,发现在能明确动机的24例劫机中,以逃避(法律制裁或较大数额债务)为动机的有17例,占63%。具体动机比例为:逃避动机劫机17例,无从判断其动机的精神病患者劫机16例,以期劫机出国改变经济状况的5例,其他动机2例,动机不详15例。

(三)犯罪条件特征

作为犯罪学研究方向之一的犯罪条件,是指在犯罪情境中,有利于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其主要包括有利于犯罪发生的时空因素、工具因素、被侵害物、被侵害人、社会控制疏漏。〔7〕分析劫机资料,我们归纳出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犯罪条件方面的三个显著特征。

1.犯罪工具简陋性

犯罪工具是犯罪客观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烈度高低的主要衡量指标。在国外劫机犯罪中,嫌疑人大量使用性能优良的枪支、高性能抗安检爆炸物等高科技产品,如制造洛克比空难所使用的就是当时最先进的塑胶炸药等。〔8〕我国民航劫机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是刀具、枪支(含枪支仿制品)和炸药(含伪装、谎称炸药),具体参见表1。

统计数据表明:21例使用刀具,占工具总数的29.6%;9例使用枪支,占工具总数的12.7%,其中仅4例为真实枪支;36例使用炸药(含伪装、谎称炸药),占工具总数的50.7%,其中仅7例为真实炸药,伪装、谎称炸药的比例高达40.8%;3例使用易腐蚀液体硫酸,占工具总数的4.2%;2例使用易燃液体汽油,占工具总数的2.8%;还有5例是没有使用任何工具。另外,1998年10月28日,某航空公司机长利用职务之便直接驾驶飞机飞抵台湾。这起未使用工具的劫机事件显得极为特殊。

可见,在我国民航劫机犯罪中,犯罪工具多为刀具和伪装、谎称的炸药。与国外相比,劫机犯罪工具堪称简陋。

2.被害人特征

民航劫机犯罪中,劫机者需要将劫机的意图表达出来传递给驾驶员以实现控制航空器的目的。其表达的方式主要有:语言、行为或语言结合行为。而直接面对劫机者获知劫机信息或者被劫机者所威胁人在这里我们称之为被侵害人。这里的被害人采用广义的概念,即,可能是生命健康直接受到危害的人,如被劫机者暴力劫持的人;也可能仅受口头或文字威胁的人,如被口头告知劫机或者接到劫机者递出的字条,字条上表示劫机并要求服从等。

分析劫机犯罪中被害人特征,我们发现被害人集中表现为乘务员。有详细劫机过程的42例事件中,最先接触劫机者成为被害人的,属于乘务员的有24例,占已知数的57%;被害人为旅客的有4例,被害人是乘务员以外的其他机组成员的9例,其他情形的3例,不详2例。总之,劫机犯罪被侵害人绝大多数是机组人员,占79%。因此,机组人员,尤其是最先接触劫机者的乘务员如何识别、预防劫机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

3.犯罪空间

所谓犯罪空间,是指那些可能在其中发生犯罪案件的空间,并非专门实施犯罪或主要用来制造犯罪的空间。〔9〕借助犯罪空间的概念研究我国民航劫机犯罪,主要是分析在航空器上某些空间,尤其是可封闭的空间,如卫生间和驾驶舱等对劫机犯罪发生、促进的影响。[注:尽管客舱相对于其他场所也是一个封闭空间,但是立足于客舱内劫机犯罪的研究,卫生间和驾驶舱则更为封闭。]

分析42例有详细劫机过程的资料,每一例均提及驾驶舱门是否关闭的问题。而分析劫机得逞的16例劫机事件,其中就有10例是驾驶舱门被打开劫机者进入驾驶舱的。而劫机者进入驾驶舱,其劫机得逞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因此,对劫机犯罪的预防,重视驾驶舱这一封闭的特定空间十分重要。另外,劫机犯罪还可能涉及的一个封闭空间是机舱内的卫生间。研究资料表明,大部分劫机者在劫持前都有某种异常表现,如神情紧张、左顾右盼、频繁上卫生间等。通过对资料进行细致分析,笔者发现7例劫机事件就是劫机者从卫生间出来后就声称“劫机”的。劫机者利用卫生间这一封闭空间,或在卫生间里做最后的思想斗争;或在卫生间里伪装爆炸物品、准备犯罪工具,甚至某曾姓劫机者进入卫生间后便锁住卫生间的门以爆炸威胁进行劫机。可见,机舱内这些特定的犯罪空间不容忽视。

