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的运用之我见

2009-03-06 05:17李晓玉
管理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运用

李晓玉

摘 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规定了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以确保会计核算的有效性。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之一,主要在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登方面做了规定。本文分析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谨慎性原则正确运用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会计 谨慎性原则 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中贯彻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之一,与重要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属起修正作用的原则,尤其新制度、新准则的施行,使得谨慎性原则在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得到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运用。

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谨慎性原则也贯穿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诸多方面,下面举一些例子加以说明: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采取实际成本核算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当物价上涨的时候,发出存货的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本期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反之,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有悖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在收入确认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3.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4.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在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列作当期损益。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对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上,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人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八账。此外,只有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把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而不是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除上述方面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另外或有负债要求据实披露、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的时间变更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论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等等方面也对谨慎性原则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二、关于谨慎性原则正确运用的几点思考

谨慎性原则从产生之初即带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够避免虚计资产和浮夸利润,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主观随意的色彩,甚至为报表粉饰留下了空间,所以在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一个“度”的问题,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准确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我国会计实务的现状,要想恰到好处地运用好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目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谨慎性原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集团化经营以及WTO的加入,企业所处的环境更加复杂,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时时处处充满了创新和风险。而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重要信息,也是有关各方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而会计信息是否能够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有关信息对相关各方的决策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起着保障作用,所以,会计人员应该在思想上重视谨慎性原则,正确认识和使用谨慎性原则。

2.充分发挥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审计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审计监督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构造“防御”体系。为防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用或滥用谨慎性原则,应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谨慎性原则的合理运用。

3.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谨慎性原则的运用首先是对会计领域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事项进行判断时所体现的一种态度;其次,才表现为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不同的判断会导致其对方法的选择,当然也会导致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结果最终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凡是与谨慎性原则运用有关的、会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对目前和未来理性判断的信息都应在财务报告中作出全面陈述,包括体规谨慎性原则的若干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应用的背景、产生的影响等等。

参考文献:

(1)顾卫东: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J],河北财会,2005,(2)。

(2)郭志凌.浅论谨慎性原则在我国新会计制度中的应用[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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