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晨
[摘 要]本文以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研究的对象和背景,文章以经济学理论分析了目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既指出不和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产生的必然现象,又强调不能对不和谐问题的产生听之任之,要用看得见的手加以调节。文章分析了公平和效率在三次分配中着力点,提出统筹“三次分配”应该成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这一重要论点。作者作为一个金融业从业者,还分析了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 经济 和谐 理论分析
作者简介:范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务:副处长,职称:经济师。
经济学分析与研究从来就是基于并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而展开的,它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过程,必须要把鲜活的经济现象作为研究对象和背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党中央把推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是我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不同时期、阶段的主要矛盾,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思想转变,预示着我们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过渡到“效率、公平统筹兼顾”阶段。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与我国当前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化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密切相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历史时期的现象进行分析,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正确把握这一问题,帮助我们更好地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和谐”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所谓“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均衡、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包括区域、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和谐。从和谐社会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它是一种动态的均衡,是一种相对的和谐。随着经济社会内、外部条件的改变,这种均衡和相对的和谐就会被打破,因此,经济社会中的不和谐是一种常态,和谐则是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理想状态。
(一)制度变迁理论与“不和谐”
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制度安排逐步向新的制度安排过渡,这就必然意味着要打破一种平衡,建立一种新的平衡。然而,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不平衡,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不和谐。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当旧的体制约束已被打破,新的体制约束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会产生很多的“寻租”机会,由此而生的腐败,构成了广大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最大的不和谐。制度变革通常分为正规的制度变革和非正规制度变革。在正规的制度变革走在前面,非正规制度变革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诸多对新体制的不适应。一种体制通常形成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于是我们看到,在那些计划经济曾经发育最好的地区,一旦离开了传统体制,人们简直无所适从,这是作为个体的人与新体制之间由于摩擦而产生的不和谐。
(二)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与不和谐
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艾伯特·赫西曼在其《经济发展战略》中深刻地指出,“发展是一种不平衡的连锁演变过程”。他说:“从我们的观点看,导致偏离平衡的结果恰恰是发展的理想格局。因为这种结果的每一连续发展都是由过去的不平衡引起的,并且转而引起不平衡,要求进一步的发展”。这一理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佐证,就是一个产业的发展引起了其它产业的发展,一个地区的发展带动了其它地区的发展。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广泛存在于区域之间,人与人之间,进而还会发生“马太效应”,即愈是发达的地区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愈多,愈是不发达的地区发展的机会愈少,于是我们看到了西欧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南北的分化,也看到了我国在市场化过程中东西差距的拉大,因为各种资源在“看不见的手”的诱导之下,总是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非均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区域差距的必然性。理解了就会相对心理平衡,相对平衡了就会相对和谐。当然,我们不会放任这种差距的拉大。我们应当借助于看得见的手,把这种差距调节到一个既能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又不致引起巨大的不和谐的程度。我们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三)经济增长理论与“不和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也会产生更多的不和谐。据观察,经济愈是快速发展,就愈容易产生新的问题。在国际上,人们普遍认为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种种不和谐。为什么呢?经济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调整的过程。利益调整如果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由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改善引起的群体利益的改善,而且任何人的利益都没有受损,此时的社会将是平衡和谐的。然而,经济快速发展通常带来的并不都是“帕累托”改进,更多的时候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这与不同的主体对新出现的发展机遇的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有关。于是,在瞬息之间有了穷富之分,并由此形成了巨大的心理落差。抛开非正常的导致差距拉大的因素,例如腐败,巧取豪夺等不论,即使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也会存在差距,有了差距才会有激励和竞争,这正是市场经济的魅力之源。既然差距是一种客观存在,就应当承认这种差距。我国历史上没有经历过市场经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应当培养这种认同。相反,过分强调平等,从而导致在道德层面上的拒绝合理而必要的差距,反倒会引起巨大的不和谐,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当然,即使我们认为“差距”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也不能放任“差距”的拉大,在合理的限度内会起积极作用,合理的限度外则会发生消极作用。我们必须有一个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合适的“差距”。