二、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PCC′预防模型研究

犯罪预防是一个受众多因素影响并随着时间和空间变化而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犯罪学研究中有学者利用“场”的理论来研究犯罪的预防。[注:物理学家们通过探索发现了实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即“场”理论。]笔者有幸借鉴前辈的研究成果,借用犯罪场和预防场的概念来研究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预防模型。

犯罪场是指存在于潜在犯罪人体验中,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背景。〔10〕预防场则指犯罪与预防这两种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空间,这一空间由多种因素构成,因素之间组合形成了特有的模型。〔11〕预防犯罪的作用力与犯罪的作用力在所作用的事物上具有同一性,只是作用的方向不同。因此,作用于犯罪发生的原因或反映某种犯罪的特征规律也可以成为我们预防该种犯罪发生的措施,这些对犯罪施加预防力而形成的预防因子就构成了预防场的基本要素,基于此理论,笔者提出了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PCC′预防模型研究。

PCC′是指劫机犯罪预防场的三大预防因子,即:P——对犯罪主体(person)的预防因子; C——犯罪条件(condition)的预防因子;C′——犯罪成本(cost)的预防因子。

(一)P——对犯罪主体的预防

在民航劫机犯罪中,犯罪主体即实施或企图实施劫机行为的自然人。由于劫机犯罪是针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注:根据《海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规定:“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卸载时为止。若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责任前,均被视为仍在飞行中或使用中。根据上述公约规定,航空器为进行某一特定飞行而进行准备开始到航空器降落后24小时内均属于“使用中”。]因此,劫机者可能是旅客、机组成员或者未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任一人。我国民航劫机犯罪中,除了一例是由当值飞行员自行驾驶飞机实施劫机外,其余都属于旅客劫机。因此,在人的预防因子上我们就要格外关注对旅客的甄别,将那些潜在的犯罪人通过机场安全检查环节识别出来,或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处理,或列入空防安全黑名单,通知机组加倍关注和控制,并在飞行中结合其他情节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从前文对我国民航劫机犯罪人特征的分析中看出,劫机者以男性为主,主要集中在中青年,且在企业就职或个体经营占多数,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劫机者社会层次较低、收入不够稳定甚至背负债务。结合逃避型是主要的劫机动机类型的结论,那些受到司法机关追诉或高负债的人可能成为潜在的劫机者。尽管我国尚未出现恐怖主义劫机,但是,随着西方大国反恐双重标准的推行,极端民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对我国航空安全的威胁始终没有解除,这部分反华势力或极端民族主义分子也是需要识别的潜在劫机犯罪主体。另外,精神病患者虽无明确动机或犯罪预备可供识别,但其具有突发性的犯罪倾向,对他们也应予以识别,并根据其当时的精神状况采取拒绝其登机或者加强监护等预防措施。

对这些被司法机关追诉、高负债及精神病患者的潜在劫机犯罪人的识别和预防不但具有理论基础,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9•11” 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强化了对其原有的“电脑乘客预检系统”的应用(该系统可对旅客资料进行分析以识别可能对飞行造成实质威胁的旅客),而美国司法部的一个“监控数据库”的应用管理也得到了加强,这两套系统由于实现了充分的资源共享,有效地避免了“9•11”灾难的重演。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预检系统对旅客身份进行识别。〔12〕

