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永霞
摘 要:简述了会计信息失真、主观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形式,分析了主观会计失真的形成原因,并在次基础之上进行了治理对策分析。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主观会计信息失真 原因 对策
会计信息真实性原则,也称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真实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必须做到:(1)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2)会计账薄和报表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凭证为依据。(3)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应符合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特点。(4)应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可靠。
一、会计信息失真及其种类
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对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实性,它可以分为客观会计信息失真和主观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物价指数变动、币值变动,会计原则之间不协调导致主观方法介入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会计失真。一般说来,会计人员无意识的失误也被称为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它是无法避免的。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人为制造的会计信息失真。这就是通常人们比较关注的会计信息失真,本文所讨论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主观会计信息失真。
二、 主观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
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有关人员(直接有关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实际控制能力人员)的故意作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因素。其“作为”的结果导致账账不符,账表不符和账实不符。而其中的账实不符则是其中最隐蔽,危害最大的一种。多数的恶意失真都是有关经办人员以事实无从查起,无法进行账实核对作为侥幸心理而造成的。主观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主要有:
(1)无中生有: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的造假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造假一条龙。
(2)改头换面: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
(3)真假双簧:常见的是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另一套是假账对外。也有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好几套,有的假账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等。
(4)账外有账:常见的账外有账是大账之外,还有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
(5)体外循环: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
(6)领导意志: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行为受该单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会计原则和职业道德都难以坚持,不得不服从领导的指示,领导叫怎样做账,就怎样做账,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7)财会主动:有部分财会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主动为领导(法人)出谋划策,财会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三、主观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1.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了会计监督。
其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许多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认识不够,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无法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2.会计法不完善
(1)我国现行《会计法》法律责任的安排,除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对造假者而言,将承担巨大的成本风险,其作用决不是行政处罚所能替代的。
(2)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的安排与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定位明显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如《会计法》只有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负直接的法律责任,而其他条款的责任人并不特指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指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显然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在具体条文上并没有全面落实。
(3)新《会计法》在政府会计监管上也缺乏责任风险机制,对实施监管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不够具体也缺乏操作性。
3.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4.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四、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之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对主观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分析,治理对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 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使会计人员及时有效的从事会计工作。
(2)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标准都通过制度的方式确立下来,使会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增强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感。
2.加强会计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
《会计法》是我国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会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法》的学习,使自己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依据《会计法》进行会计处理和核算。《会计法》中对会计人员违法要承担的后果其力度是不够的,我们在会计立法中,应对《会计法》的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细致化,同时不断探索和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使单位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三者形成一种良性的法律互动模式,在该模式中,三者均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要严格惩处,对造假的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责任明确。只有让造假者得不偿失、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保护,才能为提高会计诚信度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3.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不仅要看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更要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应该建立财务与非财务评价指标有机结合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非财务指标是利用财务报表以外的企业资料以非货币方式计量的各种指标,比如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技术水平、能源节约程度、污染控制程度等;反映产品服务销售情况的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等;反映员工状况的人均工资水平等。非财务指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务指标的不足。
4.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会计人员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又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密不可分。所以,鉴于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强化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学习,加强后续教育力度势在必行。它是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弥补会计专业教育于职称教育的不足,帮助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解决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对会计信息发展的要求。因此,对会计人员应有年度后续教育的强制规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记录可以作物用人单位录用会计人员及会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在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使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1.唐宝:关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年第8期
2.单祖明: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
3.范桂英:会计信息失真及其综合治理对策.信息与网络.2003年第三期
4.方淑明:会计信息失真浅议.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7期
5.会计信息.http://wiki.mbalib.com
作者单位:武汉生物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