二、公平、效率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公平与效率通常是矛盾的,或者至少是存在着矛盾性的。那么解决这类矛盾的前提是效率问题的首先解决。因为只有效率问题的解决,才会真正出现我们希望的公平,才不至于出现那种“贫困的公平”。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已经昭示着其在效率方面某种程度上取得了提高和改进,这为我们实现公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会自动的公平,这需要政府来履行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政府具备这方面的职能:资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公平。从研究的角度看,政府的在构建和谐社会时期的主要职能应该体现在收入分配促进公平方面。这是因为存在着大量的收入分配上不和谐或者不公平的现象等待调整。首先要提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和体系,其次要协调好人与人,部门与部门,以及人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统筹社会资源“三次分配”,协调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
一次分配要讲效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建立市场主体间互补双赢的和谐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首先应该通过市场来配置,“第一次分配”如果发生问题,难免导致社会群体间关系紧张、矛盾加剧。和谐社会的标志,是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种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只有先在市场上“得其所”,然后才能在社会上“得其所”。因此,促进就业、协调劳动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等,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但仅由市场“独家配置”,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却难以有效协调。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国家采用税收、社会政策等形式,对社会资源进行“二次分配”,通过体制化的“财富转移”,调整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与和谐。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从行政和财政上,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和活动的开展,为个人更完整地实现“尽其所能、各得其所”创造条件。社会政策,特别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为了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及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入市场来自我解决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时,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不但构成其基本权益的支撑,而且内含着所有公民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
三次分配要重协调。市场和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还需要社会自身的发展,即各种社团、社会关系网络的发育和生长,以及慈善或志愿等活动、事业和机构的发展,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社会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形成所谓“第三次分配”。 这种不是通过利益驱使或国家强制,而是个人自愿地以慈善、志愿或互助为形式的资源流动,不但可以从物质上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可以从心理上、情感上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或对立,还可以在价值上形成一定的共识,有助于舒缓阶层之间乃至社会整体结构上的紧张,营造良性互动的关系,进而形成差异基础上的和谐。
“三次分配”中的每一次分配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贡献,但要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注意其内在的逻辑与条件。“三次分配”在空间上坚守自己的边界,在时间上依次展开,是实现其贡献的重要条件,而统筹“三次分配”应该成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三、金融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特殊的作用。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金融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金融自身的和谐。就是指金融体系自身能够高效、安全、有序运行,不成为社会的扰乱因素。金融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殊属性是其风险累积性,主要表现为金融业的高负债性和高风险性、金融对经济的广泛渗透性、金融信号的快速扩散性和传染性、金融资源本身之间协调配合的复杂性等。因此,金融问题不单纯是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问题,而是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问题。如果金融出问题,就可能会引发各个领域的连锁反应,动摇社会和谐的基础。在过去10年,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显著进展:一是汇率并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并不断采取更宽松和更对称的资本管制措施。二是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状况不断好转,目前已经进入相对良性的稳健状态。三是金融机构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中资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加速完善之中。四是资本市场经历各种波折,重新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五是伴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到位,中国金融体系全面对外开放,中国金融体系日益融入全球金融体系。这些成绩的取得对促进金融自身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整体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金融与经济的和谐。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经济是金融活动的母体和基础,二者又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因此,金融的规模、结构只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形成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共同进步。
三是金融与社会的和谐。随着经济金融化的不断深入和人民财富的不断增加,金融的社会属性愈加明显,金融已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而金融也应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有所作为。在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提高的前提下,金融资源的结构性配置需要我们进行重点研究:一要强化金融的大众化、平民化意识,使社会进步的利益让最广大的人民分享。二要重视弱势金融的发展,重视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三要对公众利益的平等保护。
四是金融的对外和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增强,我们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它不仅可能来自内部,也有可能来自外部,如何做好内外和谐也是开放条件下的一个新课题。