我国可以设立一个以民航订座信息系统为基础、民航安全检查工作为核心、以国内相关部门人员信息库及跨国共享犯罪资料信息库等为辅助的旅客预检系统。该预检系统具有实时跨库自动搜索比对等功能,可与上述信息库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在逃人员信息、涉毒人员信息、边控人员信息自动进行比对识别;该预检系统甚至也可与国内精神疾病控制中心联网,以识别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订座、购票、登机。由于高负债人群具有潜在的成为劫机者的高危性特点,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国内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促进司法机关、金融机关间的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将高负债人群列入预检系统实时监控中去,最大限度地实施事前犯罪主体的防范工作。

另外,进一步提升现代生物身份识别技术,建立一套步态技术初选、虹膜技术和指纹技术确定的生物识别技术系统,消除已知恐怖分子进入候机区,尤其是进入航空器,甚至可以向美国学习研究“细微表情”识别技术。这套技术是灵活地把观察“细微表情”的技巧与行李检查、跟踪探测、嗅弹警犬等装备一道使用,以识别那些包括劫机者在内的任何形迹可疑的人。〔13〕

(二)C——犯罪条件的预防

1.犯罪工具的预防

如上文特征所述,我国民航劫机犯罪中极少使用枪支,多使用寻常刀具或简单的、自制的炸药,更多的是伪装炸药或谎称有炸药。犯罪工具中较少使用枪支与管制刀具是我国禁止枪支流通、对管制刀具严格限制的成果。然而,对于自制或伪装的爆炸物,劫机预防或控制中则防不胜防。由于爆炸物一旦爆炸,可能会造成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在碰到劫机者以爆炸物相威胁时,机组往往会按照劫机处置预案,②更多地考虑飞机及机上人员的安全。这对劫机犯罪的控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犯罪工具进行预防,尤其是防止爆炸物进入机舱是消除劫机犯罪有利条件、预防劫机犯罪的重要措施。

犯罪工具预防的核心环节就在于机场的安全检查。要在机场安全检查环节有效地避免潜在的犯罪工具进入候机大厅和机舱,必须考虑安检人的因素和安检设备的因素两个方面。

首先是人的因素。保安设备是由安检人员操作的,而安全与否的关键判断是由操作人员做出的。国际民航组织认为,人的因素的重要性是包括安检在内的民航许多领域的中心问题,对提高航空保安效果的效率非常重要。即便在技术日益复杂的今天,也必须承认人的因素的重要性,因为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对安检操作人员的判读信息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缔约国应保证保安设备的任何新发展都要考虑到人的因素原则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民航保安运作中人的因素手册》(Doc 9808 号文件)、《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 号文件)第1部分第4章及附录6航空保安官员的招聘、遴选、培训和资格认证中提供的资料。其次是安检设备的研发。在恐怖主义分子使用日益复杂先进的武器装置实施劫机的今天,我们更应该努力开发更为有效地威慑、探测程序和技术,进一步推动改进传统的保安设备,促进开发高性能的新型探测设备的研究。因此,在当今形势下,我们在提高安检人员素质、技能的同时,还应致力于先进安检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仅要有专门的识别爆炸物的检测设备,还要有能准确辨别易燃性、高致病性、高毒害性的仪器设备。①

2.被害人预防

尽管劫机犯罪中的被害人不像其他暴力犯罪,如杀人、强奸或抢劫般明显受到侵害,或者说犯罪目的与犯罪侵害对象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劫机犯罪人要达到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也需要借助一些外在的条件。以往劫机犯罪的资料表明,机组人员,尤其是乘务员往往成为劫机者挟持的对象。因此,被挟持的旅客、机组人员或者被炸弹威胁的全体机上人员均构成被害人。适当的被害人的存在是犯罪得以成功的基础。〔14〕由于职业和性别的原因,乘务员往往成为主要的劫机犯罪被害人。因此,从乘务员角度研究劫机预防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结合犯罪学对被害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人的责任、被害因素、被害预防构成等)考虑被害人预防问题。针对目前空乘服务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对乘务员进行劫机预防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

(1)潜在劫机者的识别。如对旅客进行持续性观察,尤其是对可能属于“黑名单”的旅客予以加倍关注;并关注旅客的异常表现和客舱内的异常事件,争取最早地识别出潜在的劫机者。

