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融资地位和改革问题研究

2009-03-06 05:18杨秀萍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新农村建设改革

盖 铭 杨秀萍

[摘 要]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农信社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产物在支农金融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农村金融问题,核心就是农村信用社问题。如何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开辟富有效率的融资渠道,是摆在农村金融改革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信用社 改革

基金项目:该文为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60816)“从农村金融需求论农村金融改革”,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立项“发展辽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机制与策略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盖铭,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贸易系学生;杨秀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贸易系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农村信用社支农主体地位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在法律和政策指向上的支农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修订)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我国农村信用社自成立至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成立的宗旨是贷款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产物,农村信用社具有责无旁贷的支农性,并且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特殊地位。

(二)农村融资市场中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地位

1.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占比高。从目前情况看,农村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其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2.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市场,支农重任历史的落到农村信用社肩上。自1998年起,国有商业银行为提高提高竞争力,陆续采取撤并等措施使其在农村分支机构的比例减少了近50%甚至更多,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严重的市场缺位,对农村的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维持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靠农村信用社。

3.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决定了它的支农地位。农村信用社本身就是由辖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截至2006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5%。其中,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3%。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突出。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产权表面上是明确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一是所有权不清晰。也就是说,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归属不明确。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法人,主要服从省级信用联社的行业指令,没有真正的财产经营权。

(二)贷款质量低下,历史包袱沉重。分析原因,一是经营目标模糊。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又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财政的需要;作为政策工具又要求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服务;在现代金融浪潮的推动下,作为金融企业,又要制定商业化运营目标,开办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品种,追求盈利。目标的模糊,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四不像”,既不像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像地方财政;也不像政策性银行,更不像商业银行,没有准确的定位,也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二是行业本身的弱势存在。因为农村信用社面向领域风险大,职工与服务的群体素质差,致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三是风险防范机制缺乏。具体表现为:自有资本缺乏;信贷发放中的担保机制不健全等。

(三)供给能力弱化。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看,政府的长期包办,弱化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因此对市场的灵敏性远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较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信贷市场的撤离,以及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深化改革,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供给提供了扩张机会,但由于农村信贷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使单一依靠农村信用社的供给能力满足日益多元的农村金融需求的增长,事实上是困难的。

(四)资金的非农化使用现象严重。由于经营观念上存在的偏差,认为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等同于商业银行,所以很多信用社更大程度上将贷款发放倾向城市的大企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忽视了面向农村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是农村信用社的立命之本。失去了金融服务的比较优势,不仅不能扩大自己的服务领域,反而易失掉原有的市场。

三、农村信用社如何更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采取一种规范的全国统一的产权制度模式不切实际。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是目标一元、模式和路径多样。只要农民的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农村信用社或组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的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

(二)在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端正经营理念,农村信用社管理者应有紧迫感,首先解决好经营定位,现阶段应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思想,要求农村信用社职工熟悉把握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创造财富。(2)提高人才素质。首先培训现有职工,提高其业务能力;其次是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接收高校毕业生。建立农村信用社有效的用人制度,形成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

(三)以国家制度安排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竞争。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军”,几乎垄断着农村的金融市场,这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失去了主动性,对此国家一方面应给予优惠的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声誉和“主力军”地位。另一方面加大存在农村的另一主力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的体制改革,使之资金的运用向 “三农”倾斜,对信用社形成压力。并且,在进一步规范民间信贷基础上刺激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通过市场行为占领农村金融市场。

(四)运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思想。(1)自觉控制风险,增加自有资本,确保资本充足比率符合《巴塞尔协议》8%的要求。(2)注重金融业务创新。业务创新是强化“三农”服务的关键。创新业务品种:一要大力增加小额农贷、助学贷款、住房、购车等消费贷款的比重,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拓宽信贷领域,放大小额农贷支农效应,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二要不断拓展中间业务,根据辖区经济特点,设计出灵活多样,符合不同类型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型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三要有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业务。

参考文献

[1]张雪春,政府定位与农村信用社改革[J]金融研究 2006,(6)

[2]冯爱林,当前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与供给协调性的调查与思考 2007,(8)

[3]康立国,袁成刚,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定位,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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