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探亲 与结婚有关

2009-03-06 05:18
就业与保障 2009年1期
关键词:探亲假王小姐探亲

李 新 林 文

随着“噼噼啪啪”的鞭炮声,春节期间“80后”新人举办婚礼的特别多。可是,你知道吗?这么隆重的婚礼图的只是一种形式,有些人却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纳闷了吧!年轻人怎么也这么没有法律意识?听听新郎新娘们怎么说吧!

理由很简单:不想放弃每年20天的探亲假。

看看王小姐的前车之鉴。

王小姐大学毕业后便留在了上海。先是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了几年,然后又“跳槽”到了某外资企业工作。

王小姐来到外资企业后发现,这是一个比较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公司。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同意让她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去探望远在四川的父母亲。对此,王小姐还挺满意。她每年都能利用这个假期在春节期间好好地和父母聚聚。后来王小姐在上海结了婚,当年春节她想“故伎重演”,而公司人事部明确通知她:“你现在已婚,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以前给予你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减少为每四年一次。”

傻了一阵后,她向相关部门咨询,证实公司的这个决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那一年,王小姐把思乡情留在了上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么个解读法: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父母和配偶都在本地或可聚在一起的没这权利。

“常回家看看”遭遇这么一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孝子孝女们因为结婚而导致“探亲假”大幅缩水,变相助长了“娶媳妇,忘爹娘”的尴尬现象。因而,“结婚不登记”的缘由着实耐人寻味。

有必要提醒一下,仅仅因为区区20天探亲假的单身福利,便不去履行结婚的法定程序,甚至不惜冒“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怎么办?与其将这类行为简单地视作钻“探亲假政策”空子,倒不如说暴露出“探亲假政策”自身的不合理性。“探亲假政策”对于已婚子女的不公平规定,是不是值得反思与修正?

这个春节,不知道你是否合理合法地与父母亲人团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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