(2)谈判技巧。如学习谈判知识,掌握基本的谈判技巧,避免不恰当的语言和行为促使劫机者采取更为暴力的行为。

(3)心理学。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有助于识别潜在劫机者及与劫机者进行谈判,稳定劫机者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另外,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也有助于乘务员更好地为旅客服务,尤其是劫机事件发生时对旅客的安抚。

(4)基本防卫技能等。

3.犯罪空间预防

上述犯罪条件特征中,笔者已经指出驾驶舱的严密性、是否为劫机者所进入与劫机得逞密切相关。驾驶舱门打开是为劫机者劫机提供便利,反之,其密闭则是对劫机行为的预防和阻碍。

“9•11”恐怖袭击后,美国在所有飞机的驾驶舱门上安装了铁栅栏门,并加上锁,以防劫机者冲入驾驶舱,控制飞机飞行。从2001年11月15日起,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还在其飞机的驾驶舱里安装了先进的Taser电子枪。这种武器安放在每架飞机的电子加密盒子中。Taser可以释放电流,使得攻击者丧失行动能力,从而令机组人员有时间对其采取措施。〔15〕因此,我国各航班飞机应严格遵守民航总局关于飞行中驾驶舱门全程关闭的规定,谨防劫机者进入和控制驾驶舱。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需要研发和使用牢不可破的驾驶舱门及驾驶舱防卫措施,尽可能消除劫机者进入并控制驾驶舱的危险,从而达到预防劫机发生的目的。

另外,卫生间作为一个密闭场所,也经常为劫机者利用。由于卫生间涉及个人绝对隐私,难以安装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因此可为劫机者所利用。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废弃在机舱内设置卫生间,只能预防卫生间成为有利犯罪的条件。建议机组人员关注进出卫生间的人员,并结合该人员旅客资料,机上表现(如有无神情紧张、有无调换座位、有无同伴、携带怎样的物品等),上卫生间次数、时间等予以综合判断,争取早识别早控制。

(三)C′——犯罪成本预防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行为都要付出成本,犯罪也不例外。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研究法学问题的前提是我们假定罪犯是没有道德观念的理性人,即是指那些理性地决定实现非法目的的途径而不受罪恶感或内心道德约束的人。〔16〕这样的理性人参与犯罪这一活动(或职业)能为行为人提供比其他任何可选择的合法职业更大量的净收益。〔17〕他总是理性地分析犯罪的成本和犯罪的预期收益或净收益以决定是否实施犯罪。劫机犯罪的犯罪人(排除精神疾病患者)也是如此思考和决定的。

根据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笔者尝试给出劫机犯罪的收益公式:

劫机净收益=劫机收益-劫机成本

劫机成本=实际行为成本+惩罚成本

惩罚成本=惩罚×被惩罚的概率

因此,劫机净收益(或劫机预期收益)=劫机收益-(实际行为成本+惩罚×被惩罚的概率)。这里的收益不仅仅指可以计算的金钱,还包括根据个人偏好可以量化的自由、生命等抽象收益。对于自由或者生命的量化的价格,不同个人有着不同的偏好,有的人愿以金钱换自由,而亡命之徒更愿以生命博财富,在他们心中都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只是标准过于主观,缺乏客观统一尺度而已。

在这里,劫机收益包括劫机得逞后逃避法律制裁可能获得的自由甚至生命,包括不被追讨债务而维持的财富,甚至获得的财富,以及报复得逞后的快感。

实际行为成本主要是为劫机所必须支付的成本,如购买机票、准备犯罪工具、学习相关知识技能的支出等。

惩罚主要指一国刑法所规定的对劫机犯罪的惩处,如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被惩罚的概率是指劫机行为被发现被制止,劫机者依法被惩罚的几率。

将犯罪看作理性行为的经济理论必将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减少犯罪预期收益的因素都会降低犯罪率。〔18〕

从劫机净收益公式中,我们不难看出要降低净收益有如下途径:降低劫机收益、提高实际支付成本、提高惩罚度、提高被惩罚的概率。

要降低劫机收益就是要使得劫机得逞的犯罪分子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使得劫机者得不到劫机收益。回顾我国民航劫机的历史,55例劫机犯罪中,多达43例的劫持目的地为台湾,占劫机总数的78%。这是由于历史原因使得我国台湾地区一度对大陆劫机赴台者许以奖金,并拒绝遣返或者不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台湾成为了“劫机者的天堂”,成为劫机犯罪首选的目的地。〔19〕在这种情况下,劫机收益非常之高,劫机净收益难以降低。因此,要降低劫机收益需要世界各国各地区携手并进,积极履行反国际航空犯罪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严格依照公约规定,对劫机者采取“或起诉或引渡”的措施,使得劫机者劫持航空器到地球任一角落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实际支付成本中机票价格是中性的,只要属于旅客都要支付,无法先识别劫机者再采取区别定价,因此,这部分成本无法提高。但是,对于准备犯罪工具、学习犯罪知识技能的成本则可以提高。如,我国加强对管制刀具、枪支(包括仿真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高传染性高致病性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劫机者工具准备的难度和成本加大,自然会增大劫机成本。

此外,对于劫机犯罪的惩罚应是具有足够威慑力的,即无论其未遂还是既遂,无论其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劫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都应该予以制裁;制裁要有足够的强度,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甚至可以考虑对劫机犯罪加重惩罚(限于本文篇幅,涉及刑法学理论问题不再详述)。

另外,由于惩罚的成本=惩罚×被惩罚的概率,因此,无论刑法规定得多么严厉,如果被惩罚的情况极少,或者说被惩罚的概率极低,那么整个惩罚成本是很低的。因此,我们也要关注被惩罚的概率。提高被惩罚概率的方法,一方面是要完备刑法、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使得一旦发生劫机行为就应该予以惩罚,这又回到我们上文提及的国际合作和国际公约义务的履行问题。另一方面是要提高发现并控制劫机犯罪的能力,只有最大量地发现劫机犯罪,最大量地处置了劫机犯罪并捕获了劫机者,才能谈得上施以法律制裁的问题。而发现、控制劫机犯罪需要一系列劫机预防措施,如上文提到的劫机者的识别和预防,改进安检设备、提高安检人员技能等安检环节的预防,机组预防和劫机处置措施等等。

作为理性人的劫机者根据上述公式和现行国际国内形势预计了劫机净收益,并根据净收益的大小会作出如下考虑和决策:

(1) 当劫机净收益≤0时,他不会实施劫机;

(2) 当0<劫机净收益≤机会成本时,他会进一步权衡是否劫机;

(3)当劫机净收益>机会成本时,他会实施劫机。

劫机者选择劫机就要放弃选择其他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这个放弃的其他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合法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就是劫机者劫机的机会成本。当然,我们不是鼓励劫机者放弃劫机而改施其他犯罪行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严重危害社会、当受惩罚的行为,我们强调的是犯罪学中的社会预防,希望通过对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消除或减少社会弊病,从而达到预防、遏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20〕

由上可见,劫机犯罪的预防必须考虑PCC′三个预防因子,这三个因子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系统而全面的预防模型。这个模型并不是平面的,而是三维的,从三个层面动态地作用于劫机犯罪。如果三个因子的三个层面都一致地致力于阻碍劫机犯罪,那么预防场就出现正效应(图中缩写为PE);如果三个因子的三个层面不能一致地作用于劫机犯罪,或者有的阻碍有的推动,那么预防场就出现负效应(图中缩写为NE)。因此,我们建立劫机预防模型,就是要同时关注三个预防因子,使之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如人的预防因子与条件预防因子在机场安全检查措施方面有交叉重叠等),在良好互动和配合中实现预防场的正效应,最大限度地预防劫机犯罪的产生。

受条件和水平所限,本文没有进一步细致分析劫机犯罪的所有预防因子及因子间的相互配合促进关系。研究的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希望能抛砖引玉,促使专家学者们着力于我国民航劫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研究,以维护民航安全,实现民航强国